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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我国传统社会官方与节日的关系看当下语境中官方对传统节日的积极干预

央视国际 (2005年02月14日 23:58)

  

 

 

节日作为人类社会一种普遍存在的文化现象, 由于它本身的特殊性质,以及与人们的生活、生产安排的密切关系,不仅成为众多学者研究的内容,也成为广大民众关注的焦点。尤其在当下语境中,随着全球化步伐的加快,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背景下要保持文化的多样性已成为有识之士的共识。与此相关,一些人从维护和弘扬民族传统的角度出发,针对目前我国传统节日式微、法定假日中只有春节是传统节日的情况,提出国家应将一些重要的传统节日如清明节、端午节、七夕节、中秋节等也作为国家的法定假日。与此同时,也有一些人认为节日有其自身发展的规律,传统节日是传统农业社会的产物,因此当社会进入现代工业社会之时,其式微是自然而然的;而过不过节、过哪些节民众都可以自己选择,因此国家没有必要来干预。事实上,他们还通常以为即便将某些传统节日定为法定假日也无法挽救其衰微的命运。关于是否应该增加传统节日为法定假日的争论,是官方是否应该对节日进行干预的问题,但它涉及的又远不止这一个问题,而恰如本次会议第一次通知中所提到的“是传统与现代、民间与官方、民族与国家、文化(价值)与器用(效率)的大问题”。在本文中,笔者不揣浅陋,拟透过传统社会中官方与节日的关系来阐明当下语境中官方对传统节日干预的必要性和若干途径。

 

一、传统社会中官方与节日的关系回顾

 

我国传统社会的节日通常是指那些以农历为依据、在岁时基础上形成的具有特定民俗活动的非常时日。考虑到我国传统社会的节日与二十四节气的特殊关系,可以将其划分为节气性节日和非节气性节日两种类型。前者如立春、春分、清明、谷雨、夏至、冬至等,后者如除夕、元旦、人日、元宵、上巳、寒食、浴佛、端午、七夕、中元、重阳、春秋社日、腊日等。学者们一般认为,我国的传统节日萌芽于先秦,定型于汉代[1]。许多重要的传统节日如除夕、元旦、人日、元宵、上巳、寒食、端午、七夕、重阳、春秋社日、立春、冬至、腊日等都已经在汉代出现。此后虽然也有此消彼长的情况,一些节日衰微,一些节日兴起,或者节日性质、节俗活动出现了重大变化,但整个节日体系处于大抵平衡的状态,许多节日甚至沿续两千多年,一直到今天仍然活跃在俗民的生活当中,成为名副其实的传统节日。

纵观汉代以迄清代近两千年的时间里,虽然也确实存在着官方对某些节日或节俗活动采取否定态度并加以规范甚至禁止以引导节俗向利于官方倡导的价值观念方向发展的事情[2],但认同和参与无疑是二者关系的主要方面,这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  官方或官方代表人物是某些传统节日或节俗的创造者。

节日作为节期和特定节俗活动的结合体,其产生离不开“时间的表记”——历法。而在传统社会里,是官方“治历明时,典隆敬授”[3],从这个意义上讲,每一个传统节日的形成都与官方有着离脱不开的关系,因而对于许多我们现在称之为民间节日的节日之形成,其实已经无法分清民间和官方的界限。不过,有些节日、节俗,则可以确定地说就是官方或其代表人物的创造。

如元宵节是汉族一个非常隆重的传统节日,关于它的起源主要有三种说法,比如罗启荣、阳仁煊认为源于汉文帝,说汉惠帝死后,吕氏宗族把持朝政。吕后死,周勃、陈平等人扫除诸吕,拥立刘恒为帝,是为汉文帝。“因为勘平诸吕的日子是正月十五,所以每当到了这天晚上,刘恒就出宫游玩,与民同乐,以示庆贺。古时正月又称元月,‘夜’在古汉语中叫‘宵’,所以汉文帝就将正月十五这一天定为元宵节。” 胡申生主编的《社会风俗三百题》中则持汉明帝说:“东汉明帝时,摩腾竺法兰东来传教,汉明帝就敕令正月十五佛祖神变之日燃灯,并亲自到寺院张灯,以示礼佛。自此以后,元宵张灯便蔚然成风。” 而钟敬文主编的《民俗学概论》则持源于汉代太一神祭祀说,说汉武帝因病愈感谢太一神,“便命人在甘泉宫修建‘太一’祀坛。正月十五盛张灯火,通宵达旦祭祀太一神,从此形成了正月十五张灯结彩的习俗”。[4] 其实无论哪种说法,都不影响我们将元宵节的形成视为官方或官方代表人物活动和创造的结果。

