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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我国第一个婚检宣传周
1政府有话—将婚检纳入公卫服务
婚检改为“自愿”以后,人们将对此引发的种种问题寄希望于政府。一年多来,也有一些地方的政府尝试着为婚检“埋单”。但实践证明,“免费婚检”靠的是卫生行政部门出资,如果长此以往,须有相关政策保证,否则难以为继。就目前情形看,相关政策呼之欲出,新的曙光举目可待——
卫生部:将婚检纳入公共卫生服务
1月19日,卫生部副部长蒋作君在“尊重生命尊重爱——‘婚前医学检查’知识宣传教育普及活动”启动会上透露,卫生部高度重视全国婚检工作。近一年多来,卫生部积极深入基层调研,寻求遏止婚检滑坡的综合措施。他认为,做好婚检工作需要解决几个问题。首先,要在全社会大力开展婚前保健特别是婚检重要意义的宣传教育,提高广大群众接受婚前保健的自觉性。其次,要加强引导,增加投入。他说,婚检不单纯是个人消费,它是一项公共卫生工作,必须用解决公共卫生问题的方式来解决婚检问题;应努力创造条件,将婚检纳入公共卫生服务;这实际上是政府花小钱为群众买健康,并为社会医疗投入省了大钱。第三,要改进婚检工作。在自主婚检的情况下,婚检机构尤其要解决好以往婚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用优质服务增强婚检的吸引力,赢得群众的信任。蒋作君还提出改进婚检工作,要控制婚检结果的知情面,做好个人隐私的保密工作。在婚检严重滞后地区,在遗传病高发地区,在性病、艾滋病重点地区,还得辅之法律、教育、行政等综合措施提高婚检率。
很多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的官员认为,政府出台有关政策实施免费婚检已指日可待。通过不懈的宣传、倡导,加上政府的责任意识和投入保障,卫生部门有信心把婚检工作做得更好。
民政部:与卫生部门的配合“没有障碍”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在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处,卫生部门宣传婚前保健知识的宣传品已经成为主要宣传材料之一。各省、市、地区的卫生行政部门也积极主动与民政部门及婚姻登记机构联系,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合作,共同做好新婚人群的健康教育。
民政部基社司婚姻管理处调研员王宏丽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宣传婚检为的是群众利益,在这一点上,民政部门与卫生部门之间的合作与沟通“没有一点障碍”。她说,新的《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中都没有将婚检作为结婚登记的必要条件,婚姻登记机关在办理结婚登记时不得要求当事人出示婚检证明。但是,出于对群众负责,民政部门也在宣传婚检的重要性。在广东等一些基层民政部门,都有“致新婚夫妇的一封信”一类的宣传品。王宏丽认为,有关优生优育、预防出生缺陷等方面知识的宣传教育还应当提前,比如放在小学、初中,这样更有利于让人们从小树立预防疾病的意识,使相关的知识更加深入人心,更广泛地深入社会。
国家人口计生委:利用服务站使宣传深入基层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张维庆日前在有关会议上透露,我国将用3~5年的时间,在全国县、乡一级建成高质量的计划生育服务站,切实增强其装备水平和服务能力。在生育水平比较稳定的东部地区,根据自身的技术装备水平和服务能力,在保证高质量完成计划生育基本服务项目的基础上,依法适当拓展服务范围,强化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提高服务站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中西部地区要重点加强服务站的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加大专业人员培训力度,强化规范管理和服务。
据透露,国家人口计生委将利用基层计生服务站的网络优势,利用各地的人口学校,将婚检知识和宣传普及教育活动纳入生殖健康工作规范,并组织开展相关知识竞赛、研讨会等活动,让更多的适龄青少年学到生殖健康和预防相关疾病的知识,了解婚检对于自己、社会
和国家的重要意义,使更多准备结婚的基层青年自觉、自愿地去婚检。这些信息透露出,政府已经将提倡和实施婚检视为自己的一部分责任,毕竟老百姓的健康和生儿育女也关系到国家、社会和民族的未来。
近日,重庆市妇联、渝中区委、区政府、妇儿工委、卫生局的干部、医务工作者在解放碑大都会广场开展“尊重生命尊重爱”婚前医学检查知识宣传周活动,大力宣传婚检的重要意义。
责编:吴晓洋 来源:健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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