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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留学概况

央视国际 (2005年01月19日 09:40)

  地理:美利坚合众国位于北美洲中部,领土还包括北美洲西北部的阿拉斯加和太平洋中部的夏威夷群岛。北与加拿大接壤,南靠墨西哥和墨西哥湾,西临太平洋,东濒大西洋。面积937.2615万平方公里,本土东西长4500公里,南北宽2700公里,海岸线长22680公里。大部分地区属于大陆性气候,南部属亚热带气候。中北部平原温差很大,芝加哥1月平均气温-3℃,7月24℃;墨西哥湾沿岸1月平均气温11℃,7月28℃。

  简史:原为印第安人聚居地。15世纪末,西班牙、荷兰、法国、英国等开始向北美移民。英国后来居上,到1773年,英国已建立了13个殖民地。1775年爆发了北美人民反对英国殖民者的独立战争。1776年7月4日在费城召开了第二次大陆会议,组成“大陆军”,由乔治·华盛顿任总司令,通过了《独立宣言》,正式宣布建立美利坚合众国。1783年独立战争结束,1787年制定联邦宪法,1788年乔治·华盛顿当选为第一任总统。1812年后完全摆脱英国统治。1860年反对黑奴制度的共和党人亚伯拉罕·林肯当选总统。1862年9月宣布《解放黑奴宣言》后,南部奴隶主发动叛乱,爆发了南北战争。1865年,战争以北方获胜而结束,从而为资本主义在美国的迅速发展扫清了道路。19世纪初,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美国开始对外扩张。在1776年后的100年内,美国领土几乎扩张了10倍。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美国国力大增。

  政治:1776年7月4日制定了宪法性文件《联邦条例》。1787年5月制定了宪法草案,1789年3月第一届国会宣布生效。它是世界上第一部作为独立、统一国家的成文宪法。两个世纪以来,共制定了27条宪法修正案。重要的修改有:1791年9月由国会通过的包括保证信仰、言论、出版自由与和平集会权利在内的宪法前10条修正案,后通称“民权法案”(或“权利法案”);1865年和1870年通过的关于废除奴隶制度和承认黑人公民权利的第13条和15条修正案;1951年通过的规定总统如不能行使职权由副总统升任总统的第25条修正案。宪法的主要内容是建立联邦制的国家,各州拥有较大的自主权,包括立法权;实行三权分立的政治体制,立法、行政、司法三部门鼎立,并相互制约。宪法规定,行政权属于总统,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职权集中于总统一人,总统兼任武装部队总司令,总统不对国会负责。总统的行政命令与法律有同等效力。总统通过间接选举产生,任期四年。政府内阁由各部部长和总统指定的其他成员组成。内阁实际上只起总统助手和顾问团的作用,没有集体决策的权力。国会为最高立法机构,由参议院和众议院联合组成。国会的主要职权有:立法权、行政监督权、条约及官员任命的审批权(参议院)和宪法修改权。对总统、副总统的复选权等。两院议员由各州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参议员每州2名,共100名,任期6年,每两年改选1/3。众议员按各州的人口比例分配名额选出,共435名,任期两年,期满全部改选。

  两院议员均可连任,任期不限。参众议员均系专职,不得兼任政府职务。此外,国会可通过不需要总统签署的决议案,它们无法律作用。国会对总统、副总统及官员有弹劾权,提出弹劾之权属于众议院,审判弹劾之权属于参议院。美国设联邦最高法院、联邦法院、州法院及一些特别法院。联邦最高法院由首席大法官和8名大法官组成,终身任职。联邦最高法院有权宣布联邦和各州的任何法律无效。

  留学概况:

  美国的教育无论从数量上、质量上均堪称上世界一流:美国是世界上教育事业最发达的国家之一,目前全美拥有3600多所高等院校,是世界上第一个实现高等教育大众化的国家;美国的高等院校被公认为全世界最具竞争性的高等院校,据国际教师协会评估,全世界最佳的10所大学中,美国就占了6所;美国还是全球拥有外国留学生最多的国家,约占当年世界各国招收的外国留学生总数的三分之一,称全世界高等教育的中心。

  美国高等院校半数以上为私立,因为这些大学最初主要是由教会和其它宗教团体创立的,虽然今天这些学校依然同教会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但却不再以宗教教育为主了。全美50个州中,几乎每个州至少都有一所由州政府或当地出资创办的公立大学,虽然经费来源与私立大学不同,但学制和课程设置并无多少差别。

  美国高等院校师资队伍实力雄厚、学历高,教师要在四年制高等学校任教,通常必须获得博士学位,并在教学方法和教学内容上适应专业需要。高校教师在职期间竞争十分激烈,教师开设的课程如果在二个学期内选修学生人数达不到最低标准,就面临着被解聘的可能。

  美国高等学校实行学分制。教师在每学期开始时给学生布置大量的阅读书目和材料,培养学生自学和学术研究能力,在此基础上完成课程论文,得到学分。学生平均每学期能修满16至18个学分,四年制的本科生要想获得学士学位,必须按规定修满120至128个学分,通过考试和撰写学位论文,合格后才能获得学位。

  美国高等院校规定,大学毕业获得学士学位或相应的学位后才有资格继续攻读硕士或博士学位。学位体制采用五级制,即:准学士、学士、硕士、博士和第一专业学位。其中,硕士学位分为两种:一种必须撰写学位论文,另一种不要求写论文,但对学分有更高的要求,同时还要进行口试和笔试。进入硕士和博士学习阶段,导师根据每位学生的个人情况制订学制,加以指导。

  美国高等院校实行三种学期制:二学期制、三学期制和学季制,一学年通常约为34周,8月或9月开课,次年5月或8月结束。硕士学位学制通常为二学年,博士学位为2至3年。博士研究生由几名专家和教授组成的指导小组负责具体指导,专业考试合格,通过博士论文答辩后获得学位。

  美国高等院校以多种途径为大学生提供各种经济资助,如奖学金、助学金、校内长期低息贷款、短期贷款、校长长期低息贷款、联邦政府勤工俭学计划、校内外兼职工作等。

责编:张娜  来源:CCTV.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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