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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唐代节假日体系初探

央视国际 (2005年02月11日 20:22)

  

刘晓峰

  很荣幸能参加“民族国家的日历:传统节日与法定假日国际研讨会”,并就唐代的节假日体系做一下初步的探讨。

  19世纪以来,席卷全球的现代化极大地改变了人类的生活。作为后起的发展区域,亚洲的现代化进程的特殊性的一面表现于以西方的生活模式为基准而对传统社会加以多层面地否定。亚洲历史的这种曲折和展开,同样是20世纪中国文化发展的背景。然而,在21世纪的今天,伴随多元世界格局的形成和亚洲经济的发展,在文化领域,亚洲的传统价值正面临一个不断重新得到确定的反动。怎样在这样一个反动的潮流中,让我们民族优秀的文化得到充分的继承,并进而发展出我们民族具有世界影响的独自的文化,是我们社会科学研究者面临的共同课题。在这一意义上也许可以说,21世纪民俗学的紧要任务之一,也是确定我们民族未来一个新的文化本位的思路。

  本论文将从唐代节假日体系的基本框架、唐代节假日体系的文化分析、唐代节假日体系与唐人生活以及唐代节假日体系对日本的影响等四个方面对中国唐代节假日体系做一检讨。作为一个拥有悠久历史文化传统的国家,中国有着自己独自的历法和岁时文化传统,也有着和这一岁时文化传统相适应的节假日体系。清理这部份历史,有利于我们理解过去时代人们具体的社会生活,对于我们思考今天的节日与法定假日的设定,也可以提供有益的参考。本文选择唐代作为检讨的对象,一是因为在中国古代一节假日的体系中,唐代具有相当的代表性意义;二是笔者学力所限,因为在过去的学习研究过程中,更多接触的是唐代的史料。对于其它历史时期的节假日的体系的研究,只能仰赖于更多学者的研究和讨论。

  一、唐代节假日体系的基本框架

  《假寕令》曰:诸内外官五月给田假,九月给受衣假,为两番,各十五日。田假若风土异宜,种收不等,通随给之。

  ——宋·李昉等撰《太平御览》

  《太平御览》所收入的这条残缺的唐代《假寕令》,为唐代节假日的体系的重要史料之一。

  唐代是中国古代法律制度非常完备的时代。在唐代的律令格式中关于节假日有非常明确的法律规定。但是,很遗憾的是这些规定没有完整保留下来,而是散见于《唐会要》、《群书类聚》、《唐六典》、《太平御览》、《册府元龟》、《通典》、《初学记》、《封氏闻见记》等各种古代典籍中。其中,《唐会要》“节假条”收入二十余条,是比较集中收录的史料之一。此外,斯坦因敦煌文书中也有相关的一些材料。唐代也是中国文化对于周边国家拥有非常大影响的时代,它的典章制度直接被日本等国家所采用,并籍此得以保留。有鉴于此,自上世纪开始日本学者就对中国古代散见的这部分史料和日本典籍中遗存的史料进行了系统的整理,仁井田升出版了《唐令拾遗》共计复旧整理出唐代《假宁令》17条。复原的17条《假宁令》中,综合各种节假日规定者1条;皇帝诞辰节假日规定1条;墓参1条;冠婚2条;丧葬10条;忌日1条;出行2条;病1条;庙祭1条;临时假1条。其弟子池田温等又出版了《唐令拾遗补订》对上述17条作了增补校订,并新增加了“凡遭丧被起”一条[1]。他们这18条《假宁令》对我们研究唐代节假日体系提供了重要的基础。

  《假宁令》第一条是唐代有关节假日规定的最基本的框架。依照这一框架,我们可以对唐代的节假日规定有一个大致的了解。仁井田升《唐令拾遗》复原的《假宁令》第一条如下:

  诸元日、冬至并给假七日(节前三日、节后三日),寒食通清明给假四日,八月十五日[2]、夏至及腊各三日(节前一日、节后一日),正月七日、十五日、晦日、春秋二社、二月八日、三月三日、四月八日、五月五日、三伏、七月七日、十五日、九月九日、十月一日、立春、春分、立秋、秋分、立夏、立冬及每月旬,并给休假一日。内外官五月给田假,九月给授衣假,分为两番,各十五日。田假,若风土异宜,种收不等,通随给之。

