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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奇闻异趣十八怪
同姓不婚
历代所崇尚的早婚之俗
汉族婚姻风俗-回门
男女授受不亲
汉族的产育习俗

    一、孕妇忌嘴何其多
    姑娘结婚后,做母亲的和做公婆的最关心女儿和媳妇何时“有喜”。一旦怀了孕.他们就会喜上眉梢,心头乐滋滋的,这是因为不愁无后代了。为了安全、可靠、理想地生个漂亮孩子,母亲和婆婆总要千叮万嘱女儿(媳妇)这不能吃那不能食。妊娠期的忌嘴禁食有的是人们长期生活经验的总结,有的是根据医学而来。像孕妇吃了某种食品不易消化或患了病,就列为禁忌,但不少出于附会.纯属无稽之谈,不过从中却也反映了人们一种优生的意愿。
    孕妇忌吃兔肉(或说免嘴子肉),若吃了,产下的孩子会长个三瓣嘴,即兔唇。这一说法流传范围极广,流传年代也颇为久远。西晋人张华的《博物志》中就有记载“妊娠者不可啖兔肉,又不可见兔,令儿缺唇。”甚至古代像《产宝》(唐代咎段著)、《卫生家宝产科备要》(宋代朱瑞章著)这类妇产科的专著里都写有“母食兔肉胎儿发生兔唇”字样。这是否科学,可惜至今研究者尚未能定论。
    各地其他孕妇忌嘴的习俗极多,现择其要者记录如下。
    不能吃狗肉,吃了狗肉的话,将来孩子爱咬人,吃奶时也爱咬奶头。
    不能吃驴肉,吃了,将来孩子“驴性”,不听话。
    要忌吃公鸡,这样生下的孩子夜里才不啼哭。
    忌吃螃蟹,这样生下的孩子才不咂泡沫流口水,又说吃螃蟹令胎横难产。而台湾民俗则以为吃了蟹,生出来的孩子像蟹那样抓扭别人的手脚。
    忌吃河蚌肉,生下孩子才不滋舌头。
    忌吃猎头肉,这样生下的孩子才不生疮生疖子。
    忌食生姜,以防生下婴儿有六指。
    妊娠食鳖会令子项颈过短。
    忌食鸭子,认为吃了鸭子,孩子要生摇头病。
    二、妊娠期的禁视
    妇女妊娠期除有种种的忌嘴禁食之外,还有各类禁视的规矩,即规定不少物品和事物不能看,否则要生怪胎或难产。
    孕妇不能看产妇分娩,不然自己将来要难产。这条禁忌颇有点科学根据,因孕妇看到正在分娩的产妇的痛苦表情,听到产妇的叫喊声,容易造成一种精神压力,到自己分娩时可能会神经紧张,以致引起难产。
    江西叫小孩缺唇为缺子,民间以为小孩缺唇是他的娘怀孕时,看了人家挖沟的关系,所以禁止孕妇看挖沟一类的事情.以免影响胎儿的雏形。台湾民间孕妇忌见月蚀,以为见了月蚀所生子女身体不全,也是出于同类心理。
    各地孕妇禁视的习俗还有不少,如:
    孕妇不能看蛇,看了蛇,产下的婴儿要伸舌头。忌见猴、虎等不常见的动物和丑陋的人,怕受惊吓,冲犯胎神。
    忌看傀儡戏,不然将生无骨的孩子。浙江丽水一带至今还有孕妇忌看电影、电视和看花脸戏的习俗。忌看戏中花脸,是为将来生出的小孩不会面花。
    孕妇不能进入新房看新娘,因为她是“双身人”,“四眼相”,看了新房,新娘日后不是克夫守寡,就是丧子绝后。这说的是“四眼人”(这作孕妇的代号何其形象)不洁,会冲克人。可是在鄂西北,流行“四眼人”动动眼睛、动动手还能治些小症候,不管灵不灵,街坊邻居一定要登门相请。特别是那些同辈的男子汉或小伙子,眼里落进点灰尘,要请四眼人用嘴吹吹;胳膊拧了,要请四眼人摇摇;头痛感冒的要请四眼人摸摸等。这种习尚可谓奇特。
