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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居漫话

央视国际 (2005年01月09日 21:31)

  

钟敬文

  (一)

  我从事民俗学工作,是由民间口头文学入手的。记得那是在本世纪最初十年的后期(1918),北京大学公开征集和发表歌谣之后。那些时期,像雨后春笋涌现出来的地方报纸以及部分期刊,竞相仿效,在版面上刊载着一些民谣、儿歌。受了这种学界风气的感染,我开始了对故乡民谣的采集,稍后又涉及谚语、故事,并且对这种野生的文学现象进行初步的理论探索。

  20年代后期(1927-1928),我在中山大学文学院工作,同时参加该校民俗学会的建立和《民间文艺》、《民俗》等刊物的编辑,更加致力搜集和探索民间文学。虽然学会和刊物(《民俗》)的性质三比较广泛的,但我自己学问的注重点,仍然比较限于歌谣、故事等民间文学范围。

  1928年秋,我转到杭州教书。本职之外,并努力于民俗学刊物的编辑和专业机构的倡立(中国民俗学会),我的搜集、探索的对象也有所开拓。这时在探索方面,我虽然写作了几篇比较有重量的神话、传说及民间故事的论文(例如《中国的水灾传说》、《天鹅处女型故事》等);但是,同时我也撰写了一些多少有点用气力的文章(如《中国古代民众的医学知识》、《金华斗牛的风俗》)。尽管如此,我所留意的民俗学对象仍然三比较局限的。

  1936年夏天,我从东京回到杭州。这时期,我对民俗学的主义范围,显然更加开展了。我着眼到民众传承的生活、行动和思想的各个方面。开始创用“民间文化”这个新术语。在具体工作上,我为《民众教育》月刊编辑了《民间艺术》、《民间风俗文化》等专号及《民间文化小丛书》,筹办了“民间图画展览会”。②对于民间文化活动,我留意到民间艺术、民间工艺、民间医学、民间社会组织等,并且重视这些民间文化的社会功能。但是,从现在的眼光来看,它在对民间文化范围的探测上,还明显存在着死角。这恐怕跟我们早期接受的英国人类学派的民俗学观点多少有关系吧。

  平心说来,民间建筑,特别是其中的民居,它是民族乃至全人类的文化的一个基础部分。这种事实和道理,我在长期从事学术学习和工作过程中,并不是一点都不知道。从二十年代后期起,我就不断搜读着考古学、民族学、文化人类学、原始文化史一类的著作。直到现在,我手边还存放着法国学者摩尔根的《历史以前的人类》,以及我的老师西村真次博士的《技术进化史》(他所提倡的“综合工艺学”著述的一种)等著作。关于史前人类及现代原始民族的水上住屋、树上住屋以及洞穴(那些书籍的记述,大多都是附有图象的)。即使如此,但是应该说,它只是我杂乱的知识库里一点不占位置的东西。它始终没有成为我专业对象的重要部分。

  这种情况,直到80年代,才有较大的转变。

  大约在是多年前,我的一位广东同乡丘恒兴(他是中山大学中文系的毕业生),在北京日文版的《人民中国》编辑部工作。为了刊物的需要,两三年中,他在广漠的中国大陆上,从南到北,从东到西,辛勤地去采访各地民风俗尚。陆续写成专稿,在刊物上连载。后来又编成集子,交付湖南人民出版社印行,并要求我为他写序。我通读了全稿,觉得这是一部值得重视的“民俗志”类著作。书中对南北各省区的诸种风俗,多有记载,而且是根据耳闻目睹,亲身体验的。对于民居,自然也有不少记及,特别值得注意的,是陕北居民的窑洞、广东东江客家的围屋等。材料新颖,记述详明,使人读了不但增添了这方面的新知识,也引起一些对人类的文化及有关创造力等的想象。

