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 > cctv调研区频道 > 管理 > 正文

定义你的浏览字号:

网上交易迎来"实名制"时代 诚信机制保障良性发展

 

CCTV.com  2010年07月01日 15:59  进入复兴论坛  来源:人民网  

  从7月1日起,网店实名制将正式启动,通过网络从事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自然人,需向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提出申请,提交姓名和地址等真实身份信息。

  “网店实名制”保障买家利益

  中国网络交易市场近年来快速发展。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统计,截至2009年12月,我国规模以上电子商务网站总量已经达1.75万家,预计2010年电子商务网站总量将超过2.5万家。

  在网络交易规模持续高速增长的同时,国内网购行业长期以来却面临着诚信“瓶颈”的考验,时有发生的假货、欺诈等现象严重制约着网民对网上购物的信任度和满意度。

  正是为治愈这一痼疾,国家工商总局日前发布《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明确指出从7月1日起正式实施“网店实名制”。

  针对网店实名制的出台实施,上海市信息服务行业协会秘书长马海湧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法规旨在促进网络商品交易健康发展,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这将在我国网购领域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可以预见,伴随法规的出台实施,网购经营者的行为将得到规范,消费纠纷将会减少,网购环境将得到改善。”

  市场将迎来全面规范化管理

  在国家工商总局要求7月1日实施网店实名制的基础上,商务部29日也对外发布了《关于促进网络购物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再次明确提出要保护网购消费者合法权益,“要求利用网络平台从事经营活动的个人实名注册,具备条件时对网络销售个人逐步实施工商登记制度。”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分析师方盈芝表示,《指导意见》体现了商务部对加快网络购物健康良性发展的重视,对网店进行个人实名注册,适时进行工商登记,说明了网络购物将迎来市场的全面规范化管理,可以更好地规避网购风险,完善消费者维权体系。

  其实,我国C2C(个人对个人模式)市场一些大的电子商务服务平台之前就一直在实行实名制。比如在淘宝网上开店,就一定要先经过“三方实名认证”,卖家在销售商品前,必须通过上传银行卡、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交到网银和公安部的系统来“验明正身”。

  “从2003年至今,如淘宝网交易平台已经实行实名制,但淘宝多年的尝试也有一些不完善的地方。”方盈芝举例指出,根据淘宝网的规定,个人账号一旦和身份证绑定、发生了商品上传和出售后,账号和身份证就不能注销。比如一家两人合伙的网店,当时注册登记身份证的合伙人如果退出,该合伙人就无法自己重新开店,因为之前网店的信息无法注销。

  对此,国家工商总局日前发布的《暂行办法》则显得更加完善。“其中一个重要规定就是,个人信息不仅要登记核实,还要实时更新,这就解决了此前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方盈芝称。

  实现愿景的难点仍待细则辅助

  根据商务部6月29日发布的指导意见,力争到“十二五”期末网络购物交易额达到我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5%,部分电子商务发展起步较早的地区达到10%左右。为实现这一发展目标,网店实名制的推广实施显然具有重要作用。但专家指出,在现有环境下,推行实名制也面临诸多难题和挑战,仍需要更多细则的辅助。

  “实现这一美好愿景的难点在于核实实名登记相关手续的规范性、保证交易各环节的可溯性以及落实相关配套法规的公开性。”马海湧强调。

  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委员会副主任、上海泛洋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刘春泉向记者指出,近年来我国电子商务发展迅速,暴露出大量矛盾和问题,相关主管部门从各自职责出发,进行立法规范的尝试,这是应该肯定的。但具体到这个规范来说,它吸收了京沪等地电子商务地方立法的经验和教训,试图通过实名制、电子合同的规范等制度建设,解决电子商务的诚信问题。

  “规范的有些措施是地方立法经过检验和论证比较可行的,有些还需要实践的检验,在实施中进一步完善。”刘春泉说。规范对电子商务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的有关规定,则是目前急需的,对于广大消费者明确投诉的主管行政机关有重要意义,对于电子商务企业也是一种保护。

责编:郭筱紫

1/1

相关热词搜索:

打印本页 转发 收藏 关闭 网民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