  分析一下这一基本框架,首先引起我们注意的是唐代的假日主干由节日组成。节日构成唐代假日所占比例最大的部分,合48日,约占42%。计:元日、冬至:各7日;寒食通清明:4日;八月十五、夏至、腊:各3日;正月七日、十五日、晦日、春社、秋社、二月八日、三月三日、四月八日、五月五日、三伏、七月七日、十五日、九月九日、十月一日、立春、春分、立秋、秋分、立夏、立冬:各1日。其次是旬假,每旬一日,合36日,约占32%。再次为春秋季假:田假:15日;授衣假15日。合30日,约占26%。三种节假日合计共为114日。平均每三天即为一个假日。《假宁令》还收入了其它针对一些特殊情况作的一系列相应假日规定。这包括皇诞、婚、冠、病、丧、忌、行人、临时假等。以上内容构成了唐代节假日规定的最基本的框架。

  二、唐代节假日体系的文化分析

  首先,唐代节假日体系是对唐以前中国古代的传统的继承和发展。

  以伏假而论,唐代规定三伏放假一日,而《汉官旧仪》载伏日一日休假,唐代的规定明显是对传统的继承。十月一日同样,因为是秦岁首放假一日。以旬假而论,唐人十日一休的旬假,实际上是由汉以来“五日一休沐”的传统的继承和发展。关于“五日一休沐”,《史记·冯唐列传》、《汉书·循吏列传》、《后汉书·张寓传》都有记载。唐人改五日为十日,应当和国家机构较汉代繁复,事务性工作增多有关。还有一个重要因素就是通过这一调整把部分假期挪向节日部分。《汉书·薛宣传》记载“日至休吏”,居延汉简载夏至前后五日休息,可见汉人冬至和元日同样放长假,但唐代改五日假为七日假,是对传统继承下的发展。

  唐代节假日体系还是一个具有鲜明文化特征的体系。在古代天人合一的思维框架下,唐代节假日体系是一个与自然风土相适应的体系。顺应自然四季的循环,它把立春、春分、立夏、夏至、立秋、秋分、立冬、冬至都划为节假日。农业立国是古代中国社会的根本特征。唐人不仅设定了约占假日26%的春秋季假,而且充分考虑到大一统帝国不同地区气候的差异,“若风土异宜,种收不等,通随给之”。

  唐代节假日体系也是一个拥有丰富文化内涵的体系。一月一日、三月三日、五月五日、七月七日、九月九日构成一个特殊的奇数复数节日序列。这一奇数复数节日序列由历史久远的新年、上巳、端午、七夕、重阳等节日构成,每一个其中都蕴含着丰富的节俗活动。由正月十五日、七月十五日构成另一个与满月相关的系列,这一系列同样有元宵、盂兰盆等蕴含丰富、特点鲜明的节俗活动支持着。二月八日、四月八日均与佛教文化相关。

  唐代节假日体系还是一个不断发展、不断更新的体系。古代中国文化强调忠,宣传孝。唐·封演《封氏闻见记》卷四降诞条记载:

  近代风俗,人子在膝下,每生日有酒食之会。孤露之后,不宜以此日为欢会。 梁元帝少时,每以诞载之晨,辄设斋讲经。洎阮修容殁后,此事亦绝。太宗曾以降诞日谓长孙无忌曰:“今日是朕生日。俗云:‘生日可喜乐’。以吾之情,翻为感思。”因泣下。中宗常以降诞宴侍臣贵戚于内庭,与学士联句柏梁体诗。然则国朝已来,此日皆有宴会。玄宗开元十七年,丞相张说遂奏以八月五日为千秋节,百僚有献承露囊者。是日皇帝御楼张乐,倾城纵观,天下士庶皆为赏乐。其后又改为天长节。肃宗因前事,以降诞日为天平地成节。代宗虽不为节,犹受诸方进献。今上即位,诏公卿议。吏部尚书颜真卿奏:“淮《礼经》及历代帝王,无降诞日,惟开元中始之。又复本意以为节者,喜圣寿无疆之庆,天下咸贺,放号节日。千秋万岁之后,尚存此日以为节,恐乖本意。”于是敕停之。

