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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首富”孙大午被判刑
央视国际 2003年10月30日 23:00
广受关注的河北首富孙大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今天在河北徐水县开庭审理,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孙大午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孙大午创办的大午集团是一家民营的农业企业,由于向银行贷款遇到困难,就动员本企业职工及附近的乡镇村民将钱存在大午集团,用于企业经营。今年7月5日,徐水县检察院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正式批准逮捕孙大午。
但法律界对孙大午的行为到底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还是属于合法的民间借贷存在争论。今天下午,两点四十分,法院做出了判决。
法院经审理查明,大午集团未经人民银行批准,经孙大午决策,大午集团招收代办员,设立代办点,于2001年1月至2003年5月间,以高于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承诺不交利息税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变相吸收存款1627单,共计1300多万元,涉及611人。由此,徐水法院认定大午集团及孙大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成立。
控辩双方争论孙大午有罪无罪
不少人关心孙大午案,是因为大午集团非法吸收来的公众存款并没有遭受太大损失,这些钱中的大部分用于企业经营,另外一些钱被用来在当地盖学校。今天法庭庭审一共持续了六个小时,控辩双方对于孙大午的行为是否有罪进行了多个回合的较量。
孙大午的三位辩护律师坚持为孙大午做无罪辩护,他们认为,法律规定民间可以有借贷行为,法律规定,只要借贷的利率不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存款利率的四倍就是合法的,且大午集团为每笔款项都出具了借款凭证或借据。
但公诉方认为:民间借贷仅限于亲戚朋友之间,如果没有这样的关系,则属于向公众变相吸收存款,所谓“借款凭证”和“借据”实际上就相当于银行出具的存单。
公诉方表示,由于大午集团的做法,使当地金融系统不能正常地吸收公众存款,严重扰乱了金融秩序。尽管孙大午造福了一方百姓,也为当地经济发展作了很多贡献,但道德判断不能取代法律判断,
民企融资难 再度引起关注
大午集团非法集资案虽然已经宣判。但民营企业如何获得所需资金,这个案件给我们留下许多思考。
在法庭外面,今天从早上起,就有许多附近的村民聚集在法院门口,到下午庭审结束时已经聚集了上千人。
大午集团原有1600名员工,受这一案件影响,企业经营基本处在维持状态,目前已有500多人由于生产停顿而离开了大午集团。当地农民非常关心大午集团的前途。
庭审结束时,公诉人表示,检察院和公安局在调查取证期间,同样感到十分痛心,因此,在起诉书中对法官提出了从轻处罚的建议。孙大午的律师则表示,可能不会上诉。
不过,大午集团作为农村的民营企业今后将如何融资呢?
大午集团代理总经理李萍: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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