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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关系大事记
央视国际 2003年09月11日 20:29
1894年
8月1日日本对中国宣战,甲午战争正式开始。
9月17日日本联合舰队与中国清朝北洋舰队在黄海交战,中国海军在海战中受挫。
10月26日日军在辽东半岛花园口登陆,并相继攻占大连、旅顺、营口,牛庄等地。
11月22日清政府通过美国公使向日本提出媾和。
1895年
2月日军攻占威海卫军港,北洋舰队全军覆没。
4月17日中国战败,清朝政府和日本政府在日本下关签订了《中日马关条约》。条约共11款,主要内容:(1)中国承认朝鲜完全“自主”;(2)割让台湾、澎湖列岛和辽东半岛给日本;(3)赔偿日本军费银二万万两;(4)开放沙市、重庆、苏州、杭州为对日通商口岸;(5)允许日本人在中国通商口岸城市任便投资设立工厂;(6)日本享有单方面最惠国待遇和领事裁判等特权。在这项条约上签字的清朝政府代表为李鸿章,日本政府代表为伊藤博文。
5月4日日本因俄、德、法等国的干涉,决定“放弃”辽东半岛。
11月8日清朝政府和日本政府在北京签订了《交还辽南条约》。条约规定,清朝政府以白银三千万两“赎回”辽东半岛,日本军队从辽东半岛撤出。
1900年
6月15日日本内阁决定向中国派遣25000名官兵,作为对义和团运动进行武装干涉的八国联军的主力。
8月14日由日本等组成的八国联军攻陷北京。
8月24日日舰“和泉号”的陆战队在厦门登陆。28日,又从台湾派两个步兵连侵占厦门。
1901年
4月3日日本在南京设立领事馆。
9月7日清朝政府与日本等11国在北京签订《辛丑条约》,同意外国军队驻扎在北京到天津、山海关沿线的12个地区,赔款白银4.5亿万两,日本从中分得3479.31万两。
9月24日清朝政府和日本政府签订重庆日本租界协议书。
1903年
1月15日清朝政府和日本政府签订中日通商行船续约。
4月24日清朝政府和日本签订扩大天津日本租界协议书。
1904年
2月8日日本突然袭击俄国在中国旅顺口的舰队。10日,日俄战争爆发。12日,清朝政府宣布对日俄战争保持中立。俄国战败,1905年9月5日签订朴茨茅斯和约。根据和约规定,俄国将辽东半岛的租惜权和“南满”铁路(长春至旅顺)的干线、支线及其沿线属地上一切特权转让给日本。
1905年
4月4日日本在长沙设立领事馆。
10月17日日本在辽阳设立关东总督府。
12月22日清朝政府和日本政府在北京签订关于东三省事宜条约。条约规定,清朝政府同意根据日俄朴茨茅斯和约将俄国在辽东半岛的租借地转让给日本,并在中国东三省增加开放城市和港口,安东和奉天之间军用铁路由日本经营,禁止修建与“满铁”平行的线路。
1906年
5月-11月日本先后在安东、奉天、广东新民设立领事馆。
11月26日日本设立“南满洲铁道公司”(简称“满铁”)。
12月5日清朝政府和日本政府签订日本归还营口的协议。营口是在日俄战争时被日本占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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