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民俗频道 > 民族国家的日历:传统节日与法定假日国际研讨会 > 正文

传统节日遗产保护与我们应该秉承的原则

央视国际 (2005年02月15日 00:46)

  

苑 利    顾 军

 

内容提要:传统节日是每个民族传统文化中的精华,它既是民众知识、智慧与技能的载体,也是联络人际关系,增强社会认同感与凝聚力的重要渠道。保护传统节日只凭热情是不够的,它还需要科学的操作原则和深入的理论思考。

关 键 词:节日  遗产  原则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对口头及无形文化遗产范畴举例中,无形文化遗产大致被分为民间文学、表演艺术、岁时节日民俗、人生仪礼、工艺技术以及人类生产知识与生活知识六个方面。对于除节日之外的其他文化事项的保护,大家谈论有余,且有相当部分已经付诸实践,但对于传统节日的保护,我们尚无成功的经验,本文所要探讨的就是有关传统节日的保护问题。 

中国是个具有五千年历史的文明古国,而作为历时性文明亮点的传统岁时节日,早在距今2000年前就已经定型。这些节日不仅影响了中国,而且也影响到了包括亚洲各邻国及世界各华语文化圈,既是中国文化遗产保护的重点,同时也是中国文化遗产保护的难点。

    如果我们认真分析一下传统节日的源起,便不难发现它们大多与原始宗教仪式有关。在原始宗教中,一些重要仪式一旦在时间上被固定下来并形成相当规模,便很容易演化为岁时节日。今天我们所看到的传统节日——元旦、元宵节、中和节、上巳节、清明节、寒食节以及五月初五的端午节,七月初七的乞巧节,七月十五的鬼节,八月十五的中秋节,九月初九的重阳节,十月十五的下元节,腊月初八的腊八节,腊月二十三的送灶节,腊月三十的除夕等等,几乎无一不脱胎于原始宗教仪式。在少数民族地区,节日与仪式的关系,表现得更加直露。苗族的牯脏节、白族的火把节,彝族的虎节,傣族的泼水节,壮族的三月三,藏族的雪顿节,迄今都还依然保存着原始宗教仪式的某些古朴内容。在日本、韩国等周边国家,“节日”一词的本义就是“祭祀”的意思,有些甚至就直接写作“祭”。他们称某节时,不是称“某某节”,而是称“某某祭”,例如端午祭就是一例。在传统节日中,有的节日只有一个核心仪式,如端午、鬼节;而有些节日如除夕、清明等则由多个仪式共同构成。要想对中国传统节日民俗进行一番较为透彻的研究,对原始宗教仪式是不能不有所关注的。

中国的传统节日多与农业祭祀、祖先崇拜、神灵(特别是自然神)崇拜、驱邪禳灾等仪式活动有关,一些学术先驱也试图以此作为中国传统节日的分类标准。但后来的人们发现,这种思路清晰但又彼此矛盾的分类体系并不具有多少可操作性。这是因为历史上的传统节日往往都是集多种文化功能于一身的文化事项的复合体,如历史上的春节既有驱邪、祭祖的功能,也有联络亲朋、娱乐民生的功能,人们很难将这些多功能文化现象简单地纳入某一节日文化范畴。此外,节日还是一个发展的概念,即使是同一个节日,在不同历史时期,它们的文化功能也会根据不同的社会需求而有所变化。文化功能一成不变的传统节日是不存在的。例如:历史上的端午原本是一个典型的驱疫仪式,但到了春秋战国时期,原始的驱疫仪式很快便演化成为龙舟竟渡,拯救越王勾践、吴王夫差,并最终定格为拯救屈原。如果将传统节日端午节的文化属性简单地定位于某一时段,并用它来涵盖历史上端午节的所有功能,这显然是不合适的。这也是我们在本章节中仍采用时间顺序介绍传统节日构成及其文化功能的一个十分重要的原因。