除了元宵节外,中和节也是个典型的官方制造的节日,对此史籍有明确记载。唐德宗贞元五年(789)正月诏:“春方发生,候及仲月,勾萌毕达,天地和同,俾其照苏,宜助畅茂,自今宜以二月一日为中和节,以代正月晦日,备三令节之数,内外官司,休假一日。”[5]

如果我们将元宵节和中和节视为官方创造了若干传统节日的例证,那么清明赐新火则是官方创造节俗的代表。寒食节是汉代形成的一个民间节日,最初节期不定,或在隆冬,或在春中,或在夏中,南北朝之后相对固定于二十四节气之一清明前一日、两日或三日。早期的节俗活动主要就是禁火,吃冷食。到了唐代,寒食节“普天皆灭焰,匝地尽藏烟”,依然保留了禁火的惯制。寒食节禁火之后重新燃火,这在唐代之前也是必须之事,但将所燃之火称为新火并赐给官吏,则是唐朝官方的创设。“至清明,尚食内园宫小儿于殿前钻火。”[6]在位的帝王,则将钻来的新火颁赐给王公大臣。所谓“日暮汉宫传蜡烛,轻烟散入五侯家”。这一做法影响深远,不仅宋代仍有赐官吏新火的做法,就是民间,人们也纷纷在清明日钻取新火。杜甫说“旅雁上云归紫塞,家人钻火用青枫”,崔元翰说“草上云时覆,钻火见樵人”。

2、  将一些节日作为假日。

至少在秦朝,官吏已有休假制度,称为“告归”。此后,一直到清代,休假制度都作为一项人事管理制度存在着。虽然我国传统社会不同朝代的官吏休假制度有所不同,但一般都包括休沐假[7]、事假、病假、赐假和节假。

节日放假应该从汉代就开始了。据《汉书·薛宣传》:“日至休吏。”即冬至和夏至日放假,且假期还不止一天。《后汉书·礼仪志》记载,“冬至前后,君子安身静体,百官绝事,不听政”,“日夏至,礼亦如之”。

以下的表格大致反映了唐代至清代官吏节日放假的状况。

不同时期

 

民间节日

[8]

宋代[9]

金朝[10]

[11]

[12]

元正

7天

7天(休务5天)

3天

3天

5天

 

正月初七

1天

1天(不休务)

 

 

 

 

正月十五

1天

3天(休务1天)

1天

 

10天

 

晦日[13]

1天

 

 

 

 

 

中和节

 

1天(不休务)

 

 

 

 

春社

1天

1天(不休务)

 

 

 

 

花朝

 

 

 

 

 

 

二月八日

1天

 

 

 

 

 

上巳节

1天

1天(不休务)

1天

 

 

 

寒食节

4天[14]

7天(休务5日)

3天

3天

 

 

清明节

 

 

 

 

 

四月八日

1天

 

 

 

 

 

端午节

1天

1天(不休务)

1天

1天

 

 

夏至

3天

3天(不休务)

 

 

 

 

三伏日

1天

1天(不休务)

1天

 

 

 

七夕节

1天

1天(不休务)

 

 

 

 

中元节

1天

3天(休务1天)

 

1天

 

 

秋社

1天

1天(不休务)

1天

 

 

 

八月十五

3天

 

 

 

 

 

重阳节

1天

1天(不休务)

1天

1天

 

 

十月一日(授衣节)

1天

1天(不休务)

1天

1天

 

 

冬至

7天

7天(休务5天)

3天

2天

3天

 

腊日

3天

3天(不休务)

 

 

 

 

立春

1天

1天(不休务)

1天

1天

 

 

春分

1天

1天(不休务)

 

 

 

 

立秋

1天

1(不休务)

1天

1天

 

 

秋分

1天

1天(不休务)

 

 

 

 

立夏

1天

1天(不休务)

 

 

 

 

立冬

1天

1(不休务)

 

 

 

 

皇帝诞日[15]

 

 

 

 

 

 