    三、孕期的保健与其他忌讳
    对孕妇的诸多避讳与禁忌,不能一律视之为无稽之谈。上述禁食、禁视有的就与孕期保健有关。而像孕后夫妇分床的习俗,则完全符合科学道理。
    《胎产护生篇》“产前十忌”记载;孕后“第一最忌共夫寝,……善坠胎者更慎之……·”《达生篇》云:“得孕后即宜绝欲,若再扰子宫,其胎或一月、三、五月必堕。”张曜孙提出;“怀孕之后首忌交合。……动而漏下,半产、难产,生子多疾而夭”民间生育习俗中有的就很注意这点。
    上海郊区,流行有女儿孕后,娘家送分床铺的习俗。妇女婚后第一次怀孕,孕妇的娘家闻讯后,一般在孕妇怀孕三个月左右,送一张单人床到女婿家,称为“送分床铺”。显然,送铺暗指夫妇从此以后该分铺而居,以利孕妇的健康和胎儿的发育;何况,此举也为婴儿降生后准备了床位,可谓一举两得的美事。“送分床铺”之俗限于女儿第一次怀孕,以后就不再也不必重复了。
    我国医学对妇女孕期还有怡情养性、实行胎教的规定。《妇人良方大全》曰:“自妊娠之后,则须行坐端严,性情温和,常处静室,多听美言,令人讲读诗书,陈礼,说乐,耳不闻非言,目不视恶事。”
    《正俗方》云:“怀孕妇人性宜宽厚,神全气和,不惟安胎,生子必温厚,古所谓胎教也。”现代医学证明,要求孕妇孕期行坐端正,怡情养性,多听美言,乃至令人诵读诗书,陈以礼乐的习俗是合乎科学的良风美俗。
    不过,在旧社会,民间对孕妇流产、难产及生残缺儿和怪胎难以作出完全科学的解释,这就捏造附会出种种迷信说法以警示一般村妇,这样,除禁食、禁视之外,在行动举止方面也出现极多的清规戒律。这里,对孕妇行动举止上的避讳与禁忌.再略作记述.
    海南琼崖的禁忌习俗有:不可在孕妇房中的任何一处(如墙、门、床板、器具)钉钉等物,犯之,将来生出的孩子四肢不全;不可置刀于灶上,因孩子投胎时,须经灶君菩萨的允许、怀孕后,置刀于灶,那就是对灶君不满,灶神会将原答允送子的主意打消,因此产下的孩子多死婴或造成流产;孕妇不可进入邻村.小得已;先备祭品祭扫该村之土地神,不然,该村的殇鬼妖魔会附上身,将难产;孕妇忌人未过五七的死人家中,违者,亡魂会令其难产、浙江各地流行的孕妇禁忌有:不能跨越绳索,认为绳索像胎儿脐带.跨后要缠身难产;不能满屁股坐板登,否则胎位后坠形成难产;不能抱别人的孩子,说是抱过的孩子要生病,俗称“替胎”。
    普宁习俗,孕妇不应到神庙去,俗以为神灵是至高无上的,洁白无私,福佑下民,理应虔诚尊敬。而受胎是亵渎的结晶,倘到神灵之前,是大不敬的事。,孕妇不宜攀登果树,仰高取物和荷负重物。俗说经孕妇攀登的果树第二年不结果;吊在屋梁上或其他较高的东西,孕妇染手,以后就常为描鼠所窃。这种禁忌无非是怕孕妇嗜酸,到处攀高觅食而带来流产等的不测。
    其他,各地民间有孕妇床头挂有他项物件,将生孩子必骈指(四川);家有孕妇而补窗,将生瞎子(湖南湘潭);孕妇床头置刀剑,所生子多缺唇;新夫妇交拜时,堂屋侧置秤,生子驼背(四川),等等。做孕妇的言行举止真是要慎之又慎,防之又防。摘自中国民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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