在中国历史上,传统节日不下一二十个,比较著名的有元旦、春节、元宵节、中和节、上巳节、寒食节、清明节、浴佛节、端午节、天贶节、七夕节、中元节、中秋节、重阳节、下元节、腊八、腊月二十三、除夕等等。但其中仍有一部分传统节日如上巳节、寒食节、天贶节等等已经退化或历史上就影响有限,所以,我们的保护重点应主要落实在清明、端午、中秋、重阳、除夕、春节、元宵等重大的民俗节日上。由多种原因的共同作用,这些著名节日也已经开始迅速消亡,作为濒危文化遗产,理应成为我国无形文化遗产保护的重点。上面我们所列举的主要是具有全国性质的以汉族为中心的中国传统民俗节日,我们在关注它的同时还应看到在偏远的少数民族地区,许多传统节日还活跃于民众生活之中。这些节日在传承少数民族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的过程中,仍发挥着重要作用。如许多少数民族节日盛装、节日饮食的传承,少数民族节日舞蹈、音乐、戏曲、文学、娱乐的传承,仍然依附于这些传统的民族节日之上,保护好节日文化遗产,对于保护好这些少数民族地区的传统文化,仍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             传统岁时节日的保护要点

 

历史上的中国,传统节日不下数十个,尽管它们大小不一,功能不同,但是,作为一种文明的载体,传统节日承载着比普通时日要丰富得多得多的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传统节日是历时性民俗事项的精华所在,理应成为无形文化遗产保护的重点。

 

(一)  保护重点之一:传统节日所传承的物质文明

 

1, 传统节日所传承的饮食文化

传统节日是在古老祭祀仪式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出于对神灵的尊崇,在节日到来之前,人们都会根据各种神灵的“嗜好”,为他准备各种各样的美食,人们在祭祀之后,也会分享到一份美餐。在缺吃少穿的年代,节日几乎成了人类传承其最优秀之饮食文化的惟一时段。这种情况在享乐主义思潮蔓延的唐宋元明清诸代,表现得尤为明显。所以,无论是初一还是十五,除去其从不间断地传承着古老的精神文明外,奢华的仪式背后,还为人类保留下了相当丰富的物质文明。正月十五、立春、端午、中秋、腊八,不但为我们传承着元宵、春饼、五辛盘、粽子、月饼、腊八粥等独具特点的节日食俗,就是许多成龙配套的宴会佳肴,也无一不是从年夜饭、祭神、祭祖等大型祭奠食谱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保护传统节日饮食,就是保护传统饮食文化精华。

2,传统节日传承的服饰文化

传统节日还为我们保留下了大量节日服饰习俗。服饰有盛装与便装之分,与朴素便捷的便装相比,节日盛装无疑凝聚有更多的人文信息、审美信息与技术含量。盛装赖节日而生,节日是盛装产生的基础和前提。中国56个民族节日盛装的存在,与传统节日的传承密不可分。

3,传统节日所传承的节日仪式

节日源于祭仪,今天我们所看到的节日庆典活动,几乎都与古老的祭奠仪式以及各种迎神赛会、驱邪禳灾活动密不可分。只是由于进化程度不同,一些欠发达地区这些古老仪式依然完好保存并影响着当地社会的每一个人,而在发达地区这些古老的仪式已经退化为民俗活动,并为我们保留下了诸如安塞腰鼓、安顺傩戏、端午龙舟、上元花灯一类的民俗活动。但无论已经进化为哪种形式,这些文化遗产都是传统节日的核心,都值得我们认真地发掘与继承。

在节日仪式的调查与保护过程中,对祭神神词(这类内容常常以史诗的形式表现出来)、相关神话、传说、故事等民间文学样式,祭神歌舞、戏剧等表演艺术以及搭建神棚、扎纸结彩等民间工艺,都应进行系统调查与原型保护。

 

(二)  保护重点之二:传统节日所传承的精神文明

 

