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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原创] 亦说“网络暴力”与“民主”

央视国际 www.cctv.com  2006年06月16日 14:39 来源:
专题:网评天下精华版

  由于网络具有一定的虚拟性,个人言论一般难以受到有效约束,因此难免出现一些非理性言论和不负责的行为,还有不少网民以“语不惊人死不休”的网络生存方式为乐。凡此种种,从近来发生的“陈易风波”、“虐猫事件”等等,大抵可以窥见一斑。特别是疑似偷情的“铜须事件”引起“网民大追杀”,被广泛报道,媒体创造的“网络暴民”一词也由此甚嚣尘上,引人瞩目。

  对于“网络暴民”一词,个人认为有些夸张。如果说不少网民“语不惊人死不休”就被冠以“网络暴民”的称号,这样顺延起来推断,“语不惊人死不休”是很多文人墨客的通病,不少媒体也在身体力行,特别是媒体的能量比网民恐怕有过之而无不及。我们应该怎么形容这些媒体呢?我不太相信媒体里充满“暴民”,就像不相信大部分编辑、记者都是狼子野心一样。

  人上一百,形形色色。平时也好,上网也罢,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想必是一句善言。我们每个人都希望民主,包括在网络上。这就应该知道,媒体上的民主,往往是能够表达不同意见。这些不同意见发生冲突的时候,应该有理说理,不想多加解释的时候,有权利保持沉默。这可以说是谦让,也可以说是不屑。道不同,不与为谋。宁跟聪明人吵架,不和糊涂人说话。不就完了嘛。

  人生与时间相比,不过是匆匆过客。说的自私一点,没有时间去教育太多人。也没那个义务。能切实把自己的意见表达出来就不错了。过去有个说法,世界上有人群的地方都有左中右。也就是面对选择的时候,总会有不同的想法。有人反对,有人同意,有人犹豫不决,难以取舍。我们不是处在战争时期,必须做出什么决断。没有必要顺我者昌,逆我者亡。再说作为网民,也没有那能力。顶多虚张声势,再不济的图穷匕首见,只好破口大骂了。这种“网络暴力”如果也算是暴力的话,只能属于最为人们所不齿的那种。弄不好,先把自己最不光彩的那一面暴露无遗,除了让人厌恶,还能够怎么样呢?

  暴力作为一种思想倾向,可以说人人都有。这可以涉及到人之处,性本善还是性本恶的争论。这里就不多说了。人都有两面性,我们在网络上,主要还是想有个好的环境。如果我们自己都缺乏民主习惯,不能忍受不同意见,不妨扪心自问,我们真的是喜欢“民主”吗?当然,这不是反对争论、拍砖。而是反对谩骂和人身攻击。

  至于以暴露别人隐私相威胁的小人伎俩,根据4月1日起开始执行的行政法规,那属于是违法行为。即使暂时没有被追究也不要自以为得计,这不是不报,时候不到。

  当然这样的事情毕竟是极个别的,但是我们大家应该知道,并引以为戒。

  对于每个个人而言,对什么是公平的理解是非常不同的。制度和政策可能使一些人得益而另一些人利益受损,得益者认为公平的,受损者可能认为不公平。即使在得益者中,得益多者认为公平,得益少者也可能认为不公平。在这种情况下,通常选择的办法是民主原则,多数人认为公平就是公平,从而否定了少数人认为的不公平。这就是所谓的“多数人的暴政”。所以严格来说,在网络上所依赖的公平原则,不是在个人意义上的公平,网站为了实现已经确定的目标,例如保证网站的正常运行、可以持续发展而制定一系列规定。这些规定得到执行,目标实现了,就实现了公平。您别说,这还真是社会意义上的公平。

  这世界上还有什么绝对的公平存在吗?

  “网络暴力”与“网络民主”是相辅相成而存在的。网友之间的这种暴力或许就是语言能力,文字能力,我不想说知识水平。相互之间的能力肯定是有差别的。承认差别,可以一笑了之。也可以回去有功,江东子弟多才俊,卷土重来未可知。这个话题失利,没准下个话题能占优势。千万不要窝在心里,论坛也不是乌江,不要沽名学霸王。

  有人说,社会缺失必要的公共精神。那么在网络上呢?(啊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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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柳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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