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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水袋烫伤脚 维权颇费周折

CCTV.com  2008年01月29日 10:41  来源:宁波海曙区消保委  

  宁波海曙区消保委消息 天冷了,不少消费者喜欢使用热水袋,而宁波的王女士却因这小小的热水袋引来了麻烦事。

  大概在一个月前,王女士在某超市买了一个橡胶热水袋,买来后因为热水袋要漏水,拿到超市去换了个瓶塞。没想到更换后一个星期左右热水袋还是出现了问题,把王女士的腿给烫了个泡,开始王女士也不怎么在意,过了几天感染发炎了,用了点消炎药,仍然不见好转,跑到医院看,医生诊断是四度烫伤。因为自己的脚是被热水袋烫伤,为此王女士多次找到超市,要求赔偿。但是因为王女士当初买热水袋的购物小票已经找不到了,超市认为消费者手里没有购物小票,无法证明产品就是他们商场出售的,因此很难解决。而王女士认为,第一次热水袋给予更换,证明超市认可该商品是超市出售的,再说,自己的烫伤有医院的医疗证明。消保委接诉后,认为如果消费者确实是在使用过程中因产品质量问题引起人身伤害, 作为超市应该本着人性关怀原则,积极联系生产厂方,为消费者挽回损失,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消保委的建议下,超市方面也表示,他们会积极联系厂方,妥善处理好这件事情。第三天,热水袋生产厂方非常重视,专程派人赶到宁波,三方在消保委的组织下协商解决这起烫伤事件。最终在消保委的协调之下,超市和供应商同意给予王女士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对这个结果,王女士也觉得比较满意。   

  类似的消费纠纷时有发生,很多消费者也常常因为没有小票而放弃自己权益的主张。为此,海曙区消保委提醒消费者在购买有可能引起人身伤害的商品后,尤其要留意保留好小票或发票,在自身权益受到损害时及时主张维护合法权益。

责编:靳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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