节日起源于仪式,但并不是所有仪式都能够转化为节日。仪式转化为节日需要这样两个条件:一是必须达到一定规模,二是必须有固定时段。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原始宗教的存在旨在解决以下两方面问题:一是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二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问题。既然节日起源于原始宗教仪式,我们则完全有理由认为那些脱胎于原始宗教仪式的传统节日,正是为确认、谐调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而确立的。从这个角度来说,民俗节日又可分为以解决人与自然之间关系为主要内容的节日和以解决人与人之间关系为主要内容的节日两大类。

为与自然和谐相处,人类社会从很早的时候起就出现了太阳崇拜,星体崇拜,土地崇拜,山神崇拜,水神崇拜等等,并进而演化出二月二、七月七日这样一类以祭祀自然神为主要特征的传统节日。

在现实生活中,一些节日源自“恶日”。恶日的出现,被视为“恶魔”作乱的结果。利用仪式与恶魔斗法,是古人经常采用的手段。而“恶日”一旦被固定下来,相关的禳灾仪式也就会很自然地因驱魔禳灾的需要而被延续下来,久而久之,演变为这些民族以驱魔禳灾为目的的传统节日。如我国历史上的除夕、五月端午、重阳节等等,都具有除恶功能。在这些节日中,人们画门神、挂苇索、放爆竹、唱傩戏、驾龙舟送瘟神、登高山避邪气,目的就是驱邪禳灾,祈求太平。从这诸多仪式中,我们很容易看到人与自然的各种微妙关系,以及人们在处理这些关系的过程中所采取的态度。

调和人际关系也是原始节日的一个基本功能。其中最为典型的就是那些大型祭祖活动。

人类最初的祖先崇拜是从图腾崇拜开始的。在远古人类看来,人类不仅是大自然的一分子,有时甚至就是她的孩子。人们通过图腾崇拜,将自己与自然融为一体,并试图通过这种意念中的“血亲”融合,实现与大自然的和谐共处。如畲族人视义犬“盘瓠”为祖先,彝族人视老虎为祖先,突厥人视苍狼为祖先,都是图腾信仰的产物。随着这些信仰的膨胀而逐渐演化为仪式并最终转化为节日。人类也确实从节日狂欢中获得了某种集体认同,并在“意念”中同时获得了图腾的庇护。

随着人类与自然的疏远和人类自身向心力的增强,古老的祖先崇拜也开始由原始的图腾崇拜向人祖崇拜过渡。由于当初人类尚未意识到男女媾和与生儿育女有什么必然联系,当时的人类还仅处于“只知有母,不知有父”的阶段,所以,最初的祖先崇拜也是从女始祖神崇拜开始的。这种情况一直持续到新石器时代早期。而随着社会对男性生殖功能的认可,男性的社会地位也随之迅速攀升,男性祖先神取代了女性祖先神的地位而成为祖先崇拜的对象,而原有女性始祖神的神格则一落千丈,化身为生育神的代表。氏族社会解体后,地域及家族势力膨胀,人类的祭祖活动也开始由全民性祭祀向家族性祭祀转化,家族祖先神开始享受到越来越多的香火。祖先祭祀不仅能唤起整个族群的血亲意识,使整个家族、氏族甚至整个民族变得更加团结,同时,节日祭祖活动之余的团拜、探亲等仪式活动也和祭祖仪式一道,进一步密切了该祭祀圈范围内的人际关系,从而使这里的人际关系更加和谐,社会秩序更加安定。

此外,起源于各行业、各宗派祖先神祭祀仪式的民俗节日在传承一个民族的精神文明的过程中也曾发挥过重要作用。制陶业火神火德星君神诞日六月二十三、鲁班先师神诞日六月十三、马王爷神诞日六月二十三等具有行业特点的行业性民俗节日,佛教释迦牟尼神诞日、基督教的复活节等宗教性节日,对于增进行业认同感,宗教认同感和职业道德精神,都发挥着不可低估的作用。