由上表可以看出,虽然各朝各代的节假长短不一,以哪个节日为假日也有很大不同,但是,从总体而言,将一些岁时节日作为文武官吏的假日却是它们共同的特点。需要说明的是,能享受节假的并非只有文武官吏,其他人等,如学生、编配囚徒、服役丁夫和工匠等,也有长短不同的节假。如宋宁宗时,《庆元条法事类》就规定,“役丁夫”,元日、寒食、冬至、腊日各放假一日;“流囚居作”者,元日、寒食和冬至各给假三日。

3、  积极参与节俗活动

积极参与节俗活动,是传统社会官方与节日关系中的重要内容。这大致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官方在节日里举办一些礼仪活动,官方代表人物以统治者的身份参与节俗。二是作为官方代表的统治阶级上层人物也作为俗民以积极的姿态参与到节俗活动中来。

先看第一种情况。官方在节日里举办一些礼仪活动,这在各朝各代都屡见不鲜。如立春前迎春至少从汉代起就成为一种官方礼仪,这一惯制延续到清末方才罢休。清朝的礼制对于迎春礼做了如下规定:

直省迎春之礼:先立春日,各府州县于东郊造芒神、土牛。春在十二月望后,芒神执策当牛肩;在正月朔后,当牛腹;在正月望后,当牛膝,示民农事早晚。届立春日,吏设案于芒神、春牛前,陈香烛果酒之属,案前布拜席。通赞执事者于席左右立。府州县正官率在城文官丞史以下朝服毕,诣东郊。立春时至,通赞赞:行礼。正官一人在前,余官以序列行,就拜位。赞:跪,叩,兴,众行一跪三叩礼。执事者举壶爵,跪于正官之左,正官受爵酌酒,酹酒三,授爵于执事者,复行三叩礼,众随行礼,兴,乃抬芒神、土牛,鼓乐前导,各官后从,迎入城,置于公所,各退。[16]

由于中央政府对于迎春礼仪做了统一规定,当时各地方政府基本上都按照礼制的要求行事。江苏《阜宁县新志》记载了清末当地官方举行迎春礼的情况:

“立春”前一日,知县乘显舆,率县尉、医学、阴阳学、僧会司、通会司,赴东郊社稷坛(坛门有扮春官者,伺知县至,呼曰春官迎见),行迎春礼,旋宴楼中,盖取古饮蜡义也。宴毕喧游街衢(夫役舁芒神像、春牛前行,名司员乘舆随之,均有仪从,殿以知县卤簿,杂乐工数人高唱歌词,曰“说春”,以行者各执春花。入观海门,出靖淮门,由迎熏门回署,置芒 神像、春牛于头门内,待次日交春时知县执春花三鞭春牛,曰“鞭春”),为升平乐事。[17]

不仅立春日官方举行特定的礼仪活动,明清两朝都有皇帝在社日行亲耕礼的做法。如清代惯例,社日前一天,皇帝先到中和殿阅视祝祭文字和亲耕用的农具、种子等物。社日当天,在仪仗和乐队引导下,皇帝驾临先农坛,先祭坛,后行开耕礼。开耕时,先由皇帝在藉田中扶犁播种往返三次,然后王公往返五次,九卿往返九次,最后皇帝宣布全国春耕开始。又如冬至日,各朝都有郊天之礼。清明日、中元节等节日,地方官员又会抬城隍神像出行,祭于厉坛。

再看第二种情况。我们以元正、立春、端午、腊月二十三为例:

拜年是元正的习俗,这天,历代皇宫都会举行正旦朝会,实际就是君臣互相拜年。在唐代,“会朝元正无不至,受命上宰须及期”[18]。朝贺过后,皇帝赐宴。宋、元、明、清亦都有元旦朝会。清代元旦朝会之后,皇帝要与后妃共进团圆饭,其中最有特色的团圆饭是素馅饺子。饺子中有包着小八宝、小如意等金银制品的,据说吃了大吉大利。

立春日,宋代学士院的文人们就要为宫中书写进献立春贴子,贴于禁中诸阁。明代宫廷中无论贵贱都嚼吃萝卜,叫做“咬春”,并吃春饼和菜。

端午节,唐代皇帝会向大臣赐百索。元代则在节前几日就已开始准备节物,中书礼部向皇帝进御扇,宣徽院等向朝廷进献金纱、彩索、胭脂、以及酒醴、香粽、凉糕等。达官贵人之间也互相馈赠画扇、彩索、拂子、凉糕等物。明代宫中,除了有赛龙舟、在万寿山前插柳以及欣赏御马监勇士跑马走解等节日活动外,还吃粽子,佩戴艾叶,观赏石榴花,饮用朱砂、雄黄、菖蒲酒,画治病符。清代宫中端午节习俗与明代大同小异,届时宫中门上都要插上菖蒲棒,房中贴五毒符,挂天师、钟馗像,皇帝及家人头戴艾蒿,腰佩五毒和龙舟等图案的荷包。

