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3月15日,湖北荆州就曾下发红头文件分摊全年15900条公务用烟的指标,本来以为下发红头文件“百官倡烟”的新闻早已成为明日黄花,可今天,当荆州市下辖的公安县如出一辙地下发文件鼓励抽烟时,公众才意识到,原来“抽烟文件”也像燕子一样,去了有再来的时候。这种无视民意的公权力越位着实刺伤了群众雪亮的眼睛,如果任由类似于这样的“抽烟文件”废了又发、“东山再起”,那无视人民和国家法令权威的文件岂不是要以排山倒海之势扑面而来了?所以,以此为警戒,让那些满纸荒唐言的制造者承担责任、悬崖勒马才是大势所趋。
洪湖市之所以敢冒天下之大不韪,下发红头文件强迫抽烟,说穿了,就是无视党纪国法,就是无视民众意愿、就是无视公众利益,为了一已之政绩,而为所欲为。若放纵这种政府滥发红头文件的权力腐败惯性下去,则祸患无穷。对此,上级主管部门岂可听之任之?
可以预见的是,在舆论的压力下,荒唐的“抽烟文件”终会像“喝酒文件”那样被叫停。但是,我们靠什么来最大限度地杜绝这种极大损害了公权力机关形象和百姓利益、但又屡见不鲜的“XX文件”呢?如果被曝光了就轻描淡写地“粉饰”过关,难保“喝酒文件” 、“抽烟文件”之后,不会蹦出个“桑拿文件”!理由也可以很冠冕堂皇:意在引导公务人员为地方经济做贡献么!
把科级干部变身“售楼员”的,是个基层政府机关;出台这个红头文件的公安县也是个县级机关;前些日子跨省追捕王帅的也是个带“市”字头的县级机关。在类似的级别部门,我们为何屡屡发生类似的雷人事情,到底是我们不遵循法治规则,还只是大家都在默认潜规则?红头文件屡屡走形,就该好好商量商量红头文件是如何走形的。纵容不管,或者是一经媒体曝光,然后撤销了事,下次就不仅仅是走形的问题,直接改走台了。
如果没有一个强有力的针对性措施,如果对这种损害公权力形象和百姓利益的“红头文件”只是曝光了事,而不对公权进行规范、不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厉问责,那么,这类荒唐可笑的“红头文件”就难以绝迹,一些人甚至可能带着侥幸心理,依然我行我素。——网友
如何制约和规范行政权力的问题不解决、解决得不好,必然会成为产生诸多深层次矛盾的温床——“问题红头文件”只是表象之一。——奚旭初
抨击香烟“红头文件”只能隔靴搔痒,根源在于分税制已不适应市场进一步开放和“开发”。这个矛盾的实质在于:改革不足及滞后导致市场开放受限,直至不得已动用“红头文件”保护香烟消费税不再肥了他人田。——鲁宁
政治真是无处不在,当政治挟私利以红头文件的形式招摇过市时,正常的政治秩序就成了某些领导手中随意拿捏的橡皮泥,事件的是非曲直就只能以红头文件为准。——万光武
公安县政府,你正可谓是事必亲躬,鞠躬尽瘁啊!佩服。中国所有地方政府像你这么勤劳,中国经济超越美日,就指日可待啦!加油。呵呵!——轩辕牧
在我看来,厉行节约,节衣缩食,现在似乎更多的还是停留在口号和号召层面,还缺乏刚性的惩处措施,连最起码的党纪政纪也“伺候”不了那些违法乱纪的官员。就好比这个“抽烟文件”事件,他们我行我素地铺张浪费、挥霍公款,你又能把他怎样?“雷人”文件发了可以废止,不就是一张白纸、几个黑字、一枚红章那么轻而易举吗?
然而,“抽烟文件”、“喝酒文件”、“卖房文件”等红头文件,作为权力滥用的结果,既然属于违规违法行为,就应当有人为此承担责任,而不能仅仅一废了之。否则,就还会有各种离奇、荒诞、愚蠢的红头文件“借尸还魂”,破坏政府公信力,损害公众利益。
在我看来,治理红头文件乱象归根结底需要“民主科学”:一方面,要赋予民众更大的民主监督权利,以及时清查不合法的“红头文件”;另一方面,要建立科学的官员政绩考核制度,以促使官员形成科学的发展观……看“红头文件”,思“民主科学”:在“五四运动”90周年之际,我们有必要从中汲取更多的营养,以治理当今官场诸多病入膏肓的乱象。
在一些公务员的眼中,集体腐败不是腐败。在你有我有全都有的官场氛围中,在“集体腐败不是腐败”的无意识中,慢慢地,一些公务员开始把“三公消费”当成了自己应有的福利,当成了作为公务员应得的报酬。正是在这种“集体腐败无意识”中,公安县拿出了党员干部带头吸食纳税烟和合法烟的“红头文件”,以达到公款抽烟和保障税收的“双赢”。这是何等幽默!公款抽烟本身就是不合法的,以“红头文件”规定党员干部抽烟当然也难以合法。“抽烟红头文件”的实质其实是公共权力部门化、政府部门利益化、部门利益法制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