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年,正是中国市场进入繁荣的初级阶段。河北省新乐县也不例外,全县的集贸市场相当活跃。与此同时,交易中缺斤短两、坑蒙拐骗的事情也频繁发生。这让当时任新乐县工商局局长的袁荣申很伤脑筋。
针对市场上的诸多混乱现象,袁荣申想建立一个“维护老百姓利益委员会”的群众组织,以便处理这些问题。一个偶然的机会,袁荣申看到了《参考消息》上的一篇文章,介绍美国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协会的消息,同时强调了一个概念:什么是消费品和消费者。茅塞顿开的袁荣申和同事们商量:也许可以仿照这个形式成立一个协会,群众办、工商管,名正言顺地处理市场上发生的种种事情。
1983年3月2日,在栾城县召开的石家庄地区工商局会议上,袁荣申大胆提出了这一设想,得到了地区工商局局长和省工商局领导的大力支持。回到新乐后,袁荣申立即着手筹办一个“不收费的群众组织”,这个“组织”最初的名称是“维护老百姓利益协会”。之后为了起名也颇费了一些周折,诸如“消费者委员会”、“保护人民利益委员会”等想了很多。直到5月21日的成立典礼上,最终正式命名为“新乐县维护消费者利益委员会”,由袁荣申任会长,并通过了《新乐县消费者协会章程》。
这一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正式确定每年的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1984年8月广州正式成立广州市消费者委员会。1985年1月12日,国务院正式发文批复同意成立中国消费者协会。之后,各省市县相继成立各级消费者协会。消协组织的成立和发展,为中国保护消费者运动的发展奠定了组织基础。1985年4月9日,联合国大会通过《保护消费者准则》,袁荣申在八十年代初期的一个保护群众交易的举动,让中国消费者与世界消费者同步享受了消费者权益,其对国家与人民的深渊影响直至今日,今天,各级的消费者协会已经成为中国老百姓寻求权利救济最信任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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