腊月二十三(有的地方在二十四日)是祭灶的日子,这天清宫中也要以麦芽糖祭灶。届时,皇后、皇帝对灶神拈香行礼后焚烧神像,送灶神升天。

虽然我们只举了几个节日的例子,但实际上,传统社会官方的代表人物几乎参与到所有传统节日的节俗活动中去。由此,我们可以说,在传统社会,传统节日不仅是民间的节日,也是官方的节日。

笔者曾在一篇拙文中表述过“官方与民间合力决定习俗发展” 的观点,其中官方力量是指政府及其代表人物对民俗事象所施加的作用力;“某种民俗事象一旦形成,就具有很强的轨范性,在不断的重复中,俗民会形成自觉维护习俗惯制的力量,”这种力量即民间力量。“同一时期,当二者的方向一致时,合力最大,表现出来就是习俗的兴盛;当二者的方向相反时,合力最小,就会出现该时期内习俗的衰微”。[19]正是由于传统社会中官方力量与民间力量在维护节日方面保持了一致性,才促成了传统节日长时间的传承和兴盛。目前不少学者针对当下我国传统节日式微、法定假日中只有春节是传统节日的情况,提出国家应将一些重要的传统节日也作为法定假日的原因之一,大约也在于他们看到了官方力量的重要作用。当然这一提法意味着他们同意官方对传统节日进行以复兴传统节日为目标的积极干预,并采取将节日定为法定假日的方式。

 

二、从近现代传统节日式微的原因看官方干预的必要性

 

传统节日在目前的式微已是不争的事实。且不说人日、花朝、春秋社、夏至乃至冬至、立春、七夕等这些在历史上曾经占有重要地位的节日已经几乎全部丧失了它的生存空间,就是依然存活的几个如元正(春节)、元宵、清明、端午、中秋也变淡了应有的味道。如果我们能够寻找出式微的原因以及这些原因与官方的关系,对当今语境下官方积极干预的必要性也许会有所认识。

依笔者的浅见,近现代以来传统节日的式微绝非偶然,它是诸多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社会转型当然是其中重要的一个。社会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的转型,必然意味着生发于、成长于、适应于传统社会和农业社会的文化会遭遇前所未有的挑战。面对着现代化工业社会生产出来的种种新的需求,传统节日可以因为不再具有满足这些需求的功能而死亡。但这并非传统节日的必然之路。事实上,素来具有开放性的传统节日完全能够顺时而动,与时俱进,在现代社会继续保持繁荣。遗憾的是,这种可能性并没有变成现实。对此,传统节日的价值被否定、合理性被颠覆以及节假日与传统节日关系的变异、历法的变更要负主要责任。

自清朝后期中国开始现代化进程以来,就一直存在着传统和现代的争执。曾几何时,无论官方还是众多知识精英,都以为只有破旧才能立新,只有抛弃传统才能走向现代,于是包括传统节日在内的传统文化一律被视为落后的、封建的而受到抨击和排斥。就传统节日而言,太平天国率先将其完全抛弃,且不说《天历》中注明的六大新节,或者是西方基督教节日的翻版,或者是太平天国领导人物的生死纪念日,而无一节是传统节日,更重要的是明令禁止按旧历过年度岁,并对违犯禁令者施以惩罚。太平天国时期固然不长,但后来的中华民国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都制定了一些新的节日[20],并保持了抑旧扬新的做法。而且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还来了一次规模空前的“文化大革命”,破四旧(旧风俗、旧习惯、旧思想、旧观念)、立四新(新风俗、新习惯、新思想、新观念)成了一时风气。于是曾经的传统节日的活动主体开始鄙弃他们曾经年复一年周而复始激情展演的活动并不再参与其中,由此导致了许多传统节日传承的中断。民俗活动的传承是环环相扣的链条,许多传统节日传承的中断,不仅意味着在中断时期出生成长的许多孩子丧失了观察参与传统节日活动的机会,从而丧失了对传统节俗的感情和对传统节日应有的理解,而且意味着当他们长大成人理应承担起传授者责任的时候,他们已经失去了传授的激情和能力。不可想象没有活动主体活动还能进行下去;不可想象没有节俗活动节日还能够繁荣。

