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 体育 | 娱乐 | 经济 | 科教 | 少儿 | 法治 | 电视指南 | 社区 | 论坛 | 博客 | 播客 | 视频直播|视频点播 | CCTV指南
打印本页 转发 收藏 关闭
定义你的浏览字号:
[央视网评] 从“政府部门利益化”说起 

央视国际 www.cctv.com  2007年02月26日 09:35 来源:
专题:网评天下精华版

    关于“政府部门利益化”,著名社会学家孙立平先生是这样说的:政府部门利益化的实质,是政府的公共权力被具有私利的主体所分解,而这个主体恰恰是政府的一部分。

  这有点抽象。人民网有作者来解读《郑州市市区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分配方案》,我们可以生动地看到“政府部门利益化”是怎么实现的。

  简言之,该市共600个零售网点,有的区分配的名额多,有的名额少,这就是第一次利益分配。然后,烟花爆竹零售者必须经过培训,培训经费是“每人不超过300元”,同时规定,每个网点不得少于2人。于是,参加培训的总人数将不少于1200人,总培训费不少于36万元。而且,今年的零售许可证,只能用一年,明年如果再用,还得再“申请”,这一申请,就又得交费,当然还得再次参加培训,再次交培训费就无需多说了。

  交了“培训费用”之后并不等于就拿到了许可证,还要进行“筛选”。比如说,金水区安监部门将按照2∶1的比例筛选出场所设置、周边环境较好的300多名申报人员,然后对其申请材料和零售场所的安全条件进行实地审查,最终确定发证名额。如何从300多名申报人员中“筛选”出合适人员来,是否涉及收费,文章中没有说,但我想,肯定又有了操作空间。这里多少有些说不清道不明的事情。

  这是一起以“重视安全”为名的“政府部门利益化”实例。重视安全是否必须要收这么多的培训费,是否必须“每个网点不少于2人”参加培训,然后再来按照2:1的比例进行“筛选”,然后才发零售许可证。大家心知肚明,公共权力,就这样名正言顺地、冠冕堂皇地被各部门分解,然后,“利益化”了。所以有时候百姓很希望有关部门能够“无为而治”。

  这可以从学者谈论王安石变法时的说法找到支持。某学者说:“变法(即改革)帮了腐败的忙,这恐怕是王安石始料所未及的吧?所以,不要以为贪官污吏害怕变法。不,他们不害怕变法,也不害怕不变法,只害怕什么事情都没有,什么事情都不做,无为而治。如果无为而治,他们就没有理由也没有办法捞钱了。相反,只要朝廷有动作,他们就有办法,倒不在乎这动作是变法还是别的什么。比方说,朝廷要征兵,他们就收征兵费;要扫黄,他们就收扫黄费;要办学,他们就收办学费;要剿匪,他们就收剿匪费。反正只要上面一声令下,他们就趁机雁过拔毛!”

  所以,百姓希望官员能够“无为而治”是古已有之。这是比较极端的想法,也是比较消极的想法。事实上,百姓并不是希望官员不干事,官员都不干事,百姓有了难事、急事、烦心事,又到哪里求助呢?官员手中掌握有权力,掌握的是公共权力,百姓希望这些公共权力被有效地运用起来,为百姓造福,为百姓解忧。所以,百姓并不是真的希望官员“无为”,只是希望官员们有所为,有所不为而已。

  比如上访,当百姓利益受到侵害,或是遭遇不公的执法,他们寄希望于上访,向上级信访部门或者向上级领导人诉说自身困境,寻求支持,希望得到公平正义的解决办法。这表明百姓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如果在这个时候官员们“无为”,群众就会大失所望。现实情况是,确实有些官员在群众最需要的时候“无为”,却在“截访”上花大力气,他们在拦截群众上访、故意堵塞民意时又表现得“有为”。群众对他们就不止是失望而已了。

  “政府部门利益化”的发生,该有为的时候无为,该无为的时候又有为,其症结就在于背离了“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准则。可是,官员们有多少人真的做到了“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他们不妨扪心自问一下。这是很有必要的。(华莹山农夫)

   本栏目所载评论纯系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央视国际立场

  →→浏览原帖全文 发表不群高见

  →→进入"网评天下",发现更多话题!

责编:宋薇

1/1页
相关视频
更多视频搜索:
CCTV-1  CCTV-2    CCTV-3    CCTV-4    CCTV-5        CCTV-6       CCTV-7        CCTV-8  
CCTV-9  CCTV-10  CCTV-11  CCTV-12 CCTV-新闻  CCTV-少儿  CCTV-音乐  CCTV-E&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