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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法拟修订网购条款 网购可有一个月“反悔期”

CCTV.com  2010年05月25日 11:22  进入复兴论坛  来源:浙江日报  

  近日,一些网友从《经济参考报》、《科技日报》等媒体上注意到了一条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正在修改的消息。其中,最受关心的莫过于这样一条——“对通过电话销售、邮售、上门销售等非固定场所的销售方式购买的商品,消费者有权在收到商品后30日内退回商品,并不承担任何费用,但影响商品再次销售的除外。”

  在一些购物网站,卖家自行设置的霸王条款并不鲜见,如“快递签收后不负责退换货”、“产品颜色与图片有区别,不成为退货理由”、“尺码不对不在退货范围之内”等等。但也有一些网络已经积极筹措退货条款。淘宝网去年开始的全网购物保障计划中,对消费者保障计划7天无理由退换货进行升级,买家只要在参加7天无理由退换货消保计划网店购买商品,可随时退款、退货,无需卖家同意。而已跻身中国网上B2C领域收入规模前列的凡客诚品(VANCL),网上出售的商品涵盖男装、女装、童装、鞋、家具等,网站首页已清晰地注明30天内退货的规定。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电子商务分析师方盈芝认为,30天的退货“后悔权”提出,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无疑造就了一道有利屏障。目前,国内网络购物的投诉有增无减,消费者始终处于弱势状态,网购商品“货不对板”、“质量色差严重”等问题都只能吃哑巴亏,退货非常困难。

  她认为,在B2C行业,目前很多企业为留住用户,日益注重用户体验、服务问题,设置了一些退货规定,相对C2C鱼龙混杂的集市较好一些,但这些行规也存在着潜规则,有一系列的退换货要注意的重要事项,且时间最多都在15天内“无条件”退换货,所以消费者的“后悔权”有诸多障碍。

  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副秘书长叶元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与实体店采购相比,网络购物更具有不确定性,图片与实物有可能不太一致,因此网络购物中产生的纠纷也更多,对网购消费者的权益保护应当适当倾斜。对于目前网购退货中涉及的费用,她认为,如果由于产品质量问题,或产品与广告宣传内容不符合等原因造成的退货费用,应由经营方承担。(记者 苏靖)

责编:郭筱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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