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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大恒基交易无房产证房子 拒退购房者中介费

 

CCTV.com  2008年02月15日 08:33  来源:京华时报  

    京华时报讯  (记者 翟烜)中大恒基向购房者推荐没有取得房产证的房源信息,并承诺短时间内可取得房产证。购房者马先生签订三方预售合同后,未能在合同期内购得房产,中大恒基拒绝退还马先生13500元中介费用。

    “昌平区东小口镇的一套99平米住宅仅需要52万元,比同地段的房价便宜五六万元。”马先生说,他是去年10月28日与中大恒基及房东签订的三方预售合同,并交纳了13500元的中介费和3000元过户费。当时,中大恒基流星花园店的业务员李洪涛说,该经济适用房是新房,未办理房产证,但房主在11月15日至12月5日就能拿到房屋钥匙。他们可以在房东拿到钥匙后办理完房产证加急手续,之后再进行审批、过户、贷款等手续。

    随后,马先生与房东及中大恒基签订三方预售合同,有效期至2008年1月31日,三方约定合同超期或单方10日内不履约对方可解除合同。马先生说,李洪涛告诉他,房东拿到钥匙后,不能提供公共维修基金发票导致不能办理加急房产证。随后,房东又不愿出售房子,单方面终止合同。

    “最可气的是,中大恒基拒绝退还我的中介费。”马先生说,未能购得房产后,在三方就此事协商时,他向中大恒基提出退还中介费,对方当时答应,现在又拒绝兑现。但李洪涛说,是马先生要求购买这套房产的,中介费用不能退还,而且是房东单方违约,马先生应该向房东索要这笔钱。

    中消协律师团团长邱宝昌指出,中大恒基是违规买卖二手房。根据规定,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子是不能上市交易的。中大恒基首先向购房者提供了错误信息,所以三方订立的预售合同不受保护。中大恒基应该退还中介费,如果对购房人造成经济损失也应该给予赔偿。

     

责编:靳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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