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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民赴捷克须知

央视国际 (2005年01月28日 11:02)

  一、捷克签证须知

  如申请者的护照签发地为上海、浙江、安徽及江苏省,则应在捷克共和国驻上海总领馆递交赴捷签证的申请。其它申请者应在捷克共和国驻华大使馆签证处办理签证申请。

  捷克共和国驻华大使馆签证处办公时间:

  星期一,星期三,星期四上午8: 30一10: 00

  地址:北京建国门外日坛路

  邮编:100600

  捷克共和国驻沪总领馆签证处办公时间:

  星期一,星期四上午9: 00一11: 30

  地址:上海淮海中路1375号葵花大厦12B

  邮编:200031

  二、签证以及签证处信息

  申请者需亲自递交其签证申请。如果符合要求,对短期停留签证的处理时间通常需要5个工作日。

  根据捷克共和国移民法,对短期停留签证申请应在不超过30天内作出答复,对于长期停留签证申请应在不超过120天内作出答复。

  填写完整的签证申请表以及递交所需的相关文件材料并不能保证一定获得签证。即使获得签证也不能保证能自动进入捷克共和国,最后的决定权在于边境上的捷克移民局官员,他们的决定是最终的,也是不可改变的。每名申请者都有义务在边境检查时,根据边防警察的要求出示医疗保险的证明。

  赴捷的签证申请还需提供其它文件材料。在所有文件材料中,除申请者的户籍证明、护照以及照片以外,其它材料的有效期为180天。

  三、申办赴捷签证的要求

  (一)短期签证(停留用期少于或等于90天的签证)

  ——护照有效期在其计划离开捷克时,不得少于90天

  一一一张照片

  ——经捷克共和国外国人出入境管理局公证过的赴捷邀请函原件

  ——已预定好的有确定往返日期的往返机票及机票复印件

  捷克共和国驻华大使馆还可以要求在申请上述签证时出示其它证明材料。

  *商务考察

  ——中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邀请方公司的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邀请方在工商企业名录中进行合法登记的复印件(Vypis z obchodniho rejstriku)

  ——如果邀请方公司的谈判者为在捷克生活的外国人,则需要准备其护照全部(每

  一页)复印件以及其在捷克长期居留证上记录个人信息那些页的复印件

  *探亲

  ——亲属关系证明(例如出生证,结婚证等)

  该人的护照全部(每一页)复印件以及其在捷克长期居留证上记录个人信息那些页的复印件

  (二)停留期短于90天(包括90天)的工作签证

  ——护照有效期在其计划离开捷克时,不得少于90天

  一一一张照片

  ——由捷克共和国劳动局签发的最长可工作90天的劳动许可证明

  ——在捷克的住宿担保

  (三)过境签证

  ——护照有效期在其计划离开捷克时,不得少于90天

  一一一张护照照片

  ——目的国的签证

  ——赴捷医疗保险证明或是可以以其他方式进行医疗救治的证明

  ——申请者过境捷克所需的国际旅行票据(机票,公共汽车票或火车票)

  (四)停留期在90天以上的签证

  1.护照有效期在其计划离开捷克时,不得少于90天

  2.两张照片

  3.提供在捷克停留期间的资信证明

  a.出具资信证明的方式:

  在捷克或在其他国家的该申请人名下的银行账户的复印件

  b.国际通用的信用卡

  4.在捷克停留目的的证明资料

  a.工作目的——由捷克劳动局签发并由捷克律师公证过的工作许可复印件

  b.进行商贸活动——经公证的自然人在企业工商名录中登记的复印件

  c.学习目的——经公证的入学通知的复印件

  d.家人团聚目的——经公证的亲属关系证明复印件(属夫妻情况则需公证过的结婚证的复印件,如属年龄在1 8岁以下单身孩子的情况则需公证过的出生证明的复印件)

  e.文化交流——捷克邀请方举办活动的证明

  f.体育活动——捷克邀请方举办体育活动的证明

  g.正式访问——捷克官方关于正式访问的邀请资料

  5.在捷克期间住宿担保证明

  6.申请者在捷克、中国以及停留时间六个月以上的第三国的经捷克大使馆认证的无犯罪记录证明(15岁以下的申请者无须提供此证明)。

  四、入境须知

  入境者须持有有效捷克入境签证,填写入境卡。入境者的护照有效期在申请者计划离开捷克时应不少于90天。在边境检查时,有义务根据边境警察的要求出示医疗保险证明。如入境后居住于私人住所,须在3个工作日向居住地外事警察局报道,居住在宾馆者除外。

  五、海关规定

  捷克海关规定,入境时每人最多可免税携带

  a)烟草类

  ——1条香烟

  ——或100根单支不超过3克重的小雪茄

  ——或50根大雪茄

  ——或250克烟丝

  b)酒类

  ——1升白酒

  ——或2升葡萄酒

  c)50克香水

  d)供个人服用等剂量的药物

  对于烟酒两项规定不适于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

  不得携带毒品、枪支、食品、鲜花、水果等。携带动植物均须兽医检验证明。如携带古董出境,则须国家画廊提供的证明。

  六、医疗条件

  捷克医疗条件较好,实行全民医疗保险制度。入境者可通过所在国旅行社购买捷克旅游保险。

  七、治安状况

  捷克治安状况良好,犯罪率较低。但随着近年来捷克旅游业的快速发展,针对游客的偷窃现象日渐增多,因此游客在旅游过程中应提高警惕。乘车或在人流较多的地区请务必看管好所携物品;遇有陌生人问路、搭讪时最好不予理睬;遇有警察以查毒品交易、换汇等为名要求搜查证件或物品时,争取要求到警察局检查,如未果,则只出示证件,不要允许对方搜包、搜身等,如发生意外情况请及时与使馆联系。一旦发生钱财及护照被盗现象,应及时向附近警察报警,护照丢失或被盗者持报警单来中国大使馆领事部办理相关补发护照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捷克共和国大使馆地址及联系电话如下:

  VELVYSLANECTVí ?íNSKé LIDOVé REPUBLIKY

  PELLéOVá 18

  160 00 PRAHA 6 BUBENE?

  CZECH REPUBLIC

  领事部电话:00420-23302 8898/ 23302 8888

  紧急领事保护电话(手机):00420-721907285

  捷克匪警电话:00420-158

  捷克医疗急救电话:00420-155

  捷克火警电话:00420-150

  捷克布拉格机场咨询电话:00420-22011 1111

  国箱政策:

  捷克共和国国籍法规定,原拥有捷克国籍者,在取得其它国籍时,可继续保留捷克国籍。但原拥有其它国籍者,在取得捷克国籍时,必须放弃原国籍。

  捷克共和国参考网站如下:

  http://www.mzv.cz/beijing (中文)

  http://www.czech.cz (英文)

  http://dir.yahoo.com/Regional/Countries/Czech_Republic/ (英文)

  http://www.seznam.cz (捷文)

  来源:外交部网站

责编:张娜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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