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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海

——中国打假第一人

CCTV.com  2008年03月01日 13:49  进入复兴论坛  来源:  

    王海, 1973年生于山东青岛,现任北京大海商务顾问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王海热线消费者权益保护项目(非营利)发起人。著有《我是刁民》、《王海忠告》、《当头棒喝》等书。 自1995年开始尝试“疑假买假”(即所谓的“知假买假”)引发“王海现象”大讨论至今

    王海的出现,是因为1995年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消费者被欺诈可获双倍赔偿。

    1995年3月26日,王海首次出现在北京的隆福大厦,开始向假冒伪劣产品宣战。到了1997年3月15日,王海却素面朝天地出现在报纸上——已不像过去地下工作者那般真人不露相。这时候的王海已有了新的打假策略。王海到了郑州,遍查大商场假货,但不像过去那样举刀便砍大呼索赔,而是“将发现的假货向各商场举报,还主动找到商场诚恳提出应将这些商品撤下柜台,并要求商家追查货物来源及流通环节,他还发出14张请柬,请商场的老总们参加由他主持的座谈会;在广州依然如此办理,老总们纷纷表示欢迎王海来商场,认为这是打假方式的一种超越和升华。再后来,王海及其大海公司在帮助企业调查打击制售假货者的同时也开展基于社会责任的公益打假,无论“水货手机”、“性病游医”、“津成电线”还是两毛钱的“厕所官司”都表现了山东好汉抱打不平的“英雄本色”。 动辄给制售假货者造成几十、几百万的“损失”。后来,很多人开始对王海的打假行为产生疑问,这令尝试通过维护公共利益来实现自我价值的王海对打假、对社会都有了更多的思考。 2000年3月,王海通过《当头棒喝》的出版推出了其对“道德”的新观点,立志追求正义、公平和平等的王海似乎又要成为一个道德的倡导者。王海认为最起码的道德应当包括:一、每个人都应当自食其力追求利益的最大化;二、做人不能损害他人的和公共的利益;三、每个人都必须承担社会责任,维护公共利益。

    王海这个名字,已经成为知假买假,双倍赔偿,主动打假的代名词。王海的打假努力,不仅从制售假者那里为国家和消费者挽回了损失,更唤醒了许多消费者和企业的维权意识,并且令《消法》特别是49条深入人心。

责编:陈君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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