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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年国务院确定沿海十四座开放城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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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年,中共中央决定进一步开放沿海14个港口城市:大连、秦皇岛、天津、烟台、青岛、连云港、南通、上海、宁波、温州、福州、广州、湛江、北海,并提出了若干优惠政策和措施。这些开放城市与深圳、珠海、汕头、厦门4个经济特区及海南岛由北到南连成一线,成为中国对外开放的前沿地带。开放这14个城市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实施的对外开放的重要步骤和战略措施。这14个开放城市和4个经济特区形成了一种从“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沿海经济开放区——内地”这样逐步推进式的格局。由此,中国多层次、全方位、领域的对外开放的新局面初步形成。这个格局加快了中国经济改革的步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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