至于节假日与传统节日关系的变异,既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视为传统节日价值的被否定的结果,也可以视为传统节日价值被否定的表现。客观地讲,休假制度是一项劳动和人事管理制度,处理的是人们在何时工作何时休息的问题,而传统节日是长期以来形成的附加着俗民情感的举行约定俗成活动的非常时日,二者在性质上完全不同。但是无论在哪个国家,历来都有节日放假的做法,尽管不同国家、不同时代有不同的安排。在我国传统社会,同样存在着节假制度,而传统节日又总是节假日的主体,这从上面的列表即可明晰。值得一提的是,传统社会中受节假制度制约的人数并不为多,即便那些应受节假制度制约的人也并非完全受制于它的规范,在那些并不放假的传统节日里,他们,包括最高统治者仍然充满激情地与普通俗民一样参与到节俗活动当中。由此可以说,虽然传统社会也有休假制度,但实际上官方并非以节假日而是以节日来安排时间进而安排世事的。这与现代社会极为不同。

在现代社会中,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社会流动的增加,劳动关系的普遍建立,休假制度作为一项劳动人事管理制度,将越来越多的人纳入其规范之中。人们的工作、学习和休息都直接或间接、或多或少地都受制于休假制度的规定。因此,官方其实是以假日来安排时间并进而安排世事的。众所周知,在我国目前的法定假日体系中,多的是政治性的庆典或新兴的节日纪念日,传统节日则除了春节都被排除在外。其结果,人们在绝大多数传统节日中仍然要继续工作,人们被抽去了过节的时间。这自然会影响到传统节日的生存空间。

此外,历法的变更对传统节日的式微造成了一定影响。我国长期以来使用的是兼顾月亮太阳的运行周期而制定的夏历,这也是我国传统节日得以形成的历法基础。但这种历法至少从太平天国革命时期就受到了严重的置疑和挑战。太平天国曾经进行了多项礼俗改革,其中重要的一项就是颁行《天历》,以阳历取代夏历。虽然太平天国的历法改革很快就随着革命的失败归于沉寂,但几十年后中华民国一成立,就宣布要“改用阳历”。随后,南京临时参议院议决了编历办法四条,其中包括新旧二历并存;新历下附星期,旧历下附节气;旧时习惯可存者,择要附录,吉凶神宿一律删除。这些编历办法被1949年成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所采纳,沿用至今。这样一来,就造成了“新旧参用,官民各分”的格局,传统社会中官方和民间使用同一种历法安排生产和生活的局面被打破了。而在“新旧参用,官民各分”的格局中,“新的”总是处于更突出、更显眼的位置,从机关到学校,从事业到企业,几乎所有的官方正式场合,总是以阳历来纪时。“官的”又总是有着更多的机会和更多的权威。久而久之,民众尤其是城市的民众对于农历的印象越来越浅,以至除非在一些极为特殊的场合,几乎忘记了农历的存在;就是在那些极为特殊的场合,人们也已习惯将农历日期换算成阳历日期。以农历为依托的传统节日自然不能不受这种状况的深刻影响。

当我们探讨了近现代以来传统节日式微的诸多原因后,发现,原来盛行几百年甚至上千年的传统节日在短短百年时间里迅速衰微,主要应归因于官方的干预。因为无论是变更历法还是改变节假日体系还是颠覆传统节日的合理性,无一不是官方的行为。所谓“解铃还须系铃人”,当下语境中要想让传统节日由衰转盛,离开官方的干预是不可能的。当然,这里有一个逻辑前提,即人们在对传统和现代关系反思的基础上重又认识到传统节日的价值。

传统节日由衰而盛地球的钟表走到1980年代。“革命”的热情过后。当人们回头看看自己走过的路,环顾四周别人走过的和正在走着的路,却发现现代原来不是没有过去的空中楼阁,而是与传统血肉相连,传统节日自有其独特的价值所在。经过一两千年的积淀,传统节日早已成为民族的象征、历史记忆的载体,每个传统节日以其约定俗成的节日活动、一年一次的频率周而复始地强化着俗民的历史记忆和民族情感认同,不仅如此,人际关系会在过节中得到调剂,个人身心状态会在过节中得到调整,节日还可以刺激消费从而拉动经济增长……