  开元十七年玄宗皇帝生日,张说率百官上表,定八月五日为千秋节,休假三天。《封氏闻见记》这段记载反映了千秋节的存废过程。在唐代出现了寒食上墓之俗,先流行于民间,并逐渐得到了朝廷的承认。杜佑《通典》:“开元二十年制曰:寒食上墓,礼经无文。近代相传,寝以成俗。士庶有不合庙享者,何以用展孝思?宜许上墓同拜扫礼。” 孝亲敬祖是中国文化的根本基础之一,所以朝廷很快开始认同这一风俗,并将它编入五礼。《唐六典》卷二记假宁令有“寒食通清明四日”,卷六记:“官户奴婢,元日、冬至、塞食,放三日假”。而到了后来则发展到与元日和冬至一样休假七日(《敦煌发现大唐新定吉凶书仪》祠部新式第四,斯坦因敦煌文书6537号纸背)。《旧唐书》载宪宗元和元年三月戊辰诏:“常参官寒食拜墓,在畿内,听假日往还。他州府奏取进止”。唐代节假日体系,是中国古代的文化传统的一部分,是古代文化传统的一个侧面。中国古代的文化重视礼,强调养生送死,爱有等差。关于丧葬的假日规定,在今天被整理出来的十七条《假宁令》中,有关不同关系不同身份的人丧葬的假期规定有10条之多,如果加上同样与丧葬相关的墓参1条、忌日1条、庙祭1条,合13条。加上池田温复原的“凡遭丧被起”一条为14条。虽然今天我们看到的复原后的唐令不是原本,而且可以推想唐代《假宁令》丧葬以外有过很多今天已不可考的相关条目,但仅仅关于丧葬的条目有如此之多,仍然是很值得我们深思的。

  三、唐代节假日体系与唐人生活

  节假日是与成千上万的人生活紧密相关的。唐代的节假日体系一旦确定下来,便会对于唐人的生活产生重要的影响。这方面也留下了一些宝贵的史料。以寒食为例,被贬中的柳宗元因为不能一扫先人之墓,痛苦异常,《寄许京兆孟容书》中他写道:

  近世礼重拜扫,已缺者四年矣。每遇寒食,则北向长号,以首顿地。想田野道路,士女遍满,皂隶佣丐,皆得上父母丘墓;马医夏畦之鬼,无不受子孙追养者。

  柳宗元是文人。百无一用是书生,他的痛苦和不满只能记录在自己的文字中。但平民百姓却另有方法。日本僧人园仁写的《入唐求法巡礼行记》记载了这位日本僧人在中国的亲自经历,包括有名的会昌灭佛时期的亲身经历,深为史家所重视。他先后在开城四年、开城五年、会昌二年在中国经历了“天下不出烟,总吃寒食”的寒食节,而这些年的寒食都没有会昌三年的寒食惊心动魄:

  寒食从前已来,准式赐七日假。筑台夫每日三千官健,寒食之节不蒙放出,怨恨把器伏,三千人一时衔声,皇帝惊怕,每人赐三疋绢,放三日假。

  唐武宗崇道,当时正建设进仙台,为赶工期而剥夺了三千军健的寒食假,结果引起了罢工闹事,皇帝也只好花钱放假买平安。那还是一个讲道理的时代。

  《唐会要》还记载了一个与假日有关的公案:

  开元二十年九月二十一日是中书舍人梁升卿私忌,二十日晩,欲还。即令传制报给事中元彦冲,令宿卫。会彦冲已出,升卿至宅令状报。彦冲以旬假,与亲朋聚宴,醉中诟曰:“汝何不直?”升卿又作书报云:“明晨是先忌,比往复,日已暮矣。”其夜,有中使赍黄勅至,直官不见。回奏,上大怒,出彦冲为邠州刺史。因新昌公主进状申理。公主即彦冲甥张垍之妻,云:“元不承报,此是中书省之失。”由是出升卿为莫州刺史。

  熟悉了唐代节假日的相关规定,对我们理解史料非常有用。按照唐代法令的规定,“诸私忌日,给假一日。忌前之夕听还”(《大唐开元礼》卷三)。所以,梁升卿因私忌二十一日,二十日晩欲还是有令可循的。给事中元彦冲正休旬假,按照规定,“每至旬假,许不视事”,所以不承报也是有令可循的。所以,两个人都有为一己之私不肯照顾大局的过失。玄宗左迁了给事中元彦冲,不同样处理中书舍人梁升卿就会有欠公平了。

  十天一次的旬假,唐人都做些什么呢?白居易《蘇州郡齋旬假命宴》詩曰:

  公門日兩衙,公假月三旬。衙用決簿領,旬以会親賓。公多及私少,勞逸常不均。况為劇郡長,安得閒宴頻。下車已三月,開筵始今辰。初黔軍厨突,一拂郡榻塵。既備獻酬禮,亦具水陸珍。萍醅若溪醑,水鱠松江鱗。侑食樂懸動,佐歡妓席陳。風流吳地客,佳麗江南人。歌節点隨袂,舞香遺在茵。清奏凝未闋,顔氣已春。衆賓勿遽起,羣僚且逡廵。無輕一日醉,用犒九日勤。微彼九日勤,何以治吾民。微此一日醉,何以樂吾身。