更为重要的是,传统节日是一个综合性文化载体,一个“年三十”不但为我们保存下了除夕年夜饭的制作方法,祭祖祭品的制作方法,节日盛装的制作方法,同时,除夕夜贴门神、贴春联、挂春桃、放爆竹、唱傩戏等民俗活动,也为绘画艺术、雕刻艺术、书法艺术、表演艺术以及形形色色的娱乐活动的传承,发挥着重要作用。将这些优秀的节日类文化遗产发掘出来,不但可以弘扬其中的民族精神,带动假日经济,同时还可以通过各种节日仪式增进人际联系,维护社会稳定,增进民族认同与文化认同。因此,将传统节日作为无形文化遗产加以保存,不但必要而且及时。节日遗产是传统文化中的精华,保护好节日遗产,对于我们继承无形文化遗产势必会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

 

二,             传统节日文化遗产保护的基本原则

 

文化遗产的保护方式可谓千差万别,但究竟采取何种手段,施用何种方法,主要取决于保护对象的自身特点—所要保护的传统文化遗产何处最容易受到冲击?哪里最容易遭到破坏?我们就要对症下药,采取相应措施予以补救甚至预防。那么,传统节日文化遗产究竟具有怎样的特点?我们又应该采取何种方式予以保护呢?

从形式上看,有形文化遗产的最大特点是它的“有形”性,它是一种看得见、摸得着的“实体”,是一个真实的“物质”存在,无论是大型不可移动型文化遗产,还是小型可移动型文化遗产,都具有这样一些基本特征。而无形文化遗产的最大特点是它的“无形”性,它看不见、摸不着,通常只是作为一种知识、技艺或是技能,存在于无形文化遗产持有人的头脑中。只有这些匠人、艺人或是普通老百姓在以不同的方式—如在节日仪式中将它们复述、表演或是制作出来时,人们才会感受到它的存在。因此,无形文化遗产的保护着实应从以下两方面做起:一是保护物,即在艺人或是匠人制作、表演过程中,将那些“看不见”、 “摸不着”的无形文化遗产的“成品”以“有形化”的方式记录或保存下来;二是将保护重心直接放在无形文化遗产的传承人身上。我们相信:只要将传统节日仪式—社火—划龙舟—灯会—以及各种庙会仪式的主持人、传承人保护好,传统节日这一无形文化遗产自然会生生不息,后继有人。也就是说,传统节日保护的关键,一是探讨如何使无形文化遗产“有形化”,从而使我们对文化遗产的保存变得不再困难;二是如何保护好无形文化遗产的传承人,从而为我们深入了解文化遗产建立起一种特别通道,这就是我们所说的传统节日文化遗产保护的两原则。

 

    一,传统节日文化遗产保护的“有形化”原则

首先,我们先来看一下对传统节日文化遗产的“有形化”保护问题。从理论上说,“有形”与“无形”不是两种事物,而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任何事物——大到建筑,小到剪纸,都是由“有形”与“无形”两个方面共同组成。它们就像一个金币的两个面一样,相互依凭,难解难分。所谓“有形”就是通过艺人的表演或匠人的制作,将他们的智慧、经验“有形化”、“物质化”,这就是我们所看到的建筑或是剪纸。而所谓“无形”,就是艺人在表演或是制作过程中所施用的技艺。既然无形文化遗产可以“有形化”,那么,我们就完全可以利用这种方式,将传统节日这一无形文化遗产持有人的知识与技能记录下来。传统节日文化遗产的记录方式很多,最常见的方式主要有:

 

