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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基金法》6月1日实施 新法带来哪些变化

央视国际 2004年06月01日 09:53

  CCTV.com综合消息:从1999年基金法起草小组成立,历经4年多时间,凝聚了各界的心血和智慧的证券投资基金法终于在2003年10月28日获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并于2004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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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基金法写进了许多创造性的内容,其中对于基金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赔偿机制等规定,都是之前的法规中未见的。业界认为,证券投资基金法的实施,不仅对基金本身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对证券市场也将产生重大影响,更为重要的是,证券投资基金法将投资人的权利提升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证券投资基金法的实施,标志着基金业由此进入了一个以法治业的新时代。

  

新《基金法》将实施 多项内容发生根本性变化

  中国新闻网:与1997年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相比,新《基金法》是一部具有前瞻性、保障投资者利益的法律。较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与其有20多处不同点。“封闭转开放”、规范基金行为、取消债券投资比例、对基金分红的限制、基金名称与基金投资的相关性等,特别是在准入标准、产品创新等方面,发生了根本性变化。

  在基金管理公司准入标准方面,《证券投资基金法》只是规定了“主要股东”的条件,这使得银行、保险等机构都可通过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进入基金管理行业。

  在产品创新方面,《证券投资基金法》取消了《暂行办法》规定的投资比例限制,明确基金可投资于股票、债券和证监会核准的其他证券品种,为公司型基金和私募基金的合法化留有余地。

  为充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证券投资基金法》还规定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制度和民事赔偿优先原则。

  

证券投资基金法正式实施 四大热点备受关注

  证券日报:2003年10月28日,历经5年孕育的《证券投资基金法》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以高票额获得通过。这是继《证券法》之后规范我国证券市场的又一部基本大法,标志着我国基金业的运作纳入了法制化的轨道。那么,新《基金法》的实施将给投资者的利益带来哪些看得到的变化?

  随着基金法的正式实施,有关基金投资于国债的比例不得低于该基金资产净值20%的原有规定将被取消。业内人士估算,目前基金总规模约为2700亿元,其中包括500亿左右的债券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因此,按照原规定比例投资国债的资金量至少有440亿元。这意味着,440亿元基金资金中的部分资金可能流向股票市场。同时,取消基金投资比例限制还有利于促进基金产品的创新,中国基金业没有完全意义上的纯股票型基金的历史将结束。

  基金法正式实施的另一个重大影响还在于,酝酿已久也争论已久的“封闭式基金转开放式基金”将有法可依。《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50%以上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加,持有人大会有权讨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的问题,但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这是迄今为止对“封转开”进行规定的惟一法规。不过,基金法的实施仅仅是为其提供了一定的法律支持,要真正实现“封转开”,尚需一系列的法律过程和审批过程。对此,证监会有关人士曾表示,从根本上讲,“封转开”取决于市场需求;在具体实施上,证监会对此非常慎重,将从法律、规范以及促进整个证券市场协调发展的方向加以研究,谨慎小心地推进。

  同时,业内人士认为,目前正在积极筹备中的ETFs、LOF等新型基金产品,也将因基金法的正式实施而早日面市。

  另据记者了解,为细化基金法的有关规定,整合现有的基金规章制度,证监会正加紧制订基金法的配套法规规章,包括《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基金托管管理办法》、《基金公司高管人员管理办法》等6部配套法规,并有望在近期陆续出台。其中,业界关注的“控股一家、参股一家”的“1+1”政策,相关配套法规将予以明确,估计仍将采用相当长一段时间。 (记者 张 亮)

  

证监会已制定证券投资基金法六个配套法规 配套法规涉及三个层面

  上海证券报:

  在机构的准入、资格、资产质量、诚信记录等方面制定规则和要求,让好的机构、有诚信的股东进入市场,更好地为基金持有人服务;

  从信息披露、产品设计、销售行为等层面制定管理办法,规范基金管理者的行为;

  对基金的高管人员制定具体的监管规则

  中国证监会基金部主任孙杰日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中国证监会已经制定了证券投资基金法的六个配套法规,近日即将推出。

  孙杰说,这六个管理办法和规则涉及三个层面:一是在机构的准入、资格、资产质量、诚信记录等方面制定规则和要求,让好的机构、有诚信的股东进入市场,更好地为基金持有人服务;二是从信息披露、产品设计、销售行为等层面制定管理办法,规范基金管理者的行为;三是对基金的高管人员制定具体的监管规则。

  孙杰透露,今后证监会将从三个环节上加强对基金业的监管:一是事前监管,即在机构的准入、人员的准入方面加强监管,考察它们的资产质量、诚信状况等;二是事中的持续监管,即对基金管理公司的投资行为和销售行为加强监管;三是事后监管,即要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惩处,以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孙杰还表示,今后中国证监会还将从推动基金管理公司为我国养老保险体制改革和发展服务、拓宽合规资金进入资本市场的渠道、出台有关受托理财服务的法规等方面入手,进一步推动我国证券投资基金业的发展。(记者 林坚)

  

权威人士称:基金法六个配套规章6月中旬颁布

  证券时报:《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将于6月1日正式实施,与之相配套的6个部门规章将于6月中旬陆续颁布,并将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

  权威人士透露,与证券投资基金法相配套的6个部门规章包括:《基金公司管理办法》、《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基金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办法》及《基金托管银行管理办法》。这些规章涉及基金从业机构、基金产品和从业人员的市场准入、行为规范和监督管理等内容。

  据称,这6个部门规章将以中国证监会主席令的形式在6月中旬陆续颁布。此外,证监会还将陆续出台一系列与证券投资基金法相配套的规范性文件,最终搭建起一套以证券投资基金法为核心,各类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为配套的,较为完善的证券投资基金监管法律法规体系。

  自《证券投资基金法》去年颁布以来,中国证监会在总结几年来我国证券投资基金运作实践的基础上,加强了对基金资产的独立性、产品诚信和销售适用性原则的监管;同时,为保证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开始调整、充实和修改现行基金监管法规。历时半年之久,最终完成了与《证券投资基金法》相配套的一系列部门规章。

  配套文件的具体内容无疑是基金业界关注的焦点。权威人士透露,《证券投资基金法》实施前,我国适用的基金法律与之有20多处不同点,因此需要依照新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法》进行重新修订、调整和充实。例如《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基金的投资组合中投资于国债的比例,不得低于该基金资产净值的20%”,而在《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并没有对投资比例做出明确限制,为此,需要取消旧规定。

  根据我国基金业发展现状,相关配套文件中可能会根据不同的基金品种,对其投资比例做出相应的限制性规定。如,对股票型基金,可能会要求其投资于股票的比例应不得低于基金净值一定的百分比等相关限制性规定;对基金的信息披露内容,将要求2/3以上的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等。

  此外,权威人士称,对广受争议的基金管理费的收取、“1+1”政策是否会改变等一系列备受关注的问题,都会在不久颁布的相关配套文件中找到答案。 (记者 郑 文)

(编辑:小荷来源:CCTV.com)