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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消协再警示先交钱后领奖骗局

 

CCTV.com  2008年01月16日 09:48  来源:北京日报  
[内容速览]  有关部门多次对中奖骗局发布提示,但仍有不少消费者“中招儿”。昨天,中消协再次发布提示,对任何需要先支付个人所得税、公证费等才能兑奖的“中奖”,均不要相信。

  本报讯(记者 窦红梅) 有关部门多次对中奖骗局发布提示,但仍有不少消费者“中招儿”。在春节来临之际,这种“中奖”骗局有蔓延扩大之势。昨天,中消协再次发布提示,对任何需要先支付个人所得税、公证费等才能兑奖的“中奖”,均不要相信。

  据了解,不法分子在消费者熟悉的品牌产品中偷偷加入伪造的“中奖卡”、“刮刮卡”,且多数有“奖”,要想领到“奖”,必须先支付给“发奖者”一定金额的个人所得税或公证费等费用。截至2007年12月7日,广州高露洁棕榄有限公司和广州高露洁有限公司的消费者热线电话已累计接到来自北京等地有关此类“中奖”的咨询1335例,其中14位消费者声称因为误信已经上当受骗。一位周姓消费者根据“发奖者”要求先后汇出所谓个人所得税等4万元,损失惨重。类似事件也发生在其他品牌的牙膏、口香糖等日用消费品上。

  中国消费者协会提示:“中奖”活动主办单位是法定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也就是说,消费者“中奖”后,办手续、领奖金奖品完全不需要以任何形式从自己口袋里支出任何费用。即使个人中奖为现金形式,扣缴义务人应在支付消费者的奖金中代扣代缴,而不应要求消费者先行缴纳。

  对于非现金形式的“中奖”,已有地方税务部门明确要求活动单位按中奖收入总额扣除20%税款后的余额设奖。主办单位无权收取中奖者个人所得税。此外,公证处承办抽奖公证时会要求抽奖主办单位自己交纳公证费,不会由中奖者分别交纳。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任何抽奖式有奖销售所设奖项超过五千元都属于违法行为,消费者不仅不要相信,还应向有关部门举报。RJ046又讯(记者袁京)鉴于中奖诈骗屡屡披上“公证”外衣,昨天,市公证协会郑重提出识破骗局的四大招数。市公证协会提醒市民:如果接到类似中奖广告,可登录协会网站(www.chinabjnotary.org.cn)查找本市的25家公证处电话、地址以及网站上公布的公证人员照片,直接咨询公证处是否办理过相关公证,便可知晓获奖通知是否真实。

  就利用公证进行诈骗一事,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可以从4个方面有效识破骗局:

  商业抽奖活动特等奖最高奖金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而大部分骗子发布的中奖信息都是汽车、笔记本电脑等贵重物品。

  如果对方要求先付公证费、手续费、税费等,并且不能从中奖奖金、中奖物品折现中扣除,即可断定为假冒。其中公证费应由公证事项的申请者交纳,而不会转嫁给中奖者。

  大部分“公证诈骗”都打着国外知名公司驻京分公司的名义,常见的有“索尼”、“诺基亚”、“香港中信珠宝”、“韩国三星”等,但其咨询电话都不是北京号码。而且所留的汇款账户多为个人账户,而不是单位账号。

  不要轻易相信行骗者提供的电话和网址,因为他们通常会事先安排专人负责接听或者做好与真网站类似的网页。

责编:曹树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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