(一)以实物的方式记录传统节日文化遗产

以实物的方式记录节日类无形文化遗产的最大特点是它的直观性。节日中使用、出售的数量巨大的民间工艺美术品是无形文化遗产传承人们智慧的结晶,征集著名匠人的著名作品,是保存无形文化遗产的一种最为有效的手段。与多媒体方式记录无形文化遗产相比,它具有更多的客观性、真实性和不可替代性。以实物记录无形文化遗产的另一个长处便是便于以后的展示,而展示又是文化遗产体现其最大价值的主要手段。征集到这些无形文化遗产的成品后,对它所实施的保护方式也开始由原来的对无形文化遗产的保护,转向对有形文化遗产的保护。无论是对民间绘画、镂刻、织艺、编艺、刺绣、挑花、印染、彩扎的保护,还是对雕塑、陶艺、磁艺、金属工艺的保护,都莫不如此。可以说,对节日类无形文化遗产实施“有形化”保护,将会成为传统节日类无形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模式。

 

(二)以多媒体的方式记录无形文化遗产

节日通常是表演艺术家的天然舞台。表演类无形文化遗产除道具、行头及布景外,并无多少“实物”可言,对这些文化遗产实施“有形化”保护,至少不应该成为保护这类文化遗产的主要手段。因为保护这类无形文化遗产的关键不是几件道具或行头本身,而是“表演”的全过程。以实物状态出现的“有形化”保护,只能展示展品的某一瞬间,而无法记录作品成品化过程中的所有环节。在没有声像设备的过去,人们通常用笔录的方式记载这些过程,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剧本。但这种朴实的记录很容易造成信息的缺失。录音机、照相机的出现使我们对历史的再现成为可能,但这些记录毕竟不是全息的,照片只能记录形态,录音只能记录声响,人们仍无法以全息方式实录历史。摄像机的出现虽然仍存在着诸如无法记录气味一类的信息缺失问题,但从总体上看,表演类无形文化遗产的主要信息,都因录像设备的出现而得到了较好保存。这种记录方式对于我们记录舞蹈、戏剧、说唱等各种表演艺术以及传统工艺制作都十分有效。

    以多媒体的方式记录节日表演,也是出于今后将全部普查成果进行网络化与数据化技术处理的需要。中国地大物博,遗产众多,但从目前的资金投入看,我们不可能、也没有必要将所有普查成果都印制成书。这种传统做法不仅投入过大,而且还会给未来的检索工作带来诸多不便。“国家进行文化积累的终极目的,是要促进国家与民族自身文化的不断发展。因此,只有将实施本项目所取得的各项成果以便于利用的方式存储起来,才能达到我们的目的;否则,便是劳民伤财”[i]。法国、日本数十年前进行过卡片式作业,但后来均以失败告终。这个事实告诉我们:走传统作业之路,只有死路一条。我们以为,文化遗产再现的最为简单、最为便捷的方式,莫过于数字化、网络化,它的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几乎不占用物理空间,或可忽略不计。

        2.可以方便灵活地进行图文声像与数字信息的双向转换。

        3.可以方便自如地对资料进行修改、编辑、排序、移位、备份、删除和增补。
        4.可以高速、便捷地通过网络进行传输。

        5.可以方便、迅速地进行检索、调用。[ii]

     此外,一次性投入,投入产出比高,便于市场运作,也是文化遗产保护数据化网络化的优势所在。通过兴建具有互动性与开放性的大型图、文、声、像文化遗产资料数据库,并以互联网的方式实现全球资源共享,完全可以使我们做到少花钱多办事。如果这一设想能够顺利实施,那么,这个文化遗产数据库必将成为我国的一项重要的文化基础工程,并在教育、科研以及精神文明建设、国际文化交流等诸多领域发挥巨大作用。

同时,专用互联网站的建设也有利于下达各种调查表格和文件,促进各地专家学者以及调查人员之间的学术交流,实现真正的互动。总之,“网络技术在项目实施中的运用,可以成倍地降低运作成本、节省投入资金、简化中间环节、提高工作效率,是确保本项目高效率、高速度、高质量完成的有力工具。同时,网络技术也是数据库完成之后能够实现同时、异地、多用户(终端)资源共享不可或缺的技术环节之一”[iii]。此外,“在本项目搜集到的各种资料中,图、文、声、像将占主要的比例,这些信息皆可以进行数字化处理。其次是实物资料,虽然实物资料本身无法转化为数字形式,只能以博物馆的形式加以收藏和展出,但实物的外观可以用图像来表现,其质量、质地、用途、历史沿革、文化含义等要素,则都是可以用图文加以描述的,这一部分信息则是能够进行数字化处理的。因此,除实物本身的保存外,数字化存储仍然是可行的最佳选择”[iv]