 

三、当今语境下官方干预的可能途径

 

在当下语境中,官方以复兴为目标干预传统节日不仅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有多种途径可以选择。将一些传统节日定为法定假日无疑是最近以来最为关注的一条。笔者以深以为然。首先,国家将一些本来被贬抑的传统节日定为法定假日这一行动本身就意味深长,不仅体现了官方对这些传统节日价值的肯定,同时也具有强大的象征意义。它无疑会让那些仍然视传统为落后的人们头脑为之清醒。其次,这一行动可以让没有时间参与节俗活动的人们获得必要的时间。节俗活动的举行除了有活动主体、活动目的和活动空间,还需要一定的活动时间。正如前面所分析的,目前的节假制度使许多人丧失了过节的时间。给某些传统节日放假的做法无疑会改变这种状况。

将某些传统节日定为法定假日是官方积极干预的重要途径,却并非惟一。

笔者以为,从我国传统社会官方与节日的关系看当下语境下官方对传统节日的积极干预还意味着通过更多的途径肯定传统节日的现实价值。肯定传统节日的现实价值,可以通过各种媒介破除将传统的普遍视为封建的和迷信的旧见,向人们宣传传统节日不仅有助于建设一个和谐进步持续发展的社会,对于协调人际关系、缓解工作生活压力同样具有重要意义,从而让传统节日的价值受到民众的普遍认可。从我国传统社会官方与节日的关系看,官方在传统节日里举办礼仪性活动和官方代表人物以俗民的身份参与到节俗活动中来,是肯定传统节日价值的好办法,它直接推动了传统节日的兴盛。当下肯定传统节日的现实价值,也应该考虑对“官民同庆”这一途径的广泛沿用。

当下语境中官方对传统节日的积极干预还意味着必须对传统节日进行有意识的重构。传统节日自其产生以来就一直处于不断的重构之中,其中既有普通俗民的自发调整(这种自发调整是民俗事象开放性的表现,也是其得以长期传承的重要原因),也有官方或精英人物出于种种目的的自觉改变,后者即这里所谓的“有意识的重构”。

虽然我们强调现代是不可以脱离传统的现代,但现代毕竟不同于传统,植根于传统的节日能否在现代生存下来,最根本的还在于节日本身是否具有吸引力。无庸讳言,目前许多传统节日的习俗活动不够丰富,往往难以满足现代社会生产出来的种种需求。而几乎每一个传统节日都或多或少有一些信仰活动,这些信仰活动也已经难以让很多崇尚科学反对迷信变得越来越理性的中国人去接受了。这种情况下,不是不可以期待普通俗民的自发调整,但官方有意识的重构无疑能够更快达到目的。官方对传统节日的有意识重构应该以传统节日的节期为依托,一方面重拾那些已经不为展演但仍存留在民众记忆中的固有节俗活动并加以改造;一方面充分发挥想象力创造新的活动,从而增加节日的吸引力,得到民众的认可和自觉参与。官方对传统节日的有意识重构可以委托知识精英具体操作,实际上,知识精英对传统节日的有意识重构业已开始[21],官方则应该对此给予更多的关注和支持。



[1] 参见钟敬文主编:《民俗学概论》,上海文艺出版社,1998年版,138-139页。韩养民、郭兴文著:《中国古代节日风俗》,陕西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12-14页。

[2]这种关系所以建立的条件通常是某些节日习俗活动的后果或所反映的价值观念与官方或其代表人物倡导的大相异趣。为了统治和管理的需要,或者为了符合自己的旨趣,官方便对于某些节日或某些节俗活动进行规范甚至下达禁令。如汉代周举、曹操、石勒、魏高祖等对于寒食习俗的规范和禁断、唐高宗、玄宗对于寒食墓祭寻欢作乐的禁断;又如北朝时有正月十五打簇和相偷戏的习俗,东魏朝廷也下诏禁止。

[3] 《古今图书集成·凡例》。

[4] 罗启荣、阳仁煊:《中国传统节日》,科学普及出版社,1986年版,第61页。胡申生主编:《社会风俗三百题》,上海古籍出版社,第105页。杨琳:《中国传统节日文化》,宗教文化出版社,2000年版,第75-95页。钟敬文:《民俗学概论》,上海文艺出版社,1998年版,第141页。

