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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友原创] 美女主持人犯罪蒙羞了谁? 


央视国际 www.cctv.com  2006年11月17日 10:51 来源:
专题:网评天下精华版

  24岁的原南昌电视台美女主持人高璐非法拘禁案日前在北京朝阳法院开庭审理。在庭审中,高璐经常“引经据典”,甚至用英语说外国名人名言:“Tomorrow is another day!”直到法官要求她做与本案有关的陈述时,她才结束了慷慨陈词。(2006年11月16日《竞报》)

    不久前,媒体纷纷报道此案:美女主持人高璐称其前男友陈某欠她17万元不还,就和丈夫一起叫上3个“朋友”,将陈某拘禁,逼其写下17万元和3万元的两张欠条。 如此简单的案情,没有必要就案件本身多说什么。笔者想说的是,与美女主持人犯罪有关又是案情以外的两个问题。

    其一,公众服务机构招用公众人物类型的人员,应该严格考察其综合素质,不能只看脸蛋和专业技能。从媒体刊发的照片、录像和文字报道看,高璐既是个美女,也是个才女。南昌电视台仅凭这两点就于去年年底招用她担任《今夜侃侃侃》栏目主持人,至于道德素质怎样、法纪观念如何,全然不顾。如果当初认真考察一下她的品行,她应该不会成为当地家喻户晓的电视明星。好在试用期间发现了她不遵守台里规章制度、经常擅自离岗等劣迹而被除名。但是,也恰恰由于这一点又引出了下面要说的问题。

    其二,公众服务机构对于公众人物类型的人员,应该格外加强教育,不能以为他们是名人了就会自然成为道德高尚的人、尊规守纪的人。高璐在南昌电视台《今夜侃侃侃》栏目担任主持人期间,有不遵守台里规章制度、经常擅自离岗等劣迹,虽然主要是因为她个人道德操行差劲,但是和电视台忽视对主持人加强思想教育和行为规范不无关系。24岁的女孩子,本质上不会很坏,可塑性应该很强。如果招用之后,对其加强思想教育和行为规范,也许能使她改掉原来的毛病,也许不至于发生除名的事。要知道,一个当红的女主持人一下子被除名,那种打击足以使她误入歧途。

    由美女主持人犯罪,笔者想到上述两点。总而言之,公众服务机构招用、聘用、录用公众人物类型的人员,首先应该把好进人关,不可只看一点不及其余。同时,应对公众人物类型的人员开展经常性的思想教育,包括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不要以为一个人专业水平高就一定有很好的道德修养和法律观念,也不要以为一个人名气大、人气旺就能严格自律。近年来,屡有公众人物违背公德、践踏法律等现象发生。有的是偷漏税,有的是性丑闻,有的是聚众闹事,等等。这些现象对于公众尤其是对于青少年所产生的不良影响相当严重。在大力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谐社会建设的今天,必须看到这一点,从而采取相应的对策。(作者:罗天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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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徐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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