 

(三)以口述史学的方式记录无形文化遗产

      口述史学是指通过访谈记录历史的一种田野作业方式。现代意义上的口述史学(Oral History)虽然只有短短的60多年历史,但对于这一方法的利用则古已有之。譬如我们今天所看到的《史记》、《齐民要术》等史学经典,有很多细节均来自于口述史料。《齐民要术》作者贾思勰在“自序”中这样写道:本书“采捃经传,爰及歌谣,询之老成,验之行事”,然后写就。这就说明他在撰写《齐民要术》的过程中也同样采取了口述史学的办法。

     用口述史学的方式记录传统节日仪式主持人、传承人的生活史,在国外颇为流行。通过记录,不但可以使我们知道一种传统节日仪式的传承方式、表演方式,同时还可以使我们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深刻地了解到作为一个普通百姓的生活实情,他们的喜怒哀乐,他们的人生观、价值观以及他们对传统节日仪式的看法。
    口述史是在既定学术架构下进行的学术活动,因此,节日民俗的搜集者们完全可以不受任何限制地提出有关节日民俗传承过程中的各种问题,多角度、多层面、多客体地获得相关史料。换一句话说,你想知道什么,就能知道什么。这种主动出击的方式,可使你所记录的遗产信息更加全面,更加丰富,更加科学,也更加富有人情味。

 

    二,以人为本原则

无形文化遗产犹如人体之“经络”,看不见、摸不着,但又确实存在。这就给我们保护无形文化遗产带来一定困难。然而,如果我们换一种思维方式去把握这一问题,这其中的许多难题也许会迎刃而解—无形文化遗产虽然“无形”,但它毕竟托付于一个个具体可见的人—艺人、匠人、歌手或是巫师,既然如此,我们何不通过对这些文化遗产传承人的保护来保护这些珍贵的无形文化遗产呢?事实也一次次证明,只要这些无形文化遗产的传承人还活着,传统文化遗产就不会消失;只要这些无形文化遗产传承人还充满活力,无形文化遗产就会在传承过程中不断创新;只要无形文化遗产传承人还在招徒授业,无形文化遗产就会后继有人,绵延不绝。我们对沅陵龙舟竟渡的保护也好,对周口人祖会的保护也好,只关注物的保护是远远不够的,在关注物的同时,还要关注到人,特别是那些深谙社火门道的民间艺人、社首、老把式。如果我们没有意识到这一点而不进行及时采访,与节日仪式有关的观念、知识、技术、技巧等重要无形文化遗产很可能就会随着老艺人、老工匠的离世而成为千古之谜。我们现在需要从事的一项重要工作,就是抓紧时间,保护好这些身怀绝技的民间艺人,并通过他们将这份珍贵的文化遗产保存下来,传承下去。

强调对无形文化遗产传承人的保护,还有一个重要原因,这便是无形文化遗产与有形文化遗产不同,有形文化遗产具有不可再生的特点,坏一个少一个,所以,无论大型不可移动型文化遗产,还是小型可移动型文化遗产,保护重点都只有一个,这便是竭尽全力,保护好这已为数不多的有形文化遗产。无形文化遗产与此不同,它的出现打破了文化遗产不可再生的神话。它不但可以随时复制,而且还可以不断创新。从这个角度来说,只关注无形文化遗产的即有成品已远远不能满足对无形文化遗产保护的总体要求。因为随着匠人手工艺水平的提高,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会不断涌现出来。要想掌握无形文化遗产的最新技术,最简单、最经济的办法,莫过于对无形文化遗产传承人的保护。无数事实告诉我们,有了人便有了一切,失去人便失去一切。那种只见“物”不见“人”的做法,至少在无形文化遗产保护这个问题上已是舍本逐末。

