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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秀云委员:没有不良少年 只有不幸少年 

央视国际 (2005年03月10日 10:35)


  一名未成年犯家庭条件优越,父母对孩子十分溺爱,曾雇三个阿姨照顾他,使他从小养成了任性、自私、蛮横的个性。一次在学校踢足球与同学发生口角,他竟跑回教室拿出刀子将对方扎死,本来很容易解决的小矛盾,却酿成了一起血案……这是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判员尚秀云向记者讲述的故事。

  近20年来,尚秀云经手的 “少年犯” 达700多个,她与记者的谈话就始终围绕着这些孩子。她痛心地说,家庭、学校、社会是未成年人成长影响因素的三个不同层面,如果我们能够重视孩子早期健全人格的培养,品德教育和良好习惯的养成,为孩子的成长精心营造和睦、民主、幸福的家庭环境,就绝不会等到孩子迈入铁窗,才追悔莫及。

  当前,未成年人犯罪问题令人担忧。尚秀云列举海淀法院判处的未成年犯罪人数:1986年为99人,1996年上升至231人,2001年达历史最高,判处380人;近年来发案人数也居高不下。为进一步摸清未成年人犯罪的成因和规律,海淀区法院少年法庭2003年对在押的100名未成年犯进行了调查。调查显示,家庭教育失当和环境不良是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原因。

  作为一名法官,更作为一位母亲,一位长者,尚秀云的眼中,没有不良少年,只有不幸少年。“一个纯洁无瑕的婴孩,后来变成少年犯,归根结底,问题就出在将孩子抚养长大的父母身上。”说到这里,尚秀云又加重了语气,“在被调查的100名未成年犯中,虽有83%的少年与父母共同生活,但父母对他们思想上的变化并不十分了解,有的未成年人犯了罪,其家长竟认为自己的孩子没问题,甚至怀疑公安局抓错了人。家庭是一个人社会化的第一个场所,也是未成年人接受健全人格教育最重要的场所。” 家庭“失和、失教、失德、失才”导致花季少年走上犯罪路

  通过百名未成年犯的调查和审判实践,尚秀云发现这些孩子的家庭一般具备4个特点:失和、失教、失德、失才。

  家庭“失和”。“美国心理学家索克说:对孩子而言,父母的离异带给孩子的创伤仅次于死亡。我国每年夫妻离异的超过百万对,这些单亲家庭子女的教育问题可想而知。”尚秀云说,据2003年的统计,海淀法院少年法庭受理的未成年刑事案件中,来自单亲家庭的占少年犯总数的26.4%,来自继亲家庭的占少年犯总数的6.3%,来自婚姻动荡家庭的占少年犯总数的25.2%,三者相加为57.9%。

  家庭“失教”。家庭一味地骄宠,而对孩子身上存在的小毛病、坏习气,听之任之,不严格进行教育,过分的溺爱会导致孩子以自我为中心,道德水准不高,形成不良品质和种种恶习,进而可能在孩子心灵深处播下自私、任性的种子,使其形成了不良个性——造成违法犯罪的潜在诱因。但同时尚秀云也强调,“体罚对孩子健全人格的形成极为不利,很容易造成孩子心理上的畸形发展,甚至使孩子的行为走向极端,其不良后果往往会在孩子进入青春期后爆发出来。 ”在被调查的百名未成年犯中,家庭教育方式有打骂体罚的竟占23%。

  家庭“失德”。在被调查的百名未成年犯的家庭成员中,有违法犯罪行为被拘留、劳教、判刑的也占到23% ,尚秀云说,“父母是孩子的启蒙教师,父母的言行举止和对子女的教育方法,对孩子的成长有重大影响,因此世界上许多国家把改善家庭道德教育作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中心点予以足够的重视。”

  家庭“失才”。 在被调查百名未成年犯中,未成年犯本人文化程度在初中及以下的达82人,其家庭成员的文化素质也普遍较低。从长远看,这些犯罪的未成年人长大后,其较低的文化程度又影响到下一代未成年人。尚秀云委员强调,“不容忽视的是,由于文化素质较低,造成有的家长对孩子生而无爱,只养不教,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对孩子的不良行为视而不见,听而不闻,如发生在海淀区的“蓝极速”网吧纵火案的四名未成年犯,就是由于各自家长长期不闻不问,导致游荡到社会上出现问题。 ”

  适合我国国情的少年司法制度亟待完善

  通过对百名在押未成年犯的调查,尚秀云提出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十项对策,在完善家庭对未成年人健全人格培养的基础上,呼吁有针对性地动员全社会力量,全面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

  “我国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和审理,虽然制定了一些法规、政策,但还不够完善和系统。”今年全国政协会议上,除了《对100名在押未成年犯的调查报告》,尚秀云还准备提交“加大文化市场整治力度”、“尽快制定《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实施细则”和“创建适合我国国情和未成年人特点的少年法院”等三项提案。

  尚秀云认为,“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建立了完善的少年司法制度。我国目前对未成年人的定罪量刑同成年人犯罪适用的是同一部《刑法》,对未成年人犯罪的侦查、起诉和审判程序也都规定在和成年人犯罪的同一部《刑事诉讼法》中。这两部法律也仅以6个主要条款,专门规定对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减轻处罚及不公开审理等内容,距离当前司法实践的迫切需要、与世界许多国家的立法比较还有相当大的差距。我国应当制定适合未成年刑事审判的实体法和程序法。”

  成立少年法院,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少年司法制度,是尚秀云今年提案中的一项内容。“少年司法制度应建立区别于成年人的审判方式,在诉讼过程中给他们以特殊的保护。”

