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 体育 | 娱乐 | 经济 | 科教 | 少儿 | 法治 | 电视指南 | 社区 论坛 博客 播客 | 网络电视直播 点播 | 手机MP4
打印本页 转发 收藏 关闭
定义你的浏览字号:
[网友原创] 被曝光的假“军医”仍在继续 

央视国际 www.cctv.com  2007年01月19日 11:44 来源:
专题:网评天下精华版

    中新网1月18日电 1月16日,解放军总后卫生部通过解放军报公布了59家假军队医疗机构名单,这些非法医疗机构大多冒用军队某某诊疗中心等名称,通过互联网、邮购等手段骗取患者钱财。但《新京报》调查发现,被曝光的假军队医疗机构大部分仍在继续活动,有的只是临时摘掉了牌子。

    原以为,曝光后,那些假军队医疗机构会有明显地改观,最起码应该停止欺骗活动。其一,非法军队医疗机构的出现且盛行,不仅给患者的生命和财产造成了极大的损害,而且间接地破坏了军队医疗机构的良好声誉,对整个社会都造成了不良的影响。有这样的危害,有关方面肯定会坚决予以取缔的;另一方面,此前曝光此事的是国家卫生部和解放军总后卫生部,这也算够权威的了,而且这是政府行为,可没成想,大部分却仍在继续活动,有的只是临时摘掉了牌子!叫人无法理解。

    那么,为什么会出现如此政令不畅的现象呢?在我看来,主要是有关各方面对取缔非法医疗机构态度不坚决,存在着推诿推责的现象,据报道,由于这些非法医疗机构的从业人员没有军籍,军队没有权力对他们进行处理和惩罚,而地方政府执法部门出于军队的保密性和特殊性,对这些假借军队名义的非法医疗机构缺乏相关信息和鉴别力,这使得这些非法医疗机构处于权力真空,游离于军队和地方政府的管辖之外。

    笔者不明白,军队和地方对此事能曝光,却不能办法处理?简直是在开玩知。固然,军队有些事情是保密的,地方不宜越界插手,可是,对于假军队医疗机构军地双方都认定了,还有保密可言?虽然非法医疗机构的从业人员没有军籍,但他们是不是在打着军医的旗号,在损害军队的形象,难道有损军队形象的事,军队也没有权力进行处理?我是外行,但我也能看出,军队有权让这些非法军医机构停止使用“军医”字样,难道这一点也作不到?

    政府作为公共秩序的维护者、知识产权的保护者、各种假冒伪劣行为的打击者,及时和果断地依法取缔和惩罚这些非法医疗机构,具有义不容辞的职责和义务。这个职责和义务,不是仅仅曝光就算履了职,尽了责,总得把事情处理到位啊?实在说,凡是能敢冒用军医的非法医疗机构,没有点内引外联的关系,能发展到现在这地步?而这样的难题岂是仅仅曝光就能震慑得了的?

    我认为,症结就在还是限于人治,缺乏法治的观念和手段。虽然早在1998年10月6日,总后勤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卫生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新闻出版署就联合发布了《关于禁止以军队名义发布医疗广告的通知》。2004年12月9日,国务院、中央军委联合公布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办法》第18条又做出明文规定:“严禁以军队单位或者军队人员的名义、形象或者利用军队装备、设施等从事药品广告宣传。”但仍然没有上升为法律地位,没有一部覆盖军队与地方的涉军医疗的管理法律,使得军地有关方面一直停留在下发通知,且在执行通知上也是军地协调,结果协调来协调去,虽然暂时有效,却仍然不能根治。

    应当承认,军队和地方政府执法部门建立和加强信息共享机制、沟通协调机制,以及联动执法机制,发挥军队的信息优势和地方政府的执法优势,共同取缔假冒军队名义的非法医疗机构,这个设想是积极的,但我觉得还不是彻底解决问题的办法。要彻底解决问题,必须尽快立法,依法强制。军队打胜伏靠的是铁律,那么,清理取缔非法军医机构,又何尝不需法治? 久泰平

  本栏目所载评论纯系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央视国际立场

  →→浏览原帖全文 发表不群高见

  →→进入"网评天下",发现更多话题!


 

责编:付莹

1/1页
相关视频
更多视频搜索:
CCTV-1  CCTV-2    CCTV-3    CCTV-4    CCTV-5        CCTV-6       CCTV-7        CCTV-8  
CCTV-9  CCTV-10  CCTV-11  CCTV-12 CCTV-新闻  CCTV-少儿  CCTV-音乐  CCTV-E&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