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拍华西村和吴仁宝
在拍摄大江截流的日子里
1980年拍摄审判四人帮
历史的见证
拍摄中国女排的启示
在南极的日日夜夜
历史的抉择
 
把“四人帮”的下场记录在案(节选)

李振宇

    1980年11月20日下午,北京正义路1号院内,人声鼎沸,来自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央国家机关、人民团体、民主党派和人民解放军代表880多人出席旁听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审判。
    下午3点整,特被法庭庭长江华宣布开庭。
    一个个被告人被法警押上被告席。当江华宣布:“传被告人江青到庭”时,旁听席上所有人的眼睛都注视着法庭的入口处,只见江青被两个女法警押进大厅,江青似乎有点紧张,走了几步才想起她是被两名女法警左右扶架进来的,马上甩开法警的扶架,挺直身子带着一种傲慢的目光,扫视了一下周围,似乎想塑造一个英雄上法庭准备“慷慨就义”的形象。可是在庭审过程中,这位“英雄”却露出了一个泼妇的真面目。在法庭对江青进行犯罪事实调查时,江青最常用的回答是:“不记得了”,有时也会说:“可能有的,记不清楚了。”偶尔也回答:“是事实。”更多的时候是装聋作哑,怒气冲冲,甚至破口谩骂法庭,不听审判长制止,竟大声叫喊:“我就是和尚打伞,无法无天。”
    江青的拙劣表演,激起旁听席上群众的愤慨和蔑视。在旁听席上,我们拍到了刘少奇夫人王光美,贺龙元帅夫人薛明等同志的镜头,她们在十年浩劫中饱受林彪、江青一伙诬陷、迫害,家破人亡。今天,她们怀着满腔悲愤看着这个害人精的丑恶表演。
    同案的另9名被告人除张春桥始终一言不发拒绝回答庭审提问外,其他被告人在人证、物证、铁的事实面前,也都对自己所犯罪行,避重就轻,企图减轻自己的罪责。
    1980年12月24日法庭进行辩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18条,被告人有陈述和辩护的权利。看来,江青早有准备,她从贴身的衣兜内拿出一叠纸,站起来宣读《我的一点看法》。江青宣读《我的一点看法》近两个小时,我们没有带那么多电影底片,只拍了前面一部分镜头。江青宣读完《我的一点看法》后,把原文交给了执勤法警。
    在下一次法庭辩论中,检察员对江青《我的一点看法》进行了逐点批驳后,审判长宣布法庭辩论结束,江青还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江青又借最后陈述的机会, 撒泼谩骂法庭包庇阵中的罪犯,并指名道姓攻击邓小平、叶剑英等同志。
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对林彪、江青集团10名被告人的审判分别在第一、第二两个审判厅进行。经过两个月零5天的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法院特别法庭于1981年1月25日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的10名主犯进行终审判决。
    事先,我们安排了三台摄影机从不同角度拍摄,一定要给10名罪犯戴手拷的镜头拍好。
    这天,特别法庭显得格外庄严、凝重,旁听席上1200多名代表屏息敛气,寂静无声。法庭内只听到审判长宣读判决清晰、宏亮的声音。
    判决书上写道:“被告人江青以推翻人民民主专政的目的,为首组织、领导反革命集团,是反革命集团的主犯。江青诬陷迫害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1967年7月,江青伙同康生、陈伯达作出决定,对刘少奇进行人身迫害,剥夺他的行动自由。江青直接控制‘刘少奇、王光美专案组’,指挥专案组对逮捕关押的人员进行逼供,制造诬陷刘少奇是‘叛徒’、‘特务’、‘反革命’的伪证,致使刘少奇遭受监禁”,被迫害致死。江青还伙同康生密谋诬陷中共第八届中央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88人是‘叛徒’、‘特务’,‘里通外国分子’……”
    判决书中列举了江青的犯罪事实和应负的刑事责任后,审判长继续念道:“本庭根据江青等10名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90条,第92条,判处被告人江青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江青听到此处,顿时歇斯底里大发作,乱喊、乱叫,大骂法庭。结社审判长命令:把死刑犯江青压下去。两名法警立即上前给挣扎、谩骂的江青戴上手铐,拖出法庭。
    旁听席上爆发出了一阵热烈的掌声和欢呼声,许多人留下了激动的泪水。
    其他9名罪犯也分别受到了公正的判决。
    在特别法庭受到审批的这伙罪犯,在中国的政治舞台上疯狂演出了长达10年的闹剧,终于收场了,在法庭上,尽管江青百般狡辩,猖狂反扑;张春桥拒不开口,负隅顽抗,但判决书中列举的一桩桩、一件件铁证如山的罪行,他们是无法抵赖的。
    一伙阴谋颠覆社会主义制度的反革命罪犯,妄图改变历史进程的野心家终究未能逃脱历史对他们的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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