  唐代的节假日体系丰富了唐代的文化生活,明人胡震亨《唐音癸笺》即认为唐代的节假日生活对唐诗的发展有很大影响:

  唐時風習……待臣下法禁頗寛,恩禮從厚。凡曹司休假,例得尋勝地讌樂,謂之旬假。每月有之,遇逢諸節,尤以晦日、上巳、重陽為重。後改晦日,立二月朔為中和節。並稱三大節。所游地推曲江最勝,本秦之隑洲,開元中疏鑿開成。太和間更加淘治,南有紫雲樓、芙蓉苑,西有杏園、慈恩寺,環池烟水,明媚中有綵舟,夾岸栁陰四合。入夏則紅蕖彌望,凡此三節,百官游讌,多是長安萬年兩縣有司供設。或徑賜金錢給費,選妓攜觴,幄幕雲合,綺羅雜沓,車馬駢闐。飄香墮翠,盈滿於路。朝士詞人有賦,翼日卽畱傳京師,當時倡酬之多,詩篇之盛,此亦其一助也。

  四、唐代节假日体系对日本的影响

  前文已经论及,唐代是中国文化对于周边国家拥有非常大影响的时代,公元646年,日本大化改新,以“法式备定” 的唐王朝制度为蓝本开始有步骤地实行改革。唐代的节假日体系也作为唐制度的一部分传到了日本。通常认为,日本的《养老令·杂令》第40条即为受中国唐令直接影响的产物。《养老令·杂令》第40条规定:

  凡正月一日、七日、十六日、三月三日、五月五日、七月七日、十一月大尝日,皆为节日,其普赐,临时听敕。

  这一日本古代社会的节日体系中,正月一日元正、七日人日、三月三日、五月五日、七月七日都是直接从唐制度中移过来的。而正月十六日的“踏歌”节会和唐朝的正月十五日上元节有着直接的寻源关系。在这个节日序列中,唐代非常重视的冬至和寒食没有出现。做为冬至的替代物的是十一月的大尝日,这是与中国的冬至节部分重合的日本固有节日。而寒食则彻底没有进入日本古代节日的序列。

  唐朝的旬假和季节假也影响到古代日本,《养老令·学令》第8条:

  凡学生先读经文,通熟。然后讲义。每旬放一日休假。假前一日,博士考试。

  又第20条:

  凡大学国学生,每年五月,放田假。九月放授衣价,其路远者,仍斟量给往还程。

  《新唐书·选举志》载唐学制云:

  凡博士助教分經授諸生……旬給假一日,前假,博士考試。讀者千言試一帖,帖三言。講者二千言問大義一條,總三條。通二為第,不及者有罰。……每嵗五月有田假,九月有授衣假,二百里外給程。

  这两者之间的继承关系是非常明显的。有关旬假的记载还见于《养老令·狱令》19 “流徒囚条”和《养老令·杂令》32 “官奴婢条”。但是,实际上日本朝廷和每月休10日、20日、晦日的旬假制不同,普遍使用的是六假制,休6日、12日、18日、24日、晦日。山田英雄以为,这是因为唐代制度传入日本之前,日本已经使用了六假制[3]。

  古代日本律令制度中,采用中国唐代节假日体系的很多内容。但是,两者之间也有很多区别。有关这一问题,日本学者丸山裕美子作过专题研究,并先后发表了《唐与日本的年中行事》、《假宁令与节日》等论文[4]。依照丸山裕美子的研究,和唐代内外官都有休假不同,日本的休假待遇只限于畿内官员;日本虽然接受了中国的节日,但没有接受相关的节假规定,而是把节日作为了朝廷仪式的一部分。天皇在节日赐予臣下节禄,臣下则义务性地参列节会。有关这方面的空白点还很多,有待于我们今后的研究和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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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参见仁井田升《唐令拾遗》,,东京大学出版会,1933年。池田温编集代表《唐令拾遗补》,东京大学出版会,1997年。

  [2] 池田温以为这里的“八月十五日”为八月五日千秋节之误,其说可信。参见池田温《天长节管见》,《日本古代的政治和文化》,吉川弘文馆,1987年。

  [3] 山田英雄《律令官人的休日》,《日本古代史考》,岩波书店,1978年。

  [4] 丸山裕美子《唐与日本的年中行事》,《古代を考える 唐と日本》、吉川弘文馆, 199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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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郭翠潇  来源:CCTV.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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