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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点新闻] 《处方管理办法》今日发布 9月1日起施行

央视国际 2004年08月25日 11:31

  CCTV.com消息(10点新闻):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今天发布了《处方管理办法》,《办法》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

  《处方管理办法》指出,处方是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发药凭证的医疗用药的医疗文书。处方药必须凭医师处方销售、调剂和使用。医师处方和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调剂处方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并注意保护患者的隐私权。《管理办法》规定,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在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经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在乡、民族乡、镇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执业,在注册的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也就是说医师在非执业地点不具有处方权。

  《处方管理办法》对处方的颜色、保管期限等做出具体规定

  新出台的《处方管理办法》对处方的颜色、保管期限等做出了具体规定。

  《处方管理办法》规定,不同处方将采用不同颜色,麻醉药品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普通处方的印刷用纸应分别为淡红色、淡黄色、淡绿色和白色。处方应由调剂、出售处方药品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药品零售企业妥善保存。普通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保存1年,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及戒毒药品处方保留2年,麻醉药品处方保留3年。《处方管理办法》明确规定,除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及戒毒药品外,任何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不得限制就诊人员持处方到其他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药品零售企业购药。

(编辑:回春来源:CCTV.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