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儿音乐舞蹈电视大赛
为进一步繁荣我国少年儿童文化艺术事业,促进素质教育健康发展,培育文艺新苗,丰富电视荧屏,我们在2000、2001年成功举办两届的基础上,将举办第三届少儿音乐舞蹈电视大赛(2002年少儿艺术电视大赛系列赛事之一)。
该赛事系每年一届固定赛制,已纳入中国广播电视学会的年度评奖计划,为最高专家奖。
一、参赛对象:
凡于1985年8月1日-1998年7月31日出生并在音乐舞蹈方面有一技之长的少年儿童,均可报名。具体年龄组划分为:
幼儿组:4-7岁
儿童组:A组8-9岁;B组10-12岁
少年组:13-17岁
二、参赛要求:
1、参赛节目内容健康向上,题材新颖,形式多样,富有情趣及鲜明的时代精神和民族特色。声乐和舞蹈作品原则是2000年1月之后创作的作品。
2、舞蹈(含单、双、三人舞、群舞)
声乐(含独唱、重唱、小合唱、表演唱)
器乐(含独奏、重奏、齐奏、合奏,幼儿组选手6岁以下[不含6岁]谢绝参赛)
3、演出服装、道具、乐器自备(钢琴除外)。
4、参赛单位请于2002年7月20日前将节目录像带(大1/2、BETCAM各一盘,以备制作出版电视音乐、舞蹈系列光盘)及报名表、歌谱、曲谱、舞蹈节目介绍(各10份)、年龄证明复印件和参赛费(每个节目300元)寄至大赛组委会。
截止日期以当地交寄邮戳为准,逾期无效。
三、参赛方法:
1、大赛分初评、决赛两个阶段进行。初评由专家评委根据参赛单位报送的节目录像带进行评选。进入决赛的选手接到通知后于8月14日到山东威海中央电视台驻威海办事处报到。8月15日-17日决赛(15日声乐决赛,16日器乐决赛,17日舞蹈决赛)。8月20日颁奖晚会。
2、为确保参赛节目质量,大赛组委会提倡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及地市电视台在本地举行选拔赛的基础上推荐节目参赛。省市电视台报送节目数量每个类别仅限一个,即累计总数不超过19个,地市电视台报送节目总数不超过10个。选送节目在报送表上一律加盖单位公章,不盖公章不予收评,个人选送不予收评。参赛表一律写明参赛单位、节目名称、参赛人、指导教师、创作人员姓名等,报名后改动无效。
四、奖项设置:
声乐:金奖 幼儿组 2名 儿童A组 2名 儿童B组 2名 少年组 2名
银奖 幼儿组 4名 儿童A组 4名 儿童B组 4名 少年组 4名
铜奖 幼儿组 6名 儿童A组 6名 儿童B组 6名 少年组 6名
器乐:金奖 幼儿组 2名 儿童A组 2名 儿童B组 2名 少年组 2名
银奖 幼儿组 4名 儿童A组 4名 儿童B组 4名 少年组 4名
铜奖 幼儿组 6名 儿童A组 6名 儿童B组 6名 少年组 6名
舞蹈:金奖 幼儿组 2名 儿童A组 2名 儿童B组 2名 少年组 2名
银奖 幼儿组 4名 儿童A组 4名 儿童B组 4名 少年组 4名
铜奖 幼儿组 6名 儿童A组 6名 儿童B组 6名 少年组 6名
另设最佳领舞奖、最佳领唱奖、最佳演奏奖、优秀创作奖、优秀组织奖、优秀指导教师奖各若干名。特别奖1-2名。
五、同期进行电视节目类评比,内容包括少儿题材的文艺专题片、少儿综艺、少儿文艺栏目、少儿音乐TV、少儿器乐TV、少儿舞蹈TV、少儿文学TV(散文、诗歌)。分设金、银、铜奖各若干名,设最佳编导、最佳摄像、最佳制作奖各若干名。设特别奖1-2名。
电视节目类参赛费为每个节目300元。
六、大赛所设各类单项奖均等同于金奖。所有获奖选手及获奖节目均由中国广播电视学会颁发证书、奖牌。
2002年少儿艺术电视大赛组委会
2002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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