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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车圈断裂伤人眼 消协出面主公道

CCTV.com  2008年01月24日 14:11  来源:中国消费者协会网站  

  山东省消费者协会消息 新购买的电动车车圈第二天就断裂,致使车主右眼被扎伤,厂家却以种种理由相推脱,拒付医疗费等。后经鄄城县消费者协会多次出面调解,厂家最终包赔消费者医疗费、住院费、搭车费等共计20800元,至此,这起长达7个多月的消费纠纷终于圆满解决。

  据鄄城县旧城镇屠庄村张先生投诉称,他于今年4月20日在城区一电动车车行花1900元购买了一辆某品牌电动自行车,第二天晚上20时许,他骑着新购买的电动车去县淀粉厂上班,自西向东行驶距离淀粉厂200米处时,为了躲避对面异向行驶车辆的强灯光,张先生紧急刹车减慢车速,并靠近路边行驶,没想到电动车前车圈突然“咔嚓”一声断裂了,车把失去控制,连人带车猛地摔倒在公路上。张先生满脸鲜血,当场昏迷,后在路人的帮助下,及时拨打了“120”,把他送到县医院进行治疗。经诊断,张先生面部骨断裂,右眼被车把扎伤,造成眼视神经萎缩。为了尽可能恢复其视力,县医院建议张先生立即到北京眼病专科医院进行治疗。经过半个多月的治疗,张先生右眼视力基本得到恢复。看病治疗期间,张先生的家人找到电动车经销商,要求支付治疗费、搭车费等费用,经销商也十分通情达理,表示先拿出10000多元让张先生看病要紧,并建议张先生投诉到县消费者协会,通过法律途径处理此事,给张先生一个圆满的答案。

  接投诉后,鄄城县消费者协会立即对该品牌电动自行车进行了抽样送检, 经检验为不合格产品。县消协与电动车厂家及时进行了电话联系,但厂家以种种理由推脱责任,拒绝支付各种费用。《产法》明确规定:产品任何一项参数不合格即为不合格产品,电动车是整体产品,其他参数不合格也可导致事故发生,存在安全隐患,根据《消法》第十一条之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受到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11月10日,县消协的同志驱车1000多公里,在当地消协部门的协助下,经过耐心说服教育,厂家最终答应包赔张先生医疗费、住院费、住宿费等共计20800元。

责编:靳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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