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教育频道 > 教育部公布新《高校学生管理规定》 > 正文

新《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主要有五方面变化

央视国际 (2005年03月30日 16:34)

  新华网北京3月29日电(记者吕诺、张宗堂) 教育部29日颁布了修订后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承担研究生教育的科学研究机构对1400万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本科和专科(高职)学生的管理。

  新规定将于2005年9月1日起施行,由原国家教委1990年发布实施的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据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司长林蕙青介绍,新《规定》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

  体现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原则,强化理想信念教育和道德品质规范。如《规定》增写了学生要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增写了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等道德要求,增写了鼓励大学生为国服务、应征入伍等政策规定。

  固化了近年来教育教学改革的成功经验,鼓励和引导高校建立并实施学分制、主辅修制、跨校修读制等新的有利于人才成长的管理制度。

  确立了依法治校、维护学生合法权益的新规则。《规定》取消了关于在校生结婚等与目前国家基本法律不一致的特殊规定,增设专章明确了学生的权利和义务,并规定对学生进行处理和处分的标准和原则,学生对处理或处分享有陈述、申辩和申诉权等。

  转变政府职能,扩大高校依法办学自主权。《规定》授权高校自主确定学生学习年限、具体学习标准和成绩评定方式,自主决定学生调整专业,自主管理学生学籍。

  强化对当前突出问题的管理。针对考试作弊严重,增写考试作弊或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可予以开除学籍等规定;针对高校招生不规范和学历证书管理不规范问题,增加“学校要严格按照招生时确定的办学类型、学习形式,填写、颁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校应执行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制度”等要求。

  与此同时,1989年发布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试行)》也由原来的15条修订为现在的8条,取消了大量关于“按时熄灯就寝,不在禁烟区吸烟”等具体规定,从如何处理好与国家、社会、学校、个人四个层面的关系上,对大学生提出政治、思想、学习、道德、健康等八个方面的原则性要求。

责编:兰华  来源:新华网

本篇文章共有 1 页,当前为第 1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