  “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幸福和安宁。十年以后,现在这一代未成年人将成长为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主力军,一代人是否成器,影响的实际是三代人。每天都有不少人在法院门口等我,就为了跟我说说她的孩子好几天不回家了,学会了抽烟喝酒。看着他们着急的样子,我的心情也很沉重。”

  尚秀云动情地说:“我始终认为,挽救了一个失足的孩子,就是挽救了一个家庭,无数个幸福的家庭,才构成一个稳定和谐的社会。”

  附:尚秀云提出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十项对策

  (一)确定《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宣传日

  建议确定每年的6月28日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宣传日(或“全国少年法制宣传日”)。1999年6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高票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是我国也是世界第一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专门法。让这部法走进千家万户,每个公民都来参与,着眼于积极预防,增强未成年人的法制观念,使其懂得违法犯罪的危害性、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自觉养成遵纪守法和防范违法犯罪的意识。让家庭、学校和社会各自明确自己的义务和法律责任,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作为一项治国安邦的“心灵工程”来抓,使这部法律真正落到实处,从而筑起一道防范未成年人犯罪的屏障。

  (二)强化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责任

  父母不仅应尽抚养义务,还应依法履行对子女的教育监护的职责。注重培养孩子良好的品行,对不良行为要及时预防和矫治,不能对子女放任不管,杜绝未成年子女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的现象。应对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作出进一步立法。

  (三)整合社会资源,建立统一的家长学校

  此次被调查的100名未成年犯,家长素质较低,家庭教育失当是导致其犯罪的重要原因。现在各地成立了各种家长学校,在普及家教经验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涌现出了许多教子成功的父母。建议整合社会资源,成立统一的家长学校,利用广播、电视等各种媒体,开展符合实际的、系统化、制度化的家庭教育知识的宣传,根据孩子的生理、心理的成长规律和需求,传授如何进行道德、法制、心理健康教育等科学教子的经验。积极开展家庭教育的科研活动,确定一批家教的重点调研课题,积极开展学术交流。

  (四) 强化学校和教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责任

  改进教育质量评价制度,让所有的中小学校都积极开展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工作,将学校的道德法制教育成果与学校领导、教师的工作业绩挂钩。强化教师的职业道德意识,鼓励教师关心和帮助“问题少年”,积极培养先进典型,大力开展正面宣传。

  (五)法律知识进课本,聘请法制校长

  在向未成年犯发放的100张问卷中,在“你对大家的忠告是什么?”这一问题上,绝大多数少年回答的是:学法知法,遵纪守法。据管教人员介绍,绝大多数未成年犯是缘于法制观念淡薄而犯罪的,他们希望学校能设置法制教育课,将法律知识联系实际,深入浅出地融入课堂教学中,建立学分制,并对学生进行考核。建议中小学校聘请法律工作者,担任学校专职或者兼职法制校长,并制定法制校长的职责,将学校法律知识的教育和社会实践结合起来,逐渐探索一条适合未成年人特点的法制教育制度。

  (六)净化社会环境,建立绿色网吧

  未成年人上网进入不健康网站,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没有其喜闻乐见的网站可以吸引他们,建议对游戏软件制定严格的等级分类制度,启用更多的绿色网站,过滤暴力、色情、赌博等不良内容,净化未成年人网络游戏环境,并在教育资源的软件开发上下功夫,将精彩的少年影视节目搬到网上。在内容上留住未成年人,比单纯的“堵”、“禁”更为治本。利用网络学习知识是一件好事,学校也应该提供更健康、更便利的网络环境,为未成年人创建更多的绿色网吧。

  (七)影视作品应当实行分级管理

  电影、电视产品应当实行分级管理,这种做法是世界上很多国家的通例。电影应明确根据影片内容划定为“少儿不宜”,并在影片片头标明“本片不宜儿童观看”。凡是标有“少儿不宜”的影片,严禁向未成年人出售门票,不允许未成年人进场观看,并应制定专门的法规,对不执行该规定的单位应依法予以处罚。电视也应根据内容确定“少儿不宜”,以使未成年人的父母引导孩子有选择地观看电视节目,改善未成年人收看电视节目的质量。

  (八)将“未成年犯管教所”建成法制教育基地

  我们曾多次到北京市未成年犯管教所深入调查,每当走进那座高墙,每当看到失足少年形形色色复杂的目光,每当怀着沉重的心情与失足少年交谈,都萌发一个愿望,应该让更多的家长、学生、教育工作者,像我们一样走进这里,未成年犯管教所无疑是最形象的法制教育基地。将未成年犯管教所建成法制教育基地,有组织地让学生、家长、教师“走进来”,让未成年犯感觉到社会各界对他们的关爱,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对未成年犯进行教育,使其深刻认识犯罪行为给社会、给他人、给自己造成的危害,从而告别过去,走向新生。

  (九) 对刑满释放人员制定倾斜政策, 做好就学、 就业安排

  在向未成年犯发放的100张问卷中,在“你最惧怕的是什么”这一栏里,多数未成年犯填写的都是“找不到工作,受他人歧视”。为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重新犯罪,制定必要的倾斜政策,鼓励有关部门定额招收刑满释放的人员就业,或鼓励他们走个体经商的道路,是防止回归人员重新犯罪的有效办法。

  (十)呼唤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少年司法制度

  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关系到国家的稳定和社会的长治久安,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幸福和安宁。全面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进一步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工作,是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一项基础工程、民心工程、系统工程、战略工程。

  [尚秀云委员简历: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刑事二厅副厅长,在少年刑事审判工作中有着出色的表现。曾荣获全国法院模范称号,荣立个人一等功,并被评为全国“三八”红旗手、全国“十杰”女法官,连续多年被评为北京市法院系统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并于1999年荣获“首都楷模”称号。第十届全国政协委员、第九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妇女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北京市第八次党代会代表。]

  (人民网记者 孙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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