[5] 《以二月一日为中和节敕》,载《唐大诏令集》卷80

[6] 转引自《古今图书集成》

[7]休沐即常假,如汉代五日一休沐,唐代、宋代官吏十日一休沐,明代官吏半月一休沐。

[8]以下为开元假宁令的规定,参见《唐六典》卷2

[9] 此是北宋初年的规定。其中的假日是指在京的官员免予朝参,“休务”是指各级官署停止办公。此后,宋朝“或因旧制,或增建庆节、旬日赐沐,皆令休务者,并著于令。”在北宋真宗、仁宗、神宗、徽宗时,休假规定都有变化。比如神宗元丰五年(1082),祠部重新厘定官员休假制度,规定:元日、寒食、冬至,各七日;天庆节、上元节、同天圣节、夏至、先天节、中元节、下元节、降圣节、腊日,各三日;立春、人日、中和节、春分、春社、清明、上巳、天祺节、立夏、端午、天贶节、初伏、中伏、立秋、七夕、末伏、秋社、秋分、授衣、重阳、立秋,各一日。

[10] 据金熙宗天眷二年关于休假的规定。参见《金史》卷11;《大金集礼》卷32《休假》。其后又补充规定夏至、中元、下元各休假三日,人日、中和节、七夕、春分、立夏、立冬各休假一日。此后,金朝在官吏休假制度方面又屡有变更,据《大金国志》记载,金代“周岁节假日仪”中规定,元日三日假,寒食五日假,冬至、立春、重五、立秋、重九,都是一日假。

[11] 据史卫民《元代社会生活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年版,344页)引《通条制格》卷22,《假宁·给假》。

[12] 在清代,每年腊月十九日或二十日各署封印。至次年正月,亦于此二日开印,差不多自冬至起到闹过元宵,是长达一月的一次节假。当然此一月中,并非不办公事,往往预用空白印片若干份备用。此外,笔者未见有官吏在其他节日休务的规定。

[13] 唐德宗时以为“以晦为节,非佳名色”,故因李泌之奏,改定二月一日为中和节。参见《旧唐书》卷13,《德宗纪》。

[14] 大历十三年(778年)敕改五日,贞元中又增为七日。参见《唐会要》卷82,《唐六典》卷2

[15]自唐玄宗开元十七年以后,皇帝的降诞日被命名为千秋节,“著之甲令,布于天下,咸令休假。”后来,又改名为天长节。此后,各朝各代基本上都以皇帝或者帝后诞日为节,冠以不同的节日名称,并给予一定的假期。比如宋真宗大中祥符元年(1008),建天庆节和天祯节(天祺节)、天贶节,五年(1012)建先天节和降圣节,规定各休假五日。在传统社会的休假制度中,帝后降诞节也属于节假,故而这里列出。但这些节日往往因人而设,人亡政息,是一朝或者一代内的节日,与我们这里讨论的岁时节日不同,故只列名目,无具体放假期限。

[16] 《大清通礼》卷29,四库全书本,第6-7页。

[17]丁世良、赵放主编:《中国地方志民俗资料汇编·华东卷》,544页,书目文献出版社,1995

[18] 《天星送杨凝郎中贺正》,载《韩昌黎全集》卷三。

[19] 张勃:《论官方与民间合力对寒食习俗的影响》,载《齐鲁学刊》2004年第2期。

[20] 民国初年的新节日和纪念日有民国成立日(11日)、国庆(1010日)、革命先烈纪念日(329日)、国耻纪念日(59日)等,后来又有孙中山诞辰、逝世纪念日和国际妇女节、儿童节(44日)、国际劳动节、学生运动纪念(54日)、教师节(827日)、植树节(清明日)等。

[21] 比如已有不少学者提出七夕节就是中国的爱情节,笔者也提出过将七夕节作为夫妻节的命题,河北迄今已举办三届七月七爱情节,均表现出将七夕节重构成情人节的努力。中国民俗学会理事长刘魁立先生正主持一项“传统节日文化的复兴与当前假日制度的改革”的课题,2004年第5期《民间文化论坛》集中刊登了其中部分成果,陈连山、黄涛、高丙中、萧放四位学者分别对春节、清明、端午四大传统节日的习俗改革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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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郭翠潇  来源:CCTV.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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