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鲍清芳

——医疗维权第一人

CCTV.com  2008年03月01日 13:43  来源:  

  这个医疗纠纷事件的主人公被人称为医疗维权的第一人。当时,《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已经不能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医患纠纷的复杂性,不能够充分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个别医生和医疗单位由于不负责任造成医疗事故,而又推脱责任,拒不承担责任,消费者维权非常艰难。

  1994年春节前夕,鲍清芳老两口儿最疼爱的小女儿张文静因一场人为的医疗事故被夺去了年轻的生命,那一年,张文静刚满20岁,是中南财经大学三年级学生。而事故之后,院方却多方推诿,并一口咬定张文静是死于浓度败血症。面对不明不白死去的女儿和院方不肯承认的态度,鲍清芳痛下决心:不惜一切代价,为女儿讨回公道。从此,年迈的老人走上了一条漫长的维权之路。为了打官司,鲍清芳几乎倾家荡产,两年内花掉了五六万元;为了打官司,鲍清芳几乎读遍了邯郸市可以找到的大小医书,光复印资料就花掉了1万多元;为了打官司,鲍清芳九上京城,寻求法律援助,经常是两三天不吃不喝,却可以步行几十里四处求人;为了打官司,鲍清芳一度神情恍惚。从1993年事发一直到1996年,鲍清芳历经3年多,熬过了不知多少常人难以忍受的屈辱和磨难。

  1996年7月,邯郸市人民法院将张文静一案退回邯山区人民法院重新审理。至此,鲍清芳与苦苦等待的结果距离越来越近。与此同时,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得知这个案子后,提出免费为张文静打官司。最终,经过鲍清芳的不懈努力,1996年11月24日,邯山区人民法院重新审理该案后做出判决:医生苑玉书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邯郸市第二医院与张文静家人达成庭外协议,邯郸市第二医院承担民事赔偿8万元。

  此案促使卫生部在修订补充《医疗事故处理办法》时规定:对医院病案,病人有权复印保存,原件由医院当场封存,对医疗事故鉴定如不认同,可进入法律诉讼程序解决。鲍清芳的胜利让人看到一种光明的存在,那就是在法制社会里,人可以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权利,更能用法律来捍卫自己的尊严。

责编:陈君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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