日本非常重视无形文化遗产的保护,它既是无形文化遗产理论的提出者,也是无形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第一个实践者。自1950年颁布《文化财保护法》之后的半个多世纪中,日本在无形文化遗产保护这个问题上已经取得了非常丰富的实践经验,值得我们学习借鉴。其中一个重要经验,便是对各种无形文化遗产实施保护的同时,日本政府也加强了对这些无形文化遗产传承人的保护。

在日本,无形文化遗产的传承人被赋予“人间国宝”称号。在表演界,“人间国宝”是指那些在艺术表演领域具有突出的表演才能、精湛的表演技艺并愿意将自己的这些技艺传诸后人的杰出的表演艺术家,而在工艺制作领域则特指那些身怀绝技并愿意通过带徒方式将自己的技艺传诸后人的著名艺人、匠人。对于这些杰出的艺术传人,国家每年都要给予一定的经济补贴以鼓励他们再接再厉、不断创新、精益求精。但实际上更多的人看中的并不是来自政府的津贴,而是“人间国宝”这块金字招牌。因为他们的才艺一旦得到社会和政府的承认,他们的作品便会价值陡增。他们也会从这种良性循环中获得更多的经济回报,并实现自我价值。

在日本,“人间国宝”的认定有二种形式。一种是“个体认定”,一种是“团体认定”。“个体认定”是指对持有某种技能的个人实施的个人资格认定。如著名的人形艺人、风筝艺人,本身就可以独立完成某种民间工艺品的制作,这类人就可以通过个人申请的方式,获得来自政府的“个体认定”,但类似能乐、木偶净琉璃戏、宫廷音乐或是民间舞蹈这类需要通过很多人才能共同完成的民间演艺活动,那些技艺传承人不是属于某一个体,而是属于某一社会群体的无形文化遗产,则只能通过“团体认定”的方式,完成对这类无形文化遗产的认定工作。截至2002年7月止,在这一制度实施的近半个世纪中,日本已认定“人间国宝”114人。 该制度对日本传统技艺与传统工艺的传承和保护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日本对人间国宝的认定程序是:先由日本文部科学省下属文化厅在咨询文化财专门调查会成员提名的基础上筛选出认定名单,然后提交文化审议会审议,审议通过后,再由文部科学大臣最终批准并颁发认定书。

1955年公布首批认定之“重要无形文化财”时,使用的是“无形态国宝”及“活文物”等用语,而公布第二批认定名单时则使用了当时媒体颇为流行的一个术语“人间国宝”。人们认为这个在美术及工艺品领域惯常使用的术语—“国宝”,远比“重要文化财”来得更为亲切、更为高贵,也更有助于民间艺人社会地位的提高。

在现仍健在的“人间国宝”中,艺能表演类“人间国宝”共55人,其中又以能乐、文乐、狂言、歌舞伎等所谓高雅艺术者居多,而其余的则全部是陶艺业、手工织染业、铁工锻打业等方面著名匠人。“人间国宝”认定制度的出现,增强了民间社会保护无形文化遗产的意识,成功地解决了日本传统艺术与传统工艺后继乏人的问题,使传统歌舞伎、能乐、文乐、狂言又重焕生机,一些传统民间工艺也重获新生。

当然,人间国宝的认定也是有条件的,那些虽身怀绝技但却不愿意传给别人的人是不能被授予“人间国宝”称号的。同时,如果由于体力、智力或其它方面原因而无法完成保存、传承无形文化遗产时,这些“人间国宝”的“人间国宝”资格也将被政府有关部门予以取消。这种能上能下、具有动态特点的管理模式值得借鉴。