  在这时期,我还有幸读到云南大学学报《思想战线》编辑部编辑人员编写的《西南少数民族风俗志》。这本记录了将近三十个民族的民俗事象,每章大都有“村寨和住居”一栏,详略不等地记述了诸民族的居住房屋情形。其中有大略相似或相同的,也有彼此样式等完全不同的。这些多彩多姿的诸民族的物质文化景观,同样地唤起了我学术上的喜悦和沉思。

  (二)

  这里,我想谈谈民居在人民生活和文化中的作用和性质。

  首先,民居是一种为人们生活所迫切需要的人工产物,因此,它也就是人类最基本的一种文化,像一切社会文化事物一样,现在的民居,也是一种历史进化的产物。由于各地人群生活发展的不平衡。在今天我国大陆上,既有数十层的高楼大厦,也还有洞穴式的窑洞,或用茅草、竹木盖成的小屋。但不管什么形式,它的作用式住人,式为人们生活的安全、舒适效劳的。因此,它的作用是最实用的文化(此外还有衣服、食物、交通等),任何人群都不能缺少的。所以在我国国土上,只要有人的踪迹存在,就必然会有这种文化产物,尽管形态是那么复杂多样。

  其次,民居既是一种实用的文化产物,同时又是一种艺术的文化产物(或者说,多少带有一定审美意味的文化产物)。即使是很简陋的民居形式,跟它的实用性一起存在,在我们感觉上也多少要产生一些审美作用。因为,它在形体的构成和材料的选择、安排等方面,制作者自觉不自觉地遵循了某些美学的法则(这种法则,大都是从传统的民居建造沿袭下来的,当然也不能完全排除出自某些制作者匠心的独用)。例如蒙古包(古书上所谓“天幕”),它是逐水草而居的牧民的住宅。不管它的内部安排怎样,单就它的外形看,它那四周圆形和穹形的屋顶等,不就是要给观者一种美的感受么?——特别是在把它放在大草原和蓝色天空的背景之中去看,更是如此。至于那些较高层次的楼房建筑以及附有各种各种装饰点缀的住宅,它的审美意义就更为富饶了。

  由于上面所说的原因,近代有些读者把建筑(包括民居)的特性,规定为“实用的”和“艺术的”(即审美的)。这种说法自然不错,特别从建筑学的角度看是如此。但是,我们从民俗学的角度看,却还可以做些补充。

  其一,是伦理性(或者说,社会伦理性)。

  一般民居,除了显现了它的有用和美观性质之外,还具现着一种社会论理的性质。就我们汉族的情形来说吧,一家民居,大部分为几个房屋,在名称上也有正房(或正厅),有偏房,有前房,有后房。有的还有附带房室,如厨房、佣人房以及仓库等。在那些正式的房间里,谁住正房,谁住偏房谁住后房,……大都有一定讲究,不能随意紊乱的。有的还有一定禁忌,如女儿的闺房,不但外人,就是家人如兄弟等也不能随便进入。外来客人的接待和留住,也有一定的房室。这种住居上的安排,伦理色彩是相当浓厚的。这种居室的伦理意义安排,在少数民族也有相似情形。谁住正房(或厅堂),谁住偏房或楼房的上下,各民族虽然不尽相同,但都按照自己民族的论理逻辑加以安排,决不容许错乱。总之,人们可以从民居内部住居房室的安排,清楚地看到这些居民乃至于这个民族的家族伦理观念和准则。

