央视网讯 两年一届的CCTV小品大赛已成功举办六届。大赛推动和繁荣了小品艺术创作,发现和锻炼小品表演、创作人才,大赛的电视播出也成为中央电视台的品牌节目,深受广大小品专业人员和电视观众的欢迎和喜爱。第七届CCTV小品大赛将于五一期间举办,大赛设置职业组和非职业组的作品奖、优秀编剧奖、优秀导演奖、优秀表演奖、优秀组织奖、特别奖共33个奖项。目前,小品大赛组委会面向全国征集参赛作品,具体规则如下:
一、组别设置
比赛分职业组和非职业组两个组别进行。
凡在地方和部队艺术院团和艺术院校从事艺术表演和艺术教育的从业人员、在演艺公司供职的签约艺人以及以表演为职业的演艺人员,可报名参加职业组比赛。除此之外,其他人员均可报名参加非职业组比赛。另外,职业和非职业演员合演的节目,职业演员占半数以上的(含半数)认定为职业组,反之亦然。
二、参赛条件
1、组队方式
地方以省、自治区、直辖市电视台为单位组队。各大军区参赛选手参加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电视台选拔。
中直系统各单位(包括各艺术家协会、文艺团体、艺术院校、大学艺术系、及其他文化艺术单位或非文化艺术单位),以单位组队,直接向组委会报名。
解放军四总部(总政、总参、总后、总装)和海军、空军、二炮政治部等各单独组队。
解放军艺术学院单独组队。
武警总部政治部和公安部政治部各单独组队。
2、选送要求
每个参赛队选送作品数量不得少于5个(职业与非职业作品相加,不设上限,非职业组和职业组选手均可)
3、选送截止时间
2009年3月31日
三、比赛项目
1、作品比赛(12分钟内)
选手表演参赛作品
2、加试项目(3分钟)
职业组:“观察人物练习”
非职业组:“观察人物练习”、“想象拓展练习”任选其一
“观察人物练习”要求及介绍,详见附件一 点击进入>>>
“想象拓展练习”要求及介绍,详见附件二 点击进入>>>
四、作品要求
1、时长要求:
不超过12分钟(超时扣分)
2、演员要求:
(1) 主要演员人数不超过6人
(2)年龄不限
(3)鼓励明星演员参赛,提携新人
3、内容要求:
(1)所有参赛作品要求内容健康,导向正确,格调健康,弘扬真善美、讽刺假恶丑。
(2)作品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反映现实生活、突出时代特色
(3)作品必须为戏剧小品,即以矛盾冲突为基本元素。通过不同人物之间的矛盾冲突,展开情节,构成戏剧性,反映社会生活的小品。
(4)风格不限,可以为正剧、喜剧、悲剧等。
(5)表现手段不限,可以为话剧小品,哑剧小品,歌剧小品,舞剧小品,歌舞剧小品,戏曲小品,杂技小品,魔术小品等。
(6)题材不限,可以为社会生活题材、校园题材、儿童题材、军旅题材等。
(7)作品要求未在中央电视台春节联欢晚会上播出过。
(8)参赛作品必须是作品成品。
(9)鼓励原创作品。
(10)鼓励创新,包括新题材、新视点、新形式。
(11)所有参赛作品不得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严禁抄袭、摹仿他人作品。
(12)改编作品须有原作者授权书。
4、禁赛
凡出现下列条件之一者,均被取消比赛资格。
(1)不符合国家政策导向。
(2)版权所属不清晰的作品。
五、评分办法和记分标准
1、评分办法:
(1) 比赛作品分采用评委现场打分的办法。
(2) 加试项目(“观察人物练习”或“想象拓展练习”)的得分为相应评委现场打分。
(3) 两项得分相加为该选手的最后得分。
2、记分标准:
作品按百分制记分,总分100分。作品分98分,加试项目(“观察人物练习”或“想象拓展练习”)分为2分。
六、公正机制
大赛组委会通过制度和规则确保大赛的公平和公正。
大赛监审组对大赛进行全程监督。
大赛委托北京市公证处对比赛过程及评分结果进行监督并予以公证。