在我国,通过对艺人的保护进而达到对整个无形文化遗产的保护已经成为学术界的共识。靳之林先生在谈到这个问题时说:“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保护问题,应首先着眼于人的抢救保护,而不只是让它进入历史典籍和博物馆。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是物质的保护,作为精神文化遗产的保护是人的传承,是活态文化的传承。在这里,‘保护’二字的内涵就是传承,不能传承何谈保护?我们希望在亿万群众的社会生活中看到民族精神文化的传承发展。”[v]

 

三,整体保护原则

对文化遗产的保护整体保护是关键,有形文化遗产如此,无形文化遗产亦然。无论何种文化遗产都是特定环境的产物,抛开具体环境,文化遗产便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但尽管如此,“环境”之于二者,其影响度还是小有差异——对于有形文化遗产而言,缺乏整体保护至多只是失去了解读该文化遗产的注脚,但对于那些具有活态性质的无形文化遗产而言,没有了整体保护,无形文化遗产就很可能会因此而失去它赖以生存的文化土壤。正像龙舟竟渡之于端午、祭灶仪式之于灶糖,没有了这些无形文化遗产赖以生存的土壤,无形文化遗产的保护岂不是一种奢谈?!俗话说:“活鱼要在水中看”,保护无形文化遗产犹如池中养鱼,关键是要为鱼儿营造出一个适合于它们生长的客观环境,环境好,营养足,鱼儿自然生长迅速;如果两眼只盯着鱼而忘记换水,鱼儿就很可能因缺氧缺水而窒息死亡。从这个角度说,无形文化遗产保护的关键,就是要为无形文化遗产,特别是那些无形文化遗产持有人,营造一个更加宽松,也更适合其成长的原生态环境。随心所欲地改变原有人文环境,或是使传承人离开他所生存的原有环境,到头来无形文化遗产都很可能会因我们的无知而过早夭折。

 

四,活态保护原则

与已经成为化石的文物不同,无形文化遗产一直以其鲜活的面貌出现在现实生活之中,这也是无形文化遗产有别于其他遗产的不同之处。“活鱼还要水中看”,无形文化遗产保护的这个特点,客观上就要求我们必须在动态环境中完成对无形文化遗产的保护。

在对无形文化遗产实施保护之前,我们必须首先在观念上进行一次彻底革命。我们需要建立这样一种观念:有形文化遗产与无形文化遗产无论是自身状态还是保护方式都完全不同,如果把前者比喻成鱼干,后者则是一条活鱼。前者的保护方式主要是防腐,而后者的保护方式主要是养生。将无形文化遗产搜集并记录下来固然重要,但说到底,将无形文化遗产做成标本存入博物馆或是资料库则并不是我们的最终目的,我们的真正目的是想让这些无形文化遗产像水中之鱼一样,永远畅游在中国文化的海洋里,生生不息,永无穷尽。而传统节日的保护正需要这样一种理念。



[i] 何明:《高新技术与中国民间文化遗产抢救》,冯骥才等主编:《守望民间》,西苑出版社2002年版,第275页。

[ii]何明:《高新技术与中国民间文化遗产抢救》,冯骥才等主编:《守望民间》,西苑出版社2002年版,第275页。

[iii] 何明:《高新技术与中国民间文化遗产抢救》,冯骥才等主编:《守望民间》,西苑出版社2002年版,第275页。

[iv] 何明:《高新技术与中国民间文化遗产抢救》,冯骥才等主编:《守望民间》,西苑出版社2002年版,第275页。

[v] 靳之林:《关于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保护与传承、发展》,中国艺术研究院《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抢救与保护国际学术研讨会》(内部资料)第34页,200212月。

  ----------------------------------------------

  >>>>进入论坛提问、发表评论

  版权声明:本文(包括文字和图片)经中国民俗学会授权,未经许可,其他媒体(含已经获得常规新闻转载授权的网站)不得转载、节选、抄袭,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责编:郭翠潇  来源:CCTV.com

本篇文章共有 1 页,当前为第 1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