  其二,是宗教性。

  在传统民居中,跟它体现着审美的、伦理的性质的同时,也体现着民间宗教信仰的性质。在许多民族的建筑物中,有不少是专门为宗教的信仰崇拜而建立的,如中国各地民间的祖宗祠堂、坟墓、佛寺道观以及各种神庙等。但是,在这之外,民居也大都具有这种宗教的功能。在过去汉族的民居中,不但供奉祖先牌位,还供奉其他的神灵,如灶神、财神,乃至天、地、君、亲、师的综合牌位的。家居中,这种被认为神灵所在的地方,是神圣的,是不容许家人和外人亵渎的。南方许多少数民族,大都在主要房间(设在入门的正房)设有“火塘”。它不仅是取暖、煮物的处所,或会客、留客的房室,同时也是一个神圣所在,严禁人们对它的触犯行为。它可能就是汉族灶神的原始形态吧?总之,民居是人的住所,同时又是人们所信奉的神灵的住所。如果用现代有些宗教学者的术语和概念来形容,那么,我们传统的住居,是兼有两种相反的(其实也是相成的)性质的,那就是:它既是“世俗的”,又是“神圣的”。

  此外,民居及民居之间,也明显体现着社会贫富区别等的性质。这些是比较容易觉察出来的,就不再一一细说了。

  从上面所说的四点——实用性、艺术性、伦理性及宗教性,我们可以知道,民居的主要作用虽然是为实际生活服务的,其实作为一种文化产物,它是具有多种功能的。它也是跟社会各种文化——物质的、精神的各种文化密切相关的。作为一种民俗文化现象,它完全有受到我们重视的理由。

  (三)

  大约是前年冬天的事情吧。中央电视台几位青壮年工作人员,计划拍一部中国民居的片子,来征求我的意见,并要我当他们的学术顾问。我听了他们的设想很高兴,并且答应了他们的要求。因为把我国多彩多姿的传统民居作为对象,拍了一部比较全面的记录片,使我国历代人民创造、传承并不断发展而来的这部建筑文化,能够展示在今天广大观众的眼前,这不仅对于普及传统文化教育、增进民族凝聚力量、提高人民精神文明等都有好处,就是对于我们民俗学界人士的学习与研究,也是大大有益的。何况,使我参与这项工作,也正是给我在学术上补过的一个好机会呢?

  去年春,我卧病北京城南医院。正在休养的后期,电视台的工作人员,为拍我讲话的镜头,特地把摄影器具,用专车搬运到我的病房,进行录像。当时颇惊动了那些医生和护士们。它在我脑里,留下一桩有趣的回忆。

  两个月前,电视台工作人员又满脸笑容地来到寓所来看我。因为他们这方面拍制工作已经完成了。他们拿来两盒录像带,让我看看他们的成就,并望我写点意见。这些日子,我正忙于评阅博士生论文和筹备论文答辩会等工作,一直没时间放映他们的影片。这个人物到前月下旬才得如愿完成。

  这个记录片,全部共十二集。放映时间需要四个小时。片中广泛地又有选择地拍下我国各种形式的民居并其他一些有关的建筑物(如桥梁之类)。每集都配有解说,给予观众以补充知识和启发思考的资料。我跟北师大民间文学教研室的同事和研究生分两次看完了这套片子。它不仅丰富了我们这方面的知识,也引发了我们去思考一些有关文化问题。可以毫不夸张地说,这是一部富有文化价值和社会效益的记录片!特别在此刻,许多传统文化正在受到汹涌澎湃的拜金思潮的大力冲击,把这种优秀的民族传统文化形象地予以展示,是具有不容忽视的社会、历史意义的!

  自然,一切美好的事物都不可能十全十美。这个好记录片,也不可能“白璧无瑕”。如果从我们专业(民俗学)的角度看,这片子,在取材以及解说上,对于传统民居中所蕴含的伦理性、宗教性等方面似乎注意得不大够。这多少削弱了它的学术意义。又如解说词(所谓“趣话”),也还可以说得更简要些——其中有些说法,如以民居中某些装饰的植物为“图腾”,则是值得商榷的。这都是我所感到的一些不足之处。也许有的只是我这个老学者出于专业癖性的要求吧。总之,这个片子,有些地方虽然还可琢磨得更完美些,但是,它的不足之处,对于片子的整体成绩并没有多大妨碍。

  1994年

  来源:谣俗蠡测 (民俗学刊网 郑泽海录入)

责编:郭翠潇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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