七、比赛程序
比赛分为初赛、复赛、决赛及颁奖晚会四个阶段。
1、初赛:
各参赛队在本地(省电视台)或本单位(中直部门)进行初赛,评选出五个以上数量的作品(不设上限,非职业组和职业组选手均可),参加复赛。初赛结束后,将入围选手的参赛作品录像带(或音像光盘)和作品选送表送交大赛组委会。
2、复赛:
大赛组委会组织评委会以观看录像带(DVD光盘)的方式对入围作品进行复评。非职业组和职业组从复赛中共产生36个作品参加决赛。
3、决赛:
入围的36个作品,由代表队率领选手到京以现场表演方式进行决赛。决赛项目包括:作品表演、观察人物练习、想象拓展练习等。
4、颁奖晚会:
公布获奖名单并给获奖者颁发奖杯、奖证。特邀往届获奖者、戏剧小品界及文艺界知名人士参加晚会演出。
决赛和颁奖晚会均在中央电视台演播厅进行现场直播。
八、评委会及监审组构成
1、构成原则
本着权威化、多元化、时代化的特点,除以往的评委构成元素外,邀请具有一定知名度及学术水平的新锐导演等加入。
2、组织构架
评委会:由具有权威性和知名度较高的编剧、导演、演员以及从事戏剧教学的专家、教授和戏剧评论家组成。
监审组:由戏剧家协会等权威机构的相关负责人及德高望重的戏剧专家组成。监审组对大赛规程及评委评判进行全程监督。
九、奖项设置
职业组和非职业组比赛各设下列奖项:
作品奖:6个(一等奖1个、二等奖2个、三等奖3个)
优秀编剧奖:1个
优秀导演奖:1个
优秀表演奖:2个(男、女演员各1名)
上述奖项总数为20个(职业组和非职业组各10个)。奖项可以空缺。
优秀组织奖:12个,由组委会根据各参赛队的组队情况、团队精神和比赛成绩的综合指标进行评定。
特别奖:对于具有创新特点的优秀作品及对小品有突出贡献的人员,有机会被大赛组委会授予组委会特别奖。
全部奖项数额为33个。
十、比赛时间安排
即日至3月31日,各参赛队在本地(省电视台)或本单位(中直部门)进行初赛;
4月1日至4月15日,评委复评;
4月16日至4月18日,组委会召集入选队领队进京协调比赛的相关事宜;
4月16日至4月20日,北京选手培训;
4月21日至4月22日,外地选手进京报到;
4月22日,全体选手分组抽签;
4月23日至4月24日,外地选手培训;
4月25日至4月28日,参赛节目在演播室合成排练;
4月29日至5月4日,进行作品奖决赛;
5月6日晚,颁奖晚会。
十一、相关材料
参赛队选送复赛作品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作品选送表(1份)
2、参赛作品光盘(1份)
3、参赛选手参赛宣言短片光盘
[自我介绍、参赛目标、创作想法等,1分钟内](1份)
4、作品版权使用证明(1份)
十二、其他事项
1、参赛选手必须严格执行赛事纪律。如发现有营私舞弊现象,可向大赛组委会和大赛监审组举报。违纪者将取消比赛成绩或获奖名次,严重违纪者将取消选手参赛资格。
2、大赛主办方拥有本届比赛的电视播放权,以及音像制品的使用、出版和发行权。
3、获奖选手有义务参加主办方组织安排的大赛获奖选手展演活动和其他公益性演出。
4、所有参加决赛的选手在报到时必须和组委会签订参赛协议书。
5、进入决赛的外地参赛队(所有选手和一名领队)的食宿由大赛组委会负责,北京地区所有参赛队的食宿自理。
6、有关大赛规程的解释权由大赛组委会行使。
十三、相关附件
十四、组委会联系方式
1、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49号影视之家501房间小品大赛办公室
邮编:100039
2、电话:010—88241501/010—68287284
传真:010—68287276
在线解答:关于小品大赛,您有什么问题,请来这里和我们交流,剧组将有专人为您解答>>>
责编:曹宇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