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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期作废由商家说 消费券霸王条款陷阱多

 

CCTV.com  2008年03月16日 09:46  来源:新华网  
[内容速览]  日前,浙江绍兴消费者巡回法庭公开审理了“元祖蛋糕票过期官司”。为此,绍兴市消保委特发布第三号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要认清预付卡消费隐藏的风险,谨慎购买预付卡。

  新华网浙江频道3月15日电 日前,浙江绍兴消费者巡回法庭公开审理了“元祖蛋糕票过期官司”。法庭上主要围绕两个问题展开辩论:持券人是不是合同协议方?“过期作废”是不是“霸王条款”?庭审最后,双方达成调解:“元祖”蛋糕绍兴城南店同意3月22日之前,消费者徐女士可凭券前去提货。

  “过期作废”谁说了算

  今年1月5日,徐女士拿着单位发的3张价值150元的蛋糕票,到市区元祖蛋糕店进行消费。可是跑了城南和城北两家元祖蛋糕店,却都被店方告知,提货单的截止日期是2007年12月31日,购物券已过最后期限,无法使用。

  但此前徐女士没有得到商家给她的通知。“有效期是商家单方面规定的,凭什么他们说过期就过期了,这是‘霸王条款’。”徐女士认为,虽然蛋糕票只值150元,但是才过去了这么几天就作废了说不过去。

  据了解,不只徐女士遭遇到商家这样的无理拒绝,截至2月中旬,30多名消费者向绍兴市消保委投诉,他们持有的元祖蛋糕提货券都因过了截止日期而不能提货。

  绍兴市消保委曾与元祖蛋糕店的各门店负责人联系,但对方表示这是总公司的规定,绍兴店没权力处理。市消保委又与上海元祖食品有限公司和杭州元祖食品有限公司联系,但有关负责人均对此推诿,不予回答。

  针对元祖蛋糕票过期作废事件,近期,绍兴市消保委通过消保委律师团为徐女士等消费者提供法律援助,支持维权,并将“元祖”蛋糕店告上法庭,要求被告返还非法侵吞的购券款150元,并承担诉讼费。

  时下,市民消费已逐渐进入“卡时代”,除了刷卡结账,各种折扣诱人的预付型消费卡也越来越多地出现在市民的钱包中。然而,部分不良商家在预付消费上玩起了手脚,售卡后突然蒸发、关门停业、携款外逃等现象屡见不鲜,让很多消费者蒙受经济损失。

  为此,绍兴市消保委特发布第三号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要认清预付卡消费隐藏的风险,谨慎购买预付卡。

  商家为了达到利润最大化,往往会用很优惠的措施招揽消费者,然后在消费者使用过程中变化手段,使消费者陷入各种“霸王条款”的陷阱中,比如遗失 (卡)不补、过了有效期、卡内余额不退等。商家在预付卡(提货券)上设置使用期限都是格式条款,这是对消费者权益的损害,应属无效。即便是时间到期,也应属合同条款的变更,而不能因此停止义务的履行。商家对各种消费卡、年卡、会员卡事先的承诺,诸如服务时间、内容(项目)等,经常会在消费者享用权力的过程中明显缩水。

  “霸王条款”陷阱重重

  应对预付式风险有对策

  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遇到此类现象,消费者可以采取保留商家历次的消费凭证,特别是涉及金额较大的消费,在每次消费完之后让商家签字确认。这不仅起到防止卡内金额缺失,还可以在必要时联合众多消费者与商家协商或直接向有关部门投诉。

  消费者在办理此类卡时首先要选择一家历史悠久、声誉良好的商家,同时事先明确享受的各种权力,并在合同上予以明确,保留各种凭证。碰到服务缩水现象,可以依据合同上的规定进行投诉或申诉。为了防范风险,消费者应当根据自身实际需求选择适当价位的会员卡,谨慎购买金额过高、期限过长的会员卡。购买金额较大的预付卡时,应与经营者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不要轻信经营者的口头承诺。

  此外,绍兴市消保委还特别提醒消费者,在买卡前一定要认真查看柜台、店铺悬挂的相关标识,如果属于租赁经营的商铺,应进一步向承租人或出租人了解租赁的性质。

  万一发生消费纠纷,发生在租赁商铺的,可以向承租人请求赔偿,也可以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8条的规定,直接向出租人请求赔偿。

责编:陈君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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