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 体育 | 娱乐 | 经济 | 科教 | 少儿 | 法治 | 电视指南 | 央视社区 | 网络电视直播 | 点播 | 手机MP4
打印本页 转发 收藏 关闭
定义你的浏览字号:
国家如何保护少数民族文物古迹、在城镇建设中如何保护少数民族风格的建筑物

央视国际 www.cctv.com  2005年06月14日 09:27 来源:

  198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将“反映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和其他有代表性的文物一起、列为受国家保护的文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自主地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收集、整理、翻译和出版民族书籍,保护民族的名胜古迹、珍贵文物和其他重要历史文化遗产”。国家设立文物管理机构,将全国各地众多文物古迹列为国家或地方文物保护重点,予以重点保护。国家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文物古迹采取特殊措施给以专项投资和维修。近十几年来,国家投入巨资,对拉萨佛教三大寺(哲蚌寺、色拉寺、甘丹寺)和扎什伦布寺、新疆克孜尔千佛洞等大批重点文物古迹进行了维修。1989年以来,国家投资5300万元,完成了著名的布达拉宫维修工程,完成施工项目111个,是清初重建宫以来最大的一次维修工程。接着,国家又投资2400万元维修了青海塔尔寺。在北京和少数民族地区,建立了民族文化宫、民族博物馆等机构,收集、保护少数民族文物,进行各民族文化交流活动。各少数民族地区传统的壁画、雕塑以及各种民间文物也都得到保护。

  在城镇建设中保护少数民族风格的建筑物方面,全国人大常委会1989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规定:“编制民族自治地方的城市规划,应当注意保持民族传统和地方特色。”国务院1993年发布的《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规定:“建筑设计应当贯彻适用、经济、安全和美观的原则,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节约资源、抗御灾害的规定,保持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风格,并注意与周围环境相协调。”按照国家的法律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城市和集镇在编制、设计城镇建设规划、实施建筑当中,都十分注意保持民族传统和地方特色,突出民族特色风格。

  (来源:国家民委网站)

责编:郭翠潇

相关视频
CCTV.com - ERROR

对不起,可能是网络原因或无此页面,请稍后尝试。

本页面3